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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下,企业要练“内功”

访问:148 留言:0更新日期:2008-01-01 00:00
一些企业片面地认为,《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会僵化企业用工制度,没有顾及企业利益,将其视之为“洪水猛兽”。12月21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就新法的实施将对企业带来的真正影响进行了解。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变工人,劳动力与资本必然发生矛盾,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结果。就整个社会大环境而言,劳动力处于弱势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了就业的稳定,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福庆说。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市各类社会矛盾中,劳资纠纷占比40%以上。吴福庆认为,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管理者把这部新法学深学透,能有效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它不是单方面制约企业的,而是一把“双刃剑”。

  “过去用人单位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如被查出,只需接受行政处罚,无需向劳动者额外赔偿。2008年以后,企业不与劳动者订合同,直接的后果是加大成本,给劳动者赔偿和补偿。”吴福庆一针见血地指出。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没有与某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位劳动者于上岗第13个月月底到劳动部门举报,如果这位劳动者的月薪是1000元,那么按照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企业将要补给这位劳动者1.2万元的工资,另外还要补交本想通过不订劳动合同而逃避的各项社会保险。如果职工离开企业,企业还得支付1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现象,将得到相应处理。”吴福庆说。

  记者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中心今年受理的400多件援助案件中,涉及到劳动者与业主关系的案件占1/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殷溆贤告诉记者:“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因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司法部门办案过程中难以查实劳动关系。更有一些企业威胁受援助人的工友,使得举证也很难,这些都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可以说,大部分来寻求援助的劳动者,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也是去年劳动与司法部门为何联手开通工伤绿色通道的原因,由我们提供保姆式服务,帮助他们获取维权证据。”殷溆贤认为,新法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是一道“紧箍咒”,提醒他们要重视内部管理,真正关心职工,从而能留住人。“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看成是对企业的打击,而是对企业的促进。企业要反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注重改善劳资关系。”殷溆贤说。

  我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予了积极的关注。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7月份以来,企业纷纷主动要求参加新法培训、询问配套政策的实施、索要新法资料等。市劳动保障部门印制了4万份宣传手册,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镇开设培训班。到目前为止,共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2922家企业、3000余人。“我们对新法的实施非常关注。7月份以来,集团管理层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法。11月份,我们还围绕《劳动合同法》在员工层面进行内训。作为密集型企业,我们希望用工长期化、规范化,鼓励一线员工与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还提前1个月与员工签订合同,61.2%的员工选择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阳光集团人力资源部刘大伟告诉记者。为了留住一线优秀员工,阳光集团还实施了增加工龄工资、提高伙食费、中夜班费、计件工资标准等措施,据测算,明年一线员工的工资将普遍提高三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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