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系统具备太阳能电池、商用交流电源以及蓄电池,利用太阳能电池的电力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将太阳能电池、商用交流电源以及蓄电池中的至少一个的电力供给至负载装置。在蓄电系统中,在白天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蓄电池的充电水平比基准充电水平高时,允许从蓄电池对负载装置进行放电,在白天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为基准充电水平以下时,禁止从蓄电池对负载装置进行放电,在夜间允许蓄电池进行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低于基准充电水平的放电。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蓄电系统,该蓄电系统具备太阳能电池、商用交流电源以及蓄电池,利用太阳能电池的电力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将太阳能电池、商用交流电源以及蓄电池中的至少一个的电力供给至负载装置。
技术介绍
已知一种蓄电系统,其利用来自太阳能电池的电力被充满电,在停电的非常时刻 进行放电。在该蓄电系统中只在非常时刻进行放电。然而,在该系统中,由于只在非常时刻使蓄电池进行放电,因此不能说充分利用了太阳能电池。因此,为了实现对太阳能电池的电力的有效利用而提出了以下一种蓄电系统,该蓄电系统除了非常时刻以外,也允许放电到规定的阈值(例如,专利文献I)。该阈值被设定为能够供应停电时所要使用的电力的容量。专利文献I :日本特开2009-159730号公报另外,从节能的观点来看,考虑在白天通过太阳光发电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在夜间使蓄电池放电来利用太阳能供应住宅内所用的电力。然而,在以往的蓄电系统中,在通过太阳光发电得到的电力小于负载装置的耗电时,无论昼夜都利用来自蓄电池的放电供给电力。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在夜间仅利用来自蓄电池的放电无法供应负载装置的耗电的状况。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夜间蓄电池电力不足的蓄电系统。根据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蓄电系统,具备蓄电池,在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为基准充电水平以下的情况下,根据时间带来禁止或允许上述蓄电池对负载装置的放电。另外,上述蓄电系统还具备太阳能电池和商用交流电源,利用上述太阳能电池的电力对上述蓄电池进行充电,将上述太阳能电池、上述商用交流电源以及上述蓄电池中的至少一个的电力供给至负载装置,在白天上述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上述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比上述基准充电水平高时,允许从上述蓄电池对上述负载装置进行放电,在白天上述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上述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为上述基准充电水平以下时,禁止从上述蓄电池对上述负载装置进行放电,在夜间允许上述蓄电池进行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低于上述基准充电水平的放电。根据该结构,在白天,利用太阳能电池的电力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在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等于负载装置的耗电而电力不足时允许蓄电池放电。另一方面,在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低于基准充电水平时禁止蓄电池放电,以确保夜间使用的电力。在夜间,允许蓄电池的容量低于基准充电水平,来利用在白天蓄积的电力。由此,能够抑制在夜间利用蓄电池供给电力时无法通过使蓄电池放电来供应电力的频率。另外,也可以是,作为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的基准值,还设定了备用充电水平,该备用充电水平低于上述基准充电水平,并且与出现无法从上述太阳能电池和商用交流电源对上述负载装置供给电力的非常时刻时所要使用的电力量相当,在白天和夜间均从上述太阳能电池和上述商用交流电源的至少一方对上述负载装置供给电力,以避免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低于上述备用充电水平,在出现上述非常时刻时,允许上述蓄电池进行低于上述备用充电水平的放电。根据该结构,在白天和夜间,蓄电池的充电水平都被维持为备用充电水平以上。在停止从商用交流电源供给电力的非常时刻允许蓄电池放电,因此即使在非常时刻也能够对负载装置供应电力。另外,也可以是,在白天上述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上述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上述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为上述基准充电水平以下时,进行判断处理,判断是否为如下情况,即,基于达到满充电水平的期间为固定时间以上的过去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在维持允许上述蓄电池放电的状态下,到夜间之前充电水平会恢复至上述基准充电水平,在通过该判断处理判断为充电水平会恢复时,维持允许从上述蓄电池对上述负载装置进行放电。 根据该结构,在白天上述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小于上述负载装置的耗电量且蓄电池的充电水平从高于基准充电水平的水平降至低于基准充电水平的水平时,即充电水平进一步降低时,执行如下的处理。即,参照过去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中的达到满充电水平的期间为固定时间以上的过去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根据该数据来判断之后充电水平是否会恢复至上述基准充电水平。在此,在判断为充电水平会恢复至上述基准充电水平时,维持允许从蓄电池对负载装置进行放电。即,在白天充电水平变为低于基准充电水平时,如果是通常的处理则禁止从蓄电池放电以确保夜间时使用的电力,但是在通过上述判断估计为充电水平会恢复时,允许从蓄电池对负载装置进行放电。通过这种处理,根据蓄电池的充电水平的降低状况来以最佳方式使用蓄电池的蓄电容量,因此能够降低来自商用交流电源的电力的使用量。另外,也可以是,在上述判断处理中,通过判断过去的表示蓄电池的充电水平的变化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与判断处理日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类似与否的处理来选出充电水平的变化近似的过去日,判断该选出日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中达到满充电水平的满充电水平期间是否为固定时间以上,在通过该判断而判断为满充电水平期间为固定时间以上时,判断为充电水平会恢复,维持允许从上述蓄电池对上述负载装置进行放电。根据该结构,在判断充电水平是否会恢复时,如上所述,选出与判断处理日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近似的过去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并且判断获取到该充电水平变化数据的日子的充电水平中满充电水平期间是否为固定时间以上。即,基于具有与判断日类似的数据的日子的过去的数据来判断判断日的充电水平在之后是否会恢复,因此能够提高该判断的准确度。在上述判断处理中,也可以通过判断过去的表示太阳能电池的发电量的变化的发电量变化数据与判断处理日的发电量变化数据类似与否的处理来选出发电量的变化近似的过去日,判断该选出日的充电水平变化数据中达到满充电水平的满充电水平期间是否为固定时间以上,在通过该判断而判断为充满电水平期间为固定时间以上时,判断为充电水平会恢复,维持允许从上述蓄电池对上述负载装置进行放电。根据该结构,在判断充电水平是否会恢复时,如上所述,选出与判断处理日的发电量变化数据近似的过去的发电量变化数据,并且判断获取到该发电量变化数据的日子的充电水平中满充电水平期间是否为固定时间以上。即,基于具有与判断日类似的数据的日子的过去的数据来判断判断日的充电水平在之后是否会恢复,因此能够提高该判断的准确度。另外,也可以是将与上述负载装置在夜间消耗的夜间电力量相当的水平设定为上述基准充电水平。根据该结构,能够利用在白天充入蓄电池的电力量来供应夜间使用的电力,因此能够抑制从商用交流电源供给的电力的使用。另外,也可以是,在作为制定了上述商用交流电源的电费的时间带而设定了上述电费为普通价格的普通时间带和上述电费比上述普通价格低的低额时间带时,将相当于从上述负载装置在夜间消耗的夜间电力量中减去在上述低额时间带使用的低额电力量而得 到的电力量的水平设定为上述基准充电水平。商用交流电源的电费根据时间带而被划分为普通价格和低价格。即,夜间被划分为电费被设定为普通价格的普通时间带和电费被设定为低价格的低额时间带。所消耗的电费为在普通时间带使用的电力量乘以普通价格之积与在低额时间带使用的电力量乘以低价格之积的总和。因此,在本专利技术中,考虑到这个情况,将基准充电水平设定为相当于从夜间电力量中减去在商用交流电源的低额时间带使用的低价格使用电力量而得到的电力量的值。即,在变为低额时间带时,设定为电力不足,在该时间带使用来自商用交流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竹原清隆,
申请(专利权)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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