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水陆两用车辆,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三轮构造的水陆两用车辆。已经为水陆两用车辆提出和建立了许多种车轮和座椅装置的布局。对于道路车辆而言,最常用的布局是具有四个车轮和在水陆两用车辆上以一排或多排设置的坐式座椅(sit-in seating)。该常规布局分别提供了稳定性和交流便利性。然而,它也同样限制了水陆两用车辆的尺寸、重量、性能以及操纵性。两轮水陆两用车辆也是已知的,例如从Buchanan的专利(GB2,254,831)可知。为确保漂浮在水面上所需的壳体尺寸使该水陆两用车辆具有膨胀的外观,降低了在路上的稳定性和操纵性,并且使得难于接近机械零件以供维修。事实上,这样的水陆两用车辆常常在陆地上和在水上受到损害。例如,Buchanan在其水陆两用车辆的车身两侧上提供了可延伸的波纹管(bellows)以在水上低速行驶时用作稳定器。三轮车辆是已知的,常规三轮车辆具有一个单独前轮和两个驱动后轮。这就允许小的回转圆,并且在车辆的后部为乘客和/或货物留出 ...
【技术保护点】
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工位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 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处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 轮中的至少一个车轮;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 ...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GB 2006-8-24 0616845.41.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
工位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
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
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处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
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车轮;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分别设置在后轮工位的两侧的至少两个推动器或
推进器。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独立
于所述船用推进装置,或者其中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陆地推
进装置被驱动。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原动机,在
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的所
述至少一个车轮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
用模式下,所述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所述至少两个推动
器或推进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5.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原
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推
进装置的所述至少两个推动器或推进器中的至少一个提供直接或间接
的驱动力。
6.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该水陆两用车辆
是一个包括跨坐式座椅的骑式水陆两用车辆。
7.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两个前轮工位中的每个前轮工位处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至少在该水陆
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是可转向的车轮。
8.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车轮至少
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述手把可以由驾驶员
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两
个推动器或推进器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是可转向的推
动器或推进器,或各自具有一个附加到其上的可转向的喷嘴。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推动器或
推进器或喷嘴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述
手把可以由驾驶员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1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为该水陆两用车辆
提供动力。
1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工位中的任一个或两个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
为该水陆两用车辆提供动力。
1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两
个推动器包括被设置用于在水中或在水上推进的至少两个喷射式驱动
器。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喷射式
驱动器中的每一个具有各自的进水口。
15.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喷
射式驱动器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至少一个附加到其上的输出喷嘴。
16.权利要求13到15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
少两个喷射式驱动器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倒车叶片。
17.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船用推
进装置与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至少一部分纵向
地排成直线。
18.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至少一
个导流板,用于使来自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输出转向而远离被设置在
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
1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全部所述车
轮都能收回到吃水线以上,以供该水陆两用车辆在水上使用。
20.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工位的所述车轮在收回时绕基本平行于该水陆两用车辆的纵轴线
的轴线是可转动的。
2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当所述车轮
被收回时,每一车轮的下侧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水。
2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所述水陆两用车
辆在每一车轮工位仅包括一个车轮。
23.权利要求1到21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
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包括两个或更多个车轮。
24.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
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轮互相邻近。
25.权利要求24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
轮中的每个车轮是薄车轮,这些薄车轮共同占用一个单独的标准车轮
的宽度。
26.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
工位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
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
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处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
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车轮;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其中:
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船用推进装置。
27.权利要求26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推动器
或推进器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前面的中心区域。
28.权利要求26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推动器
或推进器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前面的或者在所述后轮工位的一侧或另
一侧的非中心区域。
29.权利要求26到28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附加到所述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的两个或更多个输出管道。
30.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输
出管道在所述后轮工位的各侧设置至少一个。
31.权利要求26到30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原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陆地
推进装置的至少一个车轮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32.权利要求26到31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在该水
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所述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所
述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33.权利要求26到32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原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
推进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3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该水陆两用车辆
是一个包括跨坐式座椅的坐式水陆两用车辆。
3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两个前轮工位的每个前轮工位处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至少在该水陆两
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是可转向的车轮。
36.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车轮至
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述手把可以由驾驶
员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37.权利要求26到36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
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是可转向
的推动器或推进器,或者各自具有一个附加到其上的可转向的喷嘴。
38.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推动器
或推进器或喷嘴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
述手把可以由驾驶员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3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为该水陆两用车辆
提供动力。
40.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工位中的任一个或两个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
为该水陆两用车辆提供动力。
4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
个推动器包括被设置用于在水中或在水上推进的至少一个喷射式驱动
器。
42.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喷射式
驱动器中的每一个具有各自的进水口。
43.权利要求41或42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喷
射式驱动器中的一个包括一个以上的附加到其的输出喷嘴。
44.权利要求41到4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
少一个喷射式驱动器包括倒车叶片。
4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船用推
进装置与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至少一部分纵向
地排成直线。
46.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至少一
个导流板,用于使来自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输出转向而远离被设置在
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
47.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全部所述车
轮都能收回到吃水线以上,以供该水陆两用车辆在水上使用。
48.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工位的所述车轮在收回时绕基本平行于该水陆两用车辆的纵轴线
的轴线是可转动的。
4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当所述车轮
被收回时,每一车轮的下侧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水。
50.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所述水陆两用车
辆在每一车轮工位仅包括一个车轮。
51.权利要求26到49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
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包括两个或更多个车轮。
52.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
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轮互相邻近。
53.权利要求52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
轮中的每个车轮是薄车轮,这些薄车轮共同占用一个单独的标准车轮
的宽度。
54.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至少三个车轮,其布置在一个三轮的车辆构造中,所述车轮中的
两个是前轮,该前轮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
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
辆的后半部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式位置和
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所述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车轮;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所述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其中:
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船用推进装置。
55.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所述车轮中的两个是前轮,该前轮分别设置在该水陆
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
个车轮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各
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所述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其中:
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船用推进装置。
56.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
工位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
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分的
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上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
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原动机,该原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为所述车轮中
的至少一个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分别设置在该后轮工位的两侧的至少两个推动器
或推进器。
57.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所述三个车轮中的两个是前轮,该前轮分别设置在该
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部分内,并且
第三个车轮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
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
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分别设置在该后轮工位的两侧的至少两个推动器
或推进器。
58.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所述三个车轮中的两个是前轮,该前轮分别设置在该
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前半部分内,并且
第三个车轮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
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
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其中:
所述陆地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船用推进装置。
59.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其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
工位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
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
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处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
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其中:
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陆地推进装置被驱动。
60.一种在陆地模式和船用模式下使用的水陆两用车辆,包括:
滑航型壳体;
三个车轮工位,所述三个车轮工位中的两个是前轮工位,该前轮
工位分别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两侧并且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
前半部分内,并且第三个车轮工位是设置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后半部
分的中心区域中的后轮工位;
在每个车轮工位处设置的至少一个车轮,各车轮在伸出的陆地模
式位置和收回的船用模式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用于在陆地模式下在陆地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推进装
置,该陆地推进装置包括所述车轮中的至少一个;
用于在船用模式下在水上推进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推进装置,
该船用推进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以及
原动机,其中:
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独立于所述陆地推进装置被所述原动机驱动。
61.权利要求54到60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至少一
个推动器或推进器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前面的中心区域。
62.权利要求54到61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至少一
个推动器或推进器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的前面的或在所述后轮工位的
一侧或另一侧的非中心区域。
63.权利要求54到62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附加在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的两个或更多个输出管道。
64.权利要求63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输
出管道在所述后轮或后轮工位的各侧设置至少一个。
65.权利要求54到64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原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陆地
推进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66.权利要求54到65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在该水
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所述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至
少一个推动器和推进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67.权利要求54到66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进一步包括
原动机,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该原动机为组成所述船用
推进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驱动力。
68.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该水陆两用车辆
是一个包括跨坐式座椅的骑式水陆两用车辆。
6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两个前轮位置或工位的每个前轮位置或工位处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至
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是可转向的车轮。
70.权利要求69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车轮至
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陆地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述手把可以由驾驶
员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71.权利要求54到70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
少一个推动器或推进器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是可转向
的推动器或推进器,或者各自具有一个附加到其上的可转向的喷嘴。
72.权利要求71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可转向的推动器
或推进器或喷嘴至少在该水陆两用车辆的船用模式下连接到手把,所
述手把可以由驾驶员操纵从而使得该水陆两用车辆转向。
7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为该水陆两用车辆
提供动力。
7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位置或工位中的任一个或两个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被驱动从而在
陆地上给该水陆两用车辆提供动力。
7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
个推动器包括被设置用于在水中/在水上推进的至少一个喷射式驱动
器。
76.权利要求75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喷射式
驱动器中的每一个具有各自的进水口。
77.权利要求75或76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喷
射式驱动器中的一个包括一个以上的附加到其的输出喷嘴。
78.权利要求75到77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至
少一个喷射式驱动器包括倒档叶片。
79.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船用推
进装置与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的至少一部分纵向
地排成直线。
80.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至少一
个导流板,用于使来自所述船用推进装置的输出转向而远离被设置在
所述后轮位置或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
8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全部所述车
轮都能收回到吃水线以上,以供该水陆两用车辆在水上使用。
8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
前轮位置或工位的所述车轮在收回时绕基本平行于该水陆两用车辆的
纵轴线的轴线是可转动的。
8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当所述车轮
收回时,每一车轮的下侧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水。
8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所述水陆两用车
辆在每一车轮工位仅包括一个车轮。
85.权利要求54到8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
所述后轮位置或工位的所述至少一个车轮包括两个或更多个车轮。
86.权利要求85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在所述后轮工位
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轮互相邻近。
87.权利要求86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车
轮中的每个车轮是薄车轮,这些薄车轮共同占用一个单独的标准车轮
的宽度。
88.一种水陆两用车辆,其具有两个前轮、一个单独的后轮以及车
身;其中座椅被设置为使得至少一个骑车人跨坐在所述车身上。
89.权利要求88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轮被
驱动从而在陆地上给该车辆提供动力。
90.权利要求88或89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前
轮被驱动从而在陆地上给该车轮提供动力。
9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特征在于:设
置水喷射装置用于在水中的推进。
92.权利要求91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喷射
装置位于所述后轮的前面。
93.权利要求91或92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水
喷射装置具有一个以上的附加到其的输出喷嘴。
94.权利要求91到9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所述水
喷射装置与所述后轮的至少一部分纵向地排成直线。
95.权利要求91到94中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辆,其中设置至
少一个导流板,从而使来自所述水喷射装置的输出转向而远离所述后
轮。
9...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T吉布斯,
申请(专利权)人:吉布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GB[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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