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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能力的方法。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用于执行这种方法的机动车。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包括这种机动车的系统。
技术介绍
1、机动车如今通常具有被设计成控制机动车的纵向控制和/或横向控制的控制装置。借助于控制装置例如可以在机动车中提供至少半自动的且优选全自动的驾驶模式。
2、还已知了各种可穿戴检测装置,通过这些可穿戴检测装置可以检测佩戴可穿戴检测装置的人的身体的至少一部分的身体运动。可穿戴检测装置通常被称为可穿戴设备,并且可以是例如智能手表、健身手环和/或其他类型的检测装置,例如戒指或头带形式的检测装置。
3、de 10 2015 105 581 a1和us2018/0043901 a1分别公开一种方法,其中,使用由至少一个要佩戴在身体上的装置检测到的生理参数,来评估身体上佩戴该装置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健康状况。
技术实现思路
1、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解决方案,通过该解决方案能够可靠地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状态。
2、该目的由独立专利权利要求的主题实现。本专利技术的可能实施例在从属权利要求、以下说明和附图中给出。
3、本专利技术基于的认知是:关于机动车的至少部分自动驾驶,定义了不同的自动化程度,其在对机动车的用户的最低要求方面、特别是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最低要求方面彼此不同。在根据自动化程度三级的自动驾驶模式中满足最低要求是特别重要的。在该驾驶模式中,机动车的驾驶员不必持续监视机动车的行驶,因为机动车可以
4、当从例如根据自动化程度四级的驾驶模式(其对应于机动车由控制装置持久控制的高度自动化驾驶模式)或从自动化程度五级(即完全自动化)向根据自动化程度三级的驾驶模式转换时,也必须满足对驾驶员的最低要求,即他必须能够驾驶。
5、在本专利技术意义上的驾驶能力是驾驶员能够在任何时间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因此,驾驶能力是驾驶员当前的、取决于具体情况的状态。例如,如果驾驶员睡着或无意识,例如由于服用药物和/或麻醉剂,则无法具有驾驶能力。有驾驶能力的驾驶员是精神状况良好的驾驶员。因此,驾驶能力是接管对机动车的纵向控制和/或横向控制的至少一部分驾驶任务的准备驾驶能力或准备接管能力。
6、但驾驶能力本身并不是测量值,也就是说它不能直接被测量。但可以监测间接特征以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能力。这种间接特征例如是身体部分(例如驾驶员的手臂和/或头部)的有意识的运动。这种有意识的运动例如通过智能手表或健身手环等可穿戴检测装置来检测。因此,所佩戴的可穿戴装置原则上适合于确定驾驶员的驾驶能力。因此根据本专利技术使用借助可穿戴检测装置所检测到的数据来评估驾驶员的驾驶能力。
7、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涉及一种用于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能力的方法。因此,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方法是驾驶员驾驶能力的确定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一个步骤中,尤其接收借助可穿戴检测装置所检测到的身体运动数据。身体运动数据描述或表明佩戴可穿戴检测装置的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运动。换句话说,身体运动数据与在身体的某一身体部分佩戴可穿戴检测装置的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运动相关联。可穿戴检测装置布置在驾驶员身体上,特别是布置在驾驶员身体的某一身体部分上,并且尤其地无损方式可拆卸地紧固。借助于可穿戴检测装置,尤其检测机动车驾驶员的某一特定身体部分(即,可穿戴检测装置所在的身体部分)的身体运动。如果可穿戴检测装置例如是所谓的智能手表,即一种被设计用于检测佩戴该手表的手臂的至少一种运动的手表,则例如至少存在关于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运动的手臂运动信息。可穿戴检测装置通常具有通信接口并且被设计成经由优选的无线通信链路发送由检测装置所检测到的身体运动数据。然后,机动车接收所发送的身体运动数据。在机动车本身中,身体运动数据可供机动车的控制装置使用,例如用于进一步的评估。身体运动数据优选连续地由可穿戴检测装置检测并由机动车接收。
8、在另一步骤中,尤其检测车辆运动数据,其描述机动车的车辆运动。使用机动车的运动检测装置来检测车辆运动数据。运动检测装置例如是机动车的加速度传感器。车辆运动数据可以例如包括描述机动车的行驶速度的速度数据、描述机动车加速度的加速度数据、描述机动车横向控制的摆转的转向角的转向角数据、和/或具有描述机动车的绝对位置或相对于预定位置的相对位置的、具有时间信息的位置数据,其中,机动车为此视情况地包括合适的运动检测装置。当机动车行驶时,描述机动车的优选当前运动的机动车运动的运动数据因此由机动车本身提供。
9、在另一步骤中,尤其生成身体运动信号。身体运动信号例如是描述驾驶员相对于车辆运动的身体运动的数据和/或信息。通过将身体运动识别标准应用于所接收到的身体运动数据和所检测到的车辆运动数据来进行该生成。身体运动信号的生成例如通过机动车的控制装置进行,身体运动识别标准优选地被存储、即保存在该控制装置中。身体运动检测信号描述了所检测到的驾驶员身体运动是是与机动车的车辆运动相关的身体运动、还是相对于机动车的车辆运动独立的身体运动。身体运动识别标准例如包括规则和/或算法,根据规则和/或算法可以评估可穿戴检测装置所检测到的身体运动是否仅由机动车的车辆运动引起、即该身体运动是与该车辆运动相关,还是该身体运动不能仅由该车辆运动引起并且因此独立于该车辆运动。
10、例如,在独立的身体运动的情况下,存在由驾驶员本人引起和实施的身体运动,例如,他的佩戴可穿戴检测装置的手臂的抬起或放下,从而他所实施的身体运动独立于机动车的车辆运动。换言之,如果身体运动并不是仅由机动车的运动引起的,而是至少部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身的运动引起的,则该身体运动被评估为独立的身体运动。在独立运动的情况下驾驶员尤其可以移动其身体的至少某一身体部分。在该示例中,移动身体部分是可穿戴检测装置所在的手臂。存储在身体运动识别标准中的规定和/或算法被设计为能够针对身体运动识别相关的或独立的身体运动。
11、在另一步骤中,尤其根据生成的身体运动信号来检查是否存在独立的身体运动。如果根据产生的身体运动信号存在独立的身体运动,则确定驾驶员具有驾驶能力。如果识别出机动车驾驶员的至少一种独立于车辆运动的身体运动,则推断他当前是意识良好的,即当前适合驾驶。由于可以仅根据所检测到的身体运动数据和车辆运动数据来进行该确定,因此可以例如省去例如用于根据驾驶员对该邀请的反应来推断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对驾驶员的单独邀请。因为驾驶员的自然的或人为的、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实施的主动身体运动可以被评估为关于驾驶能力的可靠指标。这对于驾驶员来说特别方便,因为他可以例如在他停留在机动车中时在例如根据自动化程度三级的驾驶模式驾驶时不受干扰地从事他想要的时间安排,同时可以例如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确定机动车(1)驾驶员(2)的驾驶能力(22)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运动信号(16)至少在预定的时间段(21)上生成,将所述身体运动识别标准(15)应用于在该时间段(21)中由可穿戴检测装置(4)检测到的、被接收的身体运动数据(13)和在该时间段(21)中检测到的车辆运动数据(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查(S11):在该预定时间段(21)中借助于机动车(1)内部空间(12)中的内部摄像机(11)是否检测到(S10)驾驶员(2)的至少一次眨眼,只有当在该时间段(21)中检测到了至少一次眨眼,才确定(S7)驾驶员(2)具有驾驶能力(22)。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已经确定了驾驶员(2)具有驾驶能力(22),则启动和/或维持机动车(1)的至少自动的驾驶模式(7)和/或向至少自动的驾驶模式(7)进行转换(S12)。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接收到的身体运动数据(13)和/或所检测到的车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应用身体运动识别标准(15)时检查:所接收到的身体运动数据(13)是否描述驾驶员(2)的与理论身体加速度(17)相比更大的实际身体加速度(17),该理论身体加速度是根据所检测到的车辆运动数据(14)基于机动车(1)的车辆加速度而预期的身体加速度,如果实际身体加速度(17)大于理论身体加速度(18),则所生成的身体运动信号(16)描述了独立的身体运动。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身体运动识别标准(15)借助机械模型考虑到所述机动车(1)的机械阻尼(19)和/或考虑到在车辆运动数据(14)的检测时刻与车辆运动和/或身体运动的实际时刻之间的延迟时间(20)。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生成的身体运动信号(16)描述了相关的身体运动,则向驾驶员(2)提供(S8)操纵邀请(23)并检查(S9):在机动车(1)中是否进行了根据操纵邀请(23)所要求的对操纵装置(24)的操纵,如果进行了所要求的操纵,则仍确定(S7)驾驶员(2)具有驾驶能力(22)。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可穿戴检测装置(4)与所述机动车(1)之间建立(S2)通信链路(9),通过所建立的通信链路(9)将所检测到的身体运动数据(13)发送(S3)至机动车(1)。
10.一种机动车(1),该机动车被设计成执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用于确定机动车(1)驾驶员(2)的驾驶能力(22)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运动信号(16)至少在预定的时间段(21)上生成,将所述身体运动识别标准(15)应用于在该时间段(21)中由可穿戴检测装置(4)检测到的、被接收的身体运动数据(13)和在该时间段(21)中检测到的车辆运动数据(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查(s11):在该预定时间段(21)中借助于机动车(1)内部空间(12)中的内部摄像机(11)是否检测到(s10)驾驶员(2)的至少一次眨眼,只有当在该时间段(21)中检测到了至少一次眨眼,才确定(s7)驾驶员(2)具有驾驶能力(22)。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已经确定了驾驶员(2)具有驾驶能力(22),则启动和/或维持机动车(1)的至少自动的驾驶模式(7)和/或向至少自动的驾驶模式(7)进行转换(s12)。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接收到的身体运动数据(13)和/或所检测到的车辆运动数据(14)描述加速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应用身体运动识别标准(15)时检查:所接收到的身体运动数据(13)是否描述驾驶员(2)...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E·布祖拉,D·A·贝多因,E·A·帕普,
申请(专利权)人:凯瑞达欧洲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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