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技术

技术编号:28378972 阅读:39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5-08 00:06
本申请提供一种停车收费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该方法通过接收移动收费设备发送的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后,基于该停车信息和人员的标识,确定停车费用和待收费人员,并将该停车费用发送给该待收费人员进行缴费,从而,提供一种自动化、智能化的停车收费方法,解决现有移动视频设备获取停放车辆的信息后,仍需人工创建停车账单并结算,处理过程较慢,且需要较多人力,成本较高的问题。而且,该方法对于无牌照车辆,也可以通过移动收费设备获取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车辆上人员信息,从而后续基于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车辆上人员信息进行停车收费,满足实际应用中对无牌照车辆停车收费的需求。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停车收费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本申请涉及电子停车收费
,尤其涉及一种停车收费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数量的急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乱停车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特别是城市中心区更加严重,城市临时占道停车是一种普通现象。为了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现有一些道路的两侧设置有路边停车位。但是对于在较窄、树枝繁茂道路上的路边停车位,无法安装高位视频智慧停车系统,因此,上述道路中无法采用高位视频智慧停车系统进行停车收费。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通常采用移动视频设备在上述道路进行停车收费。例如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架设移动视频设备,该移动视频设备中包括组合摄像头,停车管理员边骑边拍。上述摄像头自动捕捉停放车辆的信息,然后停车管理人员基于上述信息实现停车订单创建和结算。然而,上述移动视频设备获取停放车辆的信息后,仍需人工创建停车账单并结算,处理过程较慢,且需要较多人力,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思路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申请提供一种停车收费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收费方法,包括:接收移动收费设备发送的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根据所述停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在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所述停车费用用于指示所述待收费人员根据所述停车费用进行停车缴费。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包括驾驶员的标识;所述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包括: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是否为同一人;若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不为同一人,则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还包括除驾驶员外剩余的乘车人员的标识;所述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包括: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以及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乘车人员的标识,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包括: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代驾人员,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代驾人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之前,还包括:获取所述待收费人员的历史缴费记录;根据所述历史缴费记录,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缴费失败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次数阈值;所述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包括:若所述待收费人员缴费失败的次数未达到所述预设次数阈值,则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停车信息包括所述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对应的进入停车区域的时刻,以及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驶离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所述根据所述停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包括:根据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进入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以及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驶离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时长;根据所述停车时长,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上述的方法,还包括:接收所述目标车辆上的人员发送的充电请求,所述充电请求携带待充电量;根据所述充电请求,检测所述移动收费设备的剩余电量是否达到所述待充电量;若所述移动收费设备的剩余电量达到所述待充电量,则发送充电指令至所述移动收费设备,所述充电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移动收费设备根据所述待充电量为所述目标车辆充电。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收费装置,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收费设备发送的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停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第二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所述停车费用用于指示所述待收费人员根据所述停车费用进行停车缴费。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包括驾驶员的标识。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是否为同一人;若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不为同一人,则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还包括除驾驶员外剩余的乘车人员的标识;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以及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乘车人员的标识,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具体用于: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代驾人员,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代驾人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发送模块,具体用于:获取所述待收费人员的历史缴费记录;根据所述历史缴费记录,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缴费失败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次数阈值;若所述待收费人员缴费失败的次数未达到所述预设次数阈值,则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停车信息包括所述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对应的进入停车区域的时刻,以及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驶离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进入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以及所述车辆标识对应的驶离所述停车区域的时刻,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时长;根据所述停车时长,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停车收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n接收移动收费设备发送的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n根据所述停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n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n在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所述停车费用用于指示所述待收费人员根据所述停车费用进行停车缴费。/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停车收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移动收费设备发送的目标车辆的停车信息,以及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
根据所述停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停车费用;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
在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将所述停车费用发送至所述待收费人员,所述停车费用用于指示所述待收费人员根据所述停车费用进行停车缴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包括驾驶员的标识;
所述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确定待收费人员,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是否为同一人;
若所述目标车辆停车时和驶离时所述目标车辆上驾驶员不为同一人,则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车辆上人员的标识还包括除驾驶员外剩余的乘车人员的标识;
所述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驾驶员的标识,以及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所述乘车人员的标识,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
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待收费人员,包括:
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
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乘车人员中一员,则判断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是否为代驾人员,若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不为所述代驾人员,则将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时的驾驶员作为所述待收费人员。


5.根据权利要求1至...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肖资谢鹏吴华忠李雷刘璋勇胡中良
申请(专利权)人: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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