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肿瘤拮抗剂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6月29日提交的序列号为NO.62/691,658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和于2019年3月26日提交的序列号为NO.62/823,989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内容通过参考明确地并入本文。
本申请主要涉及癌症治疗,尤其涉及能够调节与肿瘤发生、肿瘤免疫和血管生成相关的途径的双特异性抑制剂。
技术介绍
宿主不能消除癌细胞仍然是主要问题。尽管已经批准了越来越多的用于治疗多种癌症的治疗性单克隆抗体,但是鉴于癌症生长和向转移发展具有许多不同分子途径,因此经常观察到这些抗体出现耐药性。尽管免疫系统是预防癌症的主要机制,但是癌细胞可以对抗免疫监视。已经确定了限制T细胞激活的自然控制机制,以防止由于不受约束的T细胞活性而引起的附带损害。肿瘤细胞已利用这一过程来躲避免疫反应。恢复免疫效应细胞特别是T细胞识别和消除癌症的能力是免疫治疗的主要目标。TGFβ和血管生成途径均参与抗检查点抑制剂的抗性。需要改进的治疗性结合拮抗剂或抗体以及治疗癌症和慢性病毒感染的方法,其能够克服对抑制TGF和VEGF的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n第一靶向结构域,所述第一靶向结构域包含TGF-β1RII胞外结构域(ECD);和/n第二靶向结构域,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包含PD-1结合拮抗剂、PD-L1结合拮抗剂、VEGF结合拮抗剂或Tie2酪氨酸激酶受体结合拮抗剂。/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629 US 62/691,658;20190326 US 62/823,9891.一种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第一靶向结构域,所述第一靶向结构域包含TGF-β1RII胞外结构域(ECD);和
第二靶向结构域,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包含PD-1结合拮抗剂、PD-L1结合拮抗剂、VEGF结合拮抗剂或Tie2酪氨酸激酶受体结合拮抗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其中,所述ECD包含SEQIDNO:8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其中,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特异性结合PD-1。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其中,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包含:
(1)免疫球蛋白重链可变区(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重链可变区包含三个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
其中,所述HCDR1包含选自SEQIDNO:1、4、7、9和1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其中,所述HCDR2包含选自SEQIDNO:2、5、10和1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其中,所述HCDR3包含选自SEQIDNO:3、6、8、11和1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
(2)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包含三个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
其中,所述LCDR1包含选自SEQIDNO:15、18、21、21-23和2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其中,所述LCDR2包含选自SEQIDNO:16、19、24和2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其中,所述LCDR2包含选自SEQIDNO:17、20、25和2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HCVR与选自SEQIDNO:29、31、33、35、37和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和/或
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与选自SEQIDNO:30、32、34、36、38和4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HCVR包含选自SEQIDNO:29、31、33、35、37和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或
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包含选自SEQIDNO:30、32、34、36、38和4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HCVR与SEQIDNO: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和/或
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与SEQIDNO:4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HCVR包含SEQIDNO: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或
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包含SEQIDNO:4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重链,所述免疫球蛋白重链与SEQIDNO:92或SEQIDNO:106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和/或
免疫球蛋白轻链,所述免疫球蛋白轻链与SEQIDNO:93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所述抗肿瘤拮抗剂包含:
免疫球蛋白重链,所述免疫球蛋白重链与SEQIDNO:107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和/或
免疫球蛋白轻链,所述免疫球蛋白轻链与SEQIDNO:108具有至少90%的序列同一性。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肿瘤拮抗剂,其中,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特异性结合PD-L1,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靶向结构域包含:
(1)免疫球蛋白HCVR,所述免疫球蛋白HCVR包含三个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
其中,所述HCDR1包含选自SEQIDNO:41、44、50和5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其中,所述HCDR2包含选自SEQIDNO:42、45、47、49、51和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其中,所述HCDR3包含选自SEQIDNO:43、46、48、52和5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
(2)免疫球蛋白LCVR,所述免疫球蛋白LCVR包含三个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
其中,所述LCDR1包含选自SEQIDNO:56、59、63、66和6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其中,所述LCDR3包含选自SEQIDNO:57、60、64、67和7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其中,所述LCDR3包含...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盛泽琪,刘波,玛格丽特·卡罗夫,
申请(专利权)人:璟尚生物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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