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elescope (TSC), with an objective optical system (OB); as the optical system (PR), which is used for the objective optical system (OB) as the image formed; and an eyepiece optical system (EP), which is used for as observed by optical system (PR) is just as the objective optical system by (OB) the formation of image, the objective optical system (OB) by the first lens group arranged in sequence from the object side having a positive or negative refractive power (G1), a second lens group having positive refractive power (G2), and the third lens group has a negative refractive power, a second lens (G3) group (G2) and the third lens group (G3) with the objective optical system (OB) on the optical axis rotation point as the center of development, to like correction.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望远镜和双筒望远镜等光学设备,更具体地说,涉及与手抖动或装置的振动对应地校正像,从而能够实现稳定的观察的光学设备的防振功能。
技术介绍
以往,为了降低手抖动等振动对像的影响,而进行了使校正光学系统移动或倾斜的应对。例如,作为使校正光学系统移动或倾斜的第一方法,而具有一种使校正光学系统在相对于物镜光学系统的光轴垂直的方向上移动的方法(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在该方法中,虽然能够将防振机构设置得简单,但由校正光学系统的移动造成的像的变动及/或劣化大,因此为了保持良好的光学性能就必须设定为小的校正角度。此外,若增大校正角度的话,则必须容许由校正光学系统的移动造成的像的大幅变动。另外,例如,作为使校正光学系统移动或倾斜的第二方法,而具有一种使校正光学系统在相对于物镜光学系统的光轴垂直的方向上摆动的方法(例如,参照专利文献2)。在该方法中,即使能够抑制由校正光学系统的摆动造成的像的变动,但从物镜光学系统的结构来看,光学性能也因校正光学系统的摆动而从原本的光学性能降低,由此难以实现大口径化。另外,例如,作为使校正光学系统移动或倾斜的第三方法,而具有一种使校正光学系统转动的方法(例如,参照专利文献3)。在该方法中,虽然能够抑制由校正光学系统的转动造成的像的变动,但校正角度变小。为了增大校正角度,需要使校正光学系统更大地转动,那样的话,会导致望远镜和双筒望远镜等光学设备的大型化。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 ...
【技术保护点】
一种光学设备,具备物镜光学系统、和用于观察由所述物镜光学系统形成的像的目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光学系统由从物体侧依次排列的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和第三透镜组构成,所述第二透镜组和所述第三透镜组以所述物镜光学系统的光轴上的点为中心一体地旋转,来进行所述像的校正。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0.22 JP 2013-2192351.一种光学设备,具备物镜光学系统、和用于观察由所述物镜光学系统形成的像的目
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镜光学系统由从物体侧依次排列的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和第三透镜组构
成,
所述第二透镜组和所述第三透镜组以所述物镜光学系统的光轴上的点为中心一体地
旋转,来进行所述像的校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和所述第三透镜组相
对于所述第一透镜组的光轴而在规定的角度范围内一体地旋转,来进行所述像的校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光学系统满足下述条件
式,
0.00<|(Dm/f1)×θm|<0.07
其中,f1:所述第一透镜组的焦距;
Dm:所述第一透镜组的有效直径;
θm:所述第二透镜组和所述第三透镜组的最大旋转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光学系统满足
下述条件式,
0.0<|fv1/f|<1.2
0.0<|fv2/f|<1.2
其中,f:所述物镜光学系统的焦距;
fv1:所述第二透镜组的焦距;
fv2:所述第三透镜组的焦距。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光学系统满足
下述条件式,
0.5<|β12|<1.5
其中,β12:由所述第二透镜组和所述第三透镜组构成的透镜系统的相对于无限远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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