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装置以向机动车使用者警告碰撞危险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1305576 阅读:58 留言:0更新日期:2015-04-16 00:19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向机动车(1)的使用者(3)发出机动车(1)与物体(7)的碰撞危险(5)的警报的方法,该方法包含:确定碰撞危险(5)。为了更好地利用机动车中已经存在的资源,借助对机动车(1)内部空间(9)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向使用者(3)发出碰撞危险(5)的警报。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专利摘要】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向机动车(1)的使用者(3)发出机动车(1)与物体(7)的碰撞危险(5)的警报的方法,该方法包含:确定碰撞危险(5)。为了更好地利用机动车中已经存在的资源,借助对机动车(1)内部空间(9)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向使用者(3)发出碰撞危险(5)的警报。【专利说明】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装置以向机动车使用者警告碰撞危险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向机动车的使用者发出机动车与物体碰撞危险警报的方法以及一种机动车,该机动车具有内部空间、对内部空间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用于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装置的照明状态的控制装置和用于确定机动车与物体的碰撞危险的传感器装置。
技术介绍
用于向机动车使用者发出与物体碰撞危险警报的方法和辅助系统已经得到公开。尤其是所谓的泊车辅助系统,该系统利用声学和/或光学信号通知机动车与物体靠近。借助合适的传感器装置,例如超声波传感器对靠近进行确定,其中基于相应的传感器信号向机动车使用者发出声学和/或光学警报。此外还公开了例如以对机动车环境成像的方式向使用者示出机动车环境的系统,其中可以为机动车使用者识别出存在碰撞危险的物体。DE10 2005 023 002 Al涉及一种车门打开系统,在该系统中借助可控制的驱动单元来使机动车车门摆开。在打开车门时,通过车门中的至少一个传感器对周围环境进行探测/扫描,并测量出与周围环境中物体的距离。在打开车门的过程中,持续测量打开中的车门与邻近物体之间的当前距离。该距离测量在此能够由为此而实施的软件的微处理器从传感器信号、车辆车门的几何条件以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中得出。在微处理器中所实现的程序控制还与操作单元存在通信连接。针对每个要通过该系统打开的车门,操作单元都包含一个执行元件,通过该执行元件,机动车的驾驶员能够例如通过按下按钮来开始并启动微处理器中的程序控制。利用该程序控制,通过通信连接对车门打开系统的可控制的驱动单元进行控制,车门的打开程度或者至达到了与存在于机动车车门的摆动范围内的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时为止,或者至车门完全打开为止。DE 10 2008 036 009 Al涉及一种防止车辆在泊车和调度区域中发生碰撞的方法,其中,车辆具有用于探测车辆周围物体的环境传感器,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获取车辆的环境传感器的传感器信息,-从环境传感器的传感器信息中建立环境图,-确定车辆的自身移动,和,-在考虑车辆自身移动的前提下,从环境图中所成像的周围物体中确定车辆与存在于车辆环境中的周围物体的碰撞可能性/概率。此外,此处的车辆尤其指机动车或者机动车组合,即带有挂车的机动车。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任务在于,可以以更加有针对性、更谨慎的方式并且/或者利用增加的数值感觉向机动车的使用者发出机动车与物体存在碰撞危险的警报,尤其是可以借助机动车中已经安装的功能元件实施这种警报过程,且尤其是针对因操作机动车车门而出现碰撞危险的情况。 在机动车和物体存在碰撞危险时对机动车使用者发出警报的方法中,通过确定碰撞危险以下方式实现所述专利技术任务,即借助用于照明机动车内部空间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来向使用者发出碰撞危险的警报。有利的是,借助原本就设有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来发出警报。内部空间照明装置可以理解为任意一种设置在机动车中的用于内部空间照明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内部空间照明灯、背景灯、氛围灯和/或类似物。用于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可以理解为该内部空间照明是出于内部空间照明的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也就明确不是信号灯和/或警示灯意义上的、虽然向机动车内部空间发出传递信号的光、但是并不是出于照明的目的而设置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原则上,用于内部空间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是指用于在内部空间形成氛围光和/或特定光线的所有发光装置。有利的是,内部空间照明装置原本就设置在机动车中,其中内部空间照明装置的灯光状态是可以调节的,尤其是在亮度、发光色彩和/或类似方面。有利的是,内部空间照明装置还可以额外用于向使用者发出碰撞危险警报,使其不仅可以用于对内部空间进行照明和/或形成特定的氛围光,还可以用于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从而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根据权利要求2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借助不同的色彩对碰撞危险进行较好的显示。 根据权利要求3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使用红色和绿色作为信号色是众所周知的,其中高危险时显示红色,低危险时显示绿色。有利的是,由此可以特别有效且直观地对碰撞危险进行显示。必要时,如果碰撞危险降低,由红色调转变为黄色调,再向绿色调过渡;如果碰撞危险增加,则由绿色调转变为黄色调,再向红色调过渡。碰撞危险的增加和/或降低可以尤其借助于说明碰撞危险的碰撞危险程度/等级/量度,尤其是借助距离来进行。对此可以将减小的或者相对较小的距离等同于高碰撞危险,将增大的和/或者相对较大的距离等同于低碰撞危险。 根据权利要求4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简单地通过发光强度的变化对碰撞危险进行信号通知。可以设想,对发光强度进行调制和/或根据碰撞危险来升高和/或降低发光强度,尤其是使内部空间照明装置进行闪光和/或闪烁。 根据权利要求5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通过一种直观的方式让机动车使用者感知到迫近的碰撞危险。 根据权利要求6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通过改变和/或照亮特定的照明地点来向使用者传递其他信息。此外,尤其有利的做法是,更谨慎地对使用者发出信息,尤其是使得不对机动车的其他乘客进行显示或者使其很难感受到,尤其是不对其造成干扰。 根据权利要求7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通过确定和/或选择照明地点向使用者用信号通知物体相对于机动车所在的方向。有利的是,可以由使用者根据确定的照明地点预测和/或者计算出机动车和物体预计的碰撞地点。尤其可以设想,内部空间是几乎透明的,因此可以在内部空间虚拟显示和机动车存在碰撞威胁的物体。对此,内部空间照明装置可以具有一个平面照明装置,该平面照明装置的色彩和/或强度可以单独控制,尤其是可以控制从而能够对特定的照明地点进行照明。也可以选择性地或者额外借助可定向的光源和/或多个已经定向并且单独控制的光源,例如灯光阵列,对特定的照明地点进行照明。在选择照明地点时尤其应使得,该照明地点在机动车外壳的与物体相对的一侧上设置于的机动车内部空间中。 根据权利要求8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对机动车的使用者触发危险的位置进行显示。例如在车门方面,尤其是机动车侧门方面,对车门的操作,即打开和/或关闭车门可能会导致与物体发生碰撞。对于使用者由于操作车门而使碰撞危险增加的情况,有利的是,在使用者触发碰撞危险的位置进行显示,即在其用于打开和/或关闭车门的操作元件的周围和/或相邻区域处。有利的是,如果有必要,使使用者将其视线投向操作元件,因为其通常首先通过其视线进行寻找,然后才进行操作。此外,经常会出现在打开过程中视线首先停留在控制元件上片刻,但由于疏忽未感知到危险,对此,恰恰在这一类情况下警报可以被非常良好地感知。 根据权利要求9实施本方法一种优选的实施形式。有利的是,尤其是在存在较高的环境光线强度的情况下,例如在日光照射时,额外向外后视镜中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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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向机动车(1)的使用者(3)发出机动车(1)与物体(7)的碰撞危险(5)的警报的方法,该方法包含:‑确定碰撞危险(5),其特征在于:‑借助对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9)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向使用者(3)发出碰撞危险(5)的警报。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弗里克H·格罗斯曼T·霍尔曼
申请(专利权)人:戴姆勒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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