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自去年年初,国家发布了修订后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许多做企业的朋友见到小编经常那个第一句话就会说:知道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放宽了!
对此,小编总是报以:呵呵。其实,只要稍稍分析一下,你就能发现“真相”——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此时,国家修改高新企业认定办法。目的,怎么会是简单的“从宽”呢?如果真的是那样,以前没有资格申报高新的企业,经过政策修改,结果却“轻易”过审了。那岂不就变成了社会的倒退?怎么可能?!所以说:
国家“放宽”了高新认定?认真你就错了!
如果朋友们仔细研究了新旧两个版本的高新企业认定规定的打分项目和标准,相信,你就会同意小编的观点。
翻开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你会发现,新版与2008版有很大的改变,评分更细致,评分标准也改变增加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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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 |
2016版 |
知识产权 |
30 |
30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30(注:红色字体)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20 |
20 |
企业成长性 |
20 |
20 |
一样多的名目,看似变化不大。但是,“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一项,分值怎么不升反降了呢?小编要说,其实国家此番修改高新认定办法的良苦用心即在于此!!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而透过新版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可以看出,除了国家一直要求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件外,此次修改的重点就是在企业研发的再投入和组织管理项目上的“加码”。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拥有多少项专利只是先决条件,而企业不仅要有专利,更要会用、能用,能发展手中专利,使之成为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因此,对于那些正在准备申办高新的企业来说,能够通过专利市场、专利流转获得优质、有用的好专利,更加紧迫。因为,未来企业还要对这些买到手的专利做继续开发、升级。使之能够为企业创新转型,更好的不断发挥作用。
说到这里,相信小伙伴们都看明白了。国家之所以会给予高新企业、高新项目不断地优惠政策、资金扶持,就是要主动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努力积极性。至于,那些还在积极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伙伴们,更加主动和用心选择、流转市场上真正优质的现有专利项目,绝对是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毕竟,好的专利才可以为企业未来继续研发,提供一个足够高度的二次起飞发展平台。而流转专利项目的投入,也才真的会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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