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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

访问:2980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5-19 10:52

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专利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平武日前出台了《加强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将设立“平武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根据该意见,平武将建立扶持激励政策,积极鼓励专利申请,设立“平武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在次年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对新创建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视其规模大小和业务开展情况择优给予3—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专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择优给予1—2万元的专利工作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和本县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同时被两级以上政府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针对专利奖励,平武还将支持专利成果转化,推动专利产业化发展。每年选择1—2个符合该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国和国际性专利技术与成果交易会,鼓励辖区内企业购买或引入国内外的先进专利技术与成果,对引入的先进专利技术和项目,产生良好效益的给予立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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