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下防止系统、复环部件、八字环部件、四孔部件、在屋顶上的作业方法、主绳设置方法、落下防止系统的桶及屋顶侧端用钩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8368859 阅读:265 留言:0更新日期:2013-02-28 18:08
落下防止系统(101)具有:主绳(103),从房屋(109)的一方侧的地面(GL)的附近,穿过包括屋脊(111)的房屋(109)的屋顶(113)之上,并延伸至房屋(109)的另一方侧的地面(GL)的附近而设置;重锤(105),由桶构成,并且在主绳(103)的端部与主绳(103)连接,并设在地面上;以及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107),将在屋顶(113)之上作业的作业员(50)所穿戴的吊带(139)与主绳(103)连接。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在太阳能发电模块(太阳电池板)的设置、电视天线的安装等、在2 3层楼的低层住宅中的屋顶上作业中为确保完全而使用的落下防止系统、构成该落下防止系统的用于连接主绳与坠落防止器具的八字环部件等复环部件、四孔部件、用作固定主绳的重锤的桶、用于在屋顶侧端上固定主绳的钩(屋顶侧端用钩)、使用落下防止系统的在屋顶上的作业方法、以及用于设置的主绳设置方法。
技术介绍
低层住宅的屋顶上作业是以太阳电池板的设置、住宅建设或电视天线的安装等为目的而进行,而在这种高空作业中,防止作业员的滚落事故极其重要,法律规定公司、工人双方有义务采取安全带的使用等坠落防止措施,并规定了标准。详细内容如下。劳动安全卫生法第21条2项;公司的危险防止措施义务、第24条公司的劳动灾害防止义务、第26条工人遵守公司措施的义务、第27条公司的讲授措施、工人的遵守义务、第42条若不是厚生劳动大臣的标准合格品则禁止转让、出租、设置,第119条违反第42条者的罚规。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法令第13条40号要具备劳动大臣规定的标准的机械等、安全带。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27条若不是安全卫生法第42条的标准合格品则公司禁止使用、第518条公司的作业平台设置义务(在高度2m以上作业时)、第518条之2 :公司的坠落防止措施义务(难以设置作业平台时)、第519条公司的围墙、栏杆等的设置义务(高度2m以上的作业平台的端部等)、第519条之2 :公司的坠落防止措施义务(难以设置围墙、栏杆等时)、第520条工人的安全带使用义务、第521条公司的安全带安装设备设置义务(在高度2m以上进行作业时)、第521条之2 :安全带及安装设备的随时检查义务、第526条在高度、深度为I.5m以上的场所时要设置升降设备的义务、第526条之2 :工人使用升降设备的义务。另外,关于安全带及安全带相关器具的种类、结构、性能、试验方法等,在安全带结构指南(NIIS -TR- No. 35 (1999)、ISSN0911 — 8063)中表示了详细的指南。在外国也同样规定了标准,主要的标准有以下几种(上述安全带结构指南的参考资料2、安全带的标准的比较(日本美国欧洲):整体的比较、材料、结构、记载在48 — 50页)。美国ANSI标准(美国标准协会)、欧洲EN标准(欧洲统一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气标准化委员会)。根据这些法规、指南,开发出各种器具、系统并一直使用。例如是作业员安装的高空作业用安全带、以横穿屋顶的屋脊的方式拉设的主绳、在地上固定主绳的固定器、连接所拉设的主绳与作业员安装的高空作业用安全带的用具有紧急停止功能的卷绕器卷绕的带、或者安装有夹钳的辅助绳。另外,还设置用于作业员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在日本特许第2991612号公报(专利文献I)中,作为屋顶上作业用安全带安装工具,公开了在屋顶上设置主绳的内容。在日本特开2002 - 327540号公报(专利文献2)中,作为搬运、组装、拆卸作业容易的坠落防护装置,记载了用钩将主绳固定在屋顶的边缘(檐端)上的内容。在日本特开平9 一 250237号公报(专利文献3)中,记载了屋顶上作业用脚手架装置,其能够有效地保管及输送,并且能够以短时间装配。在日本特开平9 一 75471号公报(专利文献4)中,记载了短时间内容易且安全地进行架设的屋顶上作业用安装带安装工具及安装方法。另外,作为改善设置时的安全确保这一点的技术,开发出作业员无需登上屋顶上等也能将安全装置设置在屋顶上等的安全装置的安装方法及安装装置(日本特开2005-325562号公报、专利文献5)。 而且,在日本特开2002 - 155632号公报(专利文献6)中公开了如下方法,将伸缩自如地连接多个导管的操作棒设置在两根屋脊的两端,在其间拉设主绳并用固定器固定,然后在其绳上卡定安全带的钩。由此,能够从设置主绳并用梯子登上屋顶的阶段开始确保安全。在日本特许第4138632号公报(专利文献7)中也公开了能够在坠落防止器具的设置阶段防止滚落、滑落的方法。另一方面,尽管开发出这些落下防止器具、系统,但实际上在有关低层住宅的工作中发生非常多的坠落滚落灾害。在平成21年,由坠落引起的伤亡灾害(死亡灾害及停业4天以上)在全部产业及全国共发生114154件,其中相当于17. 5%的20006件是由坠落、滚落引起的(平成21年的按行业、按事故类型的伤亡灾害发生状况、厚生劳动省“工人伤亡病报告”:来自安全卫生信息中心)。由坠落引起的死亡灾害在低层住宅相关工程中与事业规模比起来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建筑业中的死亡灾害的39. 62%是由于坠落引起的,坠落的17. 00%是由建筑工程(低层)引起的(来自建筑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主页)。由于作为清洁能源受到关注的太阳能发电的增加等,低层住宅的屋顶上作业的件数有增加的倾向,而且,近年来由于设计机构的普及,低层住宅的形状也变得多样化,也有难以采取安全对策的情况,防止低层住宅的落下事故变得更重要。如此发生了很多坠落滚落事故,作为未能防止的主要原因认为有以下几种。(I)各个系统在一部分屋顶上作业中成功地确保了安全,但是从主绳的设置作业到撤收作业的整个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即,作业中包括主绳的设置、撤掉,而在用梯子登上屋顶上之后,或者在梯子上进行这些作业的情况下,当爬梯子时、设置主绳时,没有防止落下的机构。撤掉时也同样如此。(2)在低层建筑的屋顶上作业中,由于工期短且工费也便宜,存在看漏正式的安全对策的一面。尤其在脚手架或主绳用固定器的设置、撤掉上需要作业前后各一天,成本低即可,需要设置和撤掉不花时间的系统。另外,根据工地也有难以打入固定器的工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专利技术人想到,在防止低层住宅的坠落事故方面最重要的是开发出如下落下防止系统,即能够在整个作业中确保安全,能够以短时间进行设置、撤收,能够以简单的结构廉价地提供。对此,首先,需要开发能够从地上简单地拉设主绳的器具。由于能够在将作业员所戴的吊带利用移动用绳连接在主绳的状态下爬梯子,并且在撤掉时也能同样地下梯子,因此能够贯穿整个作业防止不安全的状态。其次,需要能够简单且迅速地将主绳固定在地上的方法。若是如以往那样使用金属重锤的方法,搬运负载大且设置也困难,又花费时间。由于必须将沉重的重锤提升、搬运、下降,所以对腰施加负担,因而成为发生非常多的腰痛工伤的原因。细微的位置调整也很难进行。打入固定器的方法也花费时间且无法进行位置调整,根据场所有时无法设置。对此,想到使用水桶很有效。由于搬运时轻,设置时在桶中注水即可,因此系统的搬运、设置、撤掉变得格外容易,有助于缩短工期。而且,落下防止系统要求能够在宽范围进行自由度高的作业。为此,对于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在正交于主绳的方向上设置的水平绳,连接主绳与水平绳的器具,连结作业员所戴的吊带与主绳、水平绳的移动用绳、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将这些各要素在任意的位置简单地连接在主绳、水平绳上的器具等),需要重新研 究整体。另外,不仅从檐端,而且从屋顶侧端落下也能有效防止这一点也很重要。若要防止从屋顶侧端落下,要点是能够可靠地固定水平绳。为了缩短工期,能够由多名作业员作业也很必要。但是,在此情况下,设想全部作业员同时落下的事例,要求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能防止落下。能够实现如上所述的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0.05.25 JP 2010-119292;2010.06.18 JP 2010-139421.一种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主绳,从房屋的一方侧的地面的附近,穿过包括屋脊的上述房屋的屋顶之上,并延伸至上述房屋的另一方侧的地面的附近而设置;重锤,由桶构成,并且在上述主绳的端部与上述主绳连接,并设在地面上;以及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将在上述屋顶之上作业的作业员所穿戴的吊带与上述主绳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是使用复环部件与上述主绳连接的器具,上述复环部件具有贯通主体部的第一贯通孔和从该第一贯通孔分离且贯通上述主体部的第二贯通孔。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多根上述主绳,这些主绳在上述屋顶的屋脊的延伸方向上隔开预定的间隔而设置,具有水平绳,该水平绳的一端部与设置于上述屋顶上的各主绳之中的一根主绳连接, 另一端部与设置于上述屋顶上的各主绳之中的另一根主绳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设在上述水平绳上,具有辅助主绳和辅助主绳用重锤,上述辅助主绳的一端部与设有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的水平绳的部位连接,另一端部侧从连接于上述水平绳的一端部与上述主绳大致平行地延伸至建造有上述房屋的地面的附近而设置,上述辅助主绳用重锤由桶构成,并且在上述辅助主绳的另一端部与上述辅助主绳连接,并设在地面上。5.根据权利要求I 4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水平辅助绳,该水平辅助绳的一方的端部与上述主绳连接,从上述一方的端部延伸的部位在上述屋顶之上水平地延伸,另一端部使用屋顶侧端用钩固定在上述屋顶的屋顶侧端上,或者,上述另一端部与由桶构成且设置于地面上的重锤连接。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四孔部件,该四孔部件在主体部设有第一贯通孔、第二贯通孔、第三贯通孔和第四贯通孔,上述四孔部件构成为,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弯曲的第一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一贯通孔中,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且在上述第一弯曲部位的附近弯曲的第二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三贯通孔中,在已插入到上述第一贯通孔中的第一弯曲部位中,插入已插入到上述第三贯通孔中的第二弯曲部位,在该已插入的第二弯曲部位设置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的钢环,拉拽从上述各弯曲部位向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 拉拽从上述各弯曲部位向另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由此与上述主绳一体地设置, 并且上述四孔部件构成为,在上述第二贯通孔与上述屋顶的一方侧的屋顶侧端之间设置第一辅助绳,在上述第四贯通孔与上述屋顶的另一方侧的屋顶侧端之间设置第二辅助绳,由此在与上述主绳的延伸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移动被限制。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四孔部件,该四孔部件构成为,具有第一贯通孔、第二贯通孔、第三贯通孔和第四贯通孔,并且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弯曲的第一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一贯通孔中,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且在上述第一弯曲部位的附近弯曲的第二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三贯通孔中,在已插入到上述第一贯通孔中的第一弯曲部位中,插入已插入到上述第三贯通孔中的第二弯曲部位,在该已插入的第二弯曲部位设置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的钢环,拉拽从上述各弯曲部位向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拉拽从上述各弯曲部位向另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由此与上述主绳一体地设置;第一辅助绳,在长度方向的一端部侧一体地设有挂在上述屋顶的一方侧的屋顶侧端上的屋顶侧端用钩;第一棘轮装置,具备钢环或钩,在上述第一辅助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与上述第一辅助绳配合,上述钢环或钩与上述四孔部件的第二贯通孔接合,并且在上述第一辅助绳的配合部位与上述屋顶侧端用钩之间的上述第一辅助绳的长度变短的方向上,允许上述第一辅助绳移动,在上述第一辅助绳的配合部位与上述屋顶侧端用钩之间的上述第一辅助绳的长度变长的方向上,限制上述第一辅助绳移动; 第二辅助绳,在长度方向的另一端部侧一体地设有挂在上述屋顶的另一方侧的屋顶侧端上的屋顶侧端用钩;以及第二棘轮装置,具备钢环或钩,在上述第二辅助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与上述第二辅助绳配合,上述钢环或钩与上述四孔部件的第四贯通孔接合,并且在上述第二辅助绳的配合部位与上述屋顶侧端用钩之间的上述第二辅助绳的长度变短的方向上,允许上述第二辅助绳移动,在上述第二辅助绳的配合部位与上述屋顶侧端用钩之间的上述第二辅助绳的长度变长的方向上,限制上述第二辅助绳移动。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第一复环部件,具备贯通主体部的第一贯通孔和从该第一贯通孔分离且贯通上述主体部的第二贯通孔;第二复环部件,具备贯通主体部的第一贯通孔和从该第一贯通孔分离且贯通上述主体部的第二贯通孔;以及辅助绳,在上述屋顶之上在与上述主绳相交的方向上延伸, 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弯曲的第一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第一贯通孔中,将在上述主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且在上述第一弯曲部位的附近弯曲的第二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第二贯通孔中,在已插入到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第一贯通孔中的第一弯曲部位中,插入已插入到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第二贯通孔中的第二弯曲部位,将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附近的在上述辅助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弯曲的第一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第一贯通孔中,将在上述辅助绳的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且在上述第一弯曲部位的附近弯曲的第二弯曲部位插入到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第二贯通孔中,在已插入到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第一贯通孔中的第一弯曲部位中,插入已插入到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第二贯通孔中的第二弯曲部位,在这些已插入的第二弯曲部位设置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的钢环,拉拽从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各弯曲部位向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拉拽从上述第一复环部件的各弯曲部位向另一方侧伸出的上述主绳的部位,拉拽从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各弯曲部位向一方侧伸出的上述辅助绳的部位,拉拽从上述第二复环部件的各弯曲部位向另一方侧伸出的上述辅助绳的部位,由此上述各复环部件与上述主绳和上述辅助绳一体地设置。9.根据权利要求3 5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水平绳是使用复环部件与上述主绳连接的结构,上述复环部件具有贯通主体部的第一贯通孔和从该第一贯通孔分离且贯通上述主体部的第二贯通孔。10.根据权利要求I 9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重锤分为多个。11.根据权利要求I 10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重锤构成为用作容纳上述主绳、上述吊带、上述伸缩式坠落防止器具的容器。12.根据权利要求I 11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一根上述主绳上支撑一名作业员,与一根上述主绳的端部连接的上述重锤的质量小于上述一名作业员的质量。13.根据权利要求I 12中任一项所述的落下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重锤是布桶。14.一种复环部件,其特征在于,具备第一贯通孔,插入使绳在其长度方向的中间部弯曲的第一弯曲部位;以及第二贯通孔,插入使上述绳在其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且在上述第一弯曲部位的附近弯曲的第二弯曲部位,在已插入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井上均藤原义行松村不二夫三桥绫史
申请(专利权)人:绿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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