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提供一种改进的伞系统。本专利技术特别涉及提供一种用于固定室外伞 的一般保护的系统,其尤其用于有风条件下。
技术介绍
传统的用于防雨或遮阳的室外庭院伞通常包括由刚性杆支撑的遮盖部分。这种 传统的室外庭院伞经常用于遮蔽庭院桌或其他室外家具。大的室外庭院伞通常被设计为 抵抗小到中等的风力载荷。在大风力载荷下,尤其是当支撑杆由诸如多种木材等易于断 裂的材料制成时,这种伞的支撑杆通常会断裂甚至折断成两截。此外,织物遮篷中的支 撑构件容易损坏伞尖,这在具有强阵风之后会出现。许多伞制造商建议,如果预测到有风的情况,就将这种伞移除或者储存起来。 但是对于在恶劣天气之前必须特别费力地保护伞的使用者而言,将这种伞移除或者储存 起来特别不便。一个专利技术能够使伞的遮篷和支撑杆更好地承受由风力载荷引起的结构 力,这对许多使用者是有益的。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目的和特征本专利技术的主要目的和特征是提供一种克服上述问题的系统。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和特征是提供一种在有风条件下保护伞的中心杆的系统。本专利技术的再一个目的和特征是提供一种在有风条件下伞可能翻倒时保护伞的织 物遮篷的支撑构件的系统。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和特征是提供一种有效、便宜和便于使用的系统。参 考以下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其他目的和特征将变得显而易见。
技术实现思路
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例,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关于减小使用过程中受到至少一个 风力负载的室外伞中的风力破坏的伞系统,该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伞,其被构造和设置 为提供伞式遮蔽保护;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伞包括被构造和设置为提供伞式遮蔽保护的至 少一个伞遮蔽 ...
【技术保护点】
一种伞系统,用于减小使用过程中受到至少一个风力负载的室外伞中的风力破坏,所述系统包括:a)至少一个伞,其被构造和设置为提供伞式遮蔽保护;b)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伞包括:i)被构造和设置为提供所述伞式遮蔽保护的至少一个伞遮蔽,以及ii)与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耦合的被构造和设置为在至少一个操作位置支撑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的至少一个杆支撑件;c)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包括至少一个全向弯曲部,该全向弯曲部被构造和设置为当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受到至少一个风力负载时提供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的全向弯曲;以及d)其中当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受到力载荷时,所述全向弯曲有利于减小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内的与偏转相关的故障。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US 2008-4-7 61/043,105;US 2008-6-14 61/061,612;US 1.一种伞系统,用于减小使用过程中受到至少一个风力负载的室外伞中的风力破 坏,所述系统包括a)至少一个伞,其被构造和设置为提供伞式遮蔽保护;b)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伞包括i)被构造和设置为提供所述伞式遮蔽保护的至少一个伞遮蔽,以及ii)与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耦合的被构造和设置为在至少一个操作位置支撑所述至少 一个伞遮蔽的至少一个杆支撑件;c)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包括至少一个全向弯曲部,该全向弯曲部被构造和设 置为当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受到至少一个风力负载时提供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的全向 弯曲;以及d)其中当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受到力载荷时,所述全向弯曲有利于减小所述至少 一个杆支撑件内的与偏转相关的故障。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杆支撑件还包括a)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纵轴;b)至少一个第二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第二纵轴;以及c)至少一个杆端耦合器,被构造和设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 分在结构上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部分;d)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杆端耦合器被构造和设置为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 的杆部分和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部分之间传递至少一个非轴向力;以及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全向弯曲部包括i)至少一个弹性构件,所述弹性构件被构造和设置为响应非轴向力载荷提供弹性弯曲,ii)被构造和设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构件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 的杆部分的至少一个第一杆耦合器,以及iii)被构造和设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构件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基本上为刚性 的杆部分的至少一个第二杆耦合器。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全向弯曲部还包括至少一个偏压 件,所述偏压件被构造和设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纵轴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纵轴偏压 到至少一个基本上共轴的方向。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伞系统,其中当预定水平的力施加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 为刚性的杆部分时,所述至少一个偏压件允许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纵轴和所述至少一个第 二纵轴远离所述至少一个基本共轴的方向而运动。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构件包括至少一个螺旋弹簧。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螺旋弹簧能够储存具有足够大小 的至少一个弹簧恢复力,以便当施加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杆部分上的力基本不存在时, 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杆部分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杆部分返回到所述至少一个基本共轴的方 向。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弹性弯曲基本上出现在所述至少一个螺旋弹簧内。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伞系统,进一步包括a)至少一个外盖,被构造和设置为覆盖所述至少一个螺旋弹簧;b)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盖包括至少一个基本上为弹性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被构 造和设置为随着所述弹性弯曲而弹性变形。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和所述 至少一个第二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均包括基本为圆柱形的棒。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伞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全向弯曲部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杆 支撑件的大约上三分之一以上。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伞系统,其中a)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基本上为刚性的杆 部分均包括具有基本空心的内部的至少一个空心圆柱形管;以及b)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基本上为刚性的杆部分包括至少一个远程操作器,所述远程操 作器被构造和设置为远程操作所述至少一个伞遮蔽的打开和关闭;c)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远程操作器包括至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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