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CD4的病毒载体的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1352023 阅读:27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5-20 10:05
本文提供了使用靶向CD4的病毒载体转导静息或未活化的T细胞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公开涉及使用靶向cd4的病毒载体转导静息或未活化的t细胞的方法。


技术介绍

1、病毒载体,包括慢病毒载体,通常用于将外源剂递送至细胞。然而,将病毒载体转导至某些靶细胞可能具有挑战性。需要用于在用于靶向所需细胞和改进递送的方法中使用的改进的病毒载体,包括慢病毒载体。所提供的公开内容解决了这种需要。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尤其基于令人惊讶的发现,即使用靶向cd4的病毒载体可以在体外和体内有效地转导静息或未活化的t细胞。

2、本文提供了转导t细胞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使未活化的t细胞与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接触,其中该慢病毒载体转导未活化的t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t细胞是cd4+t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未活化的t细胞对于选自由cd25、cd44和cd69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

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3抗体(例如,okt3)处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28抗体(例如,cd28.2)处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未活化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转导T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未活化的T细胞与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接触,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转导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是CD4+T细胞。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对于选自由CD25、CD44和CD69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3抗体(例如,OKT3)处理。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28抗体(例如,C...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转导t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未活化的t细胞与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接触,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转导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是cd4+t细胞。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对于选自由cd25、cd44和cd69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3抗体(例如,okt3)处理。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抗cd28抗体(例如,cd28.2)处理。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与抗cd3抗体(例如okt3)和抗cd28抗体(例如cd28.2)偶联的珠处理,任选地其中所述珠是超顺磁珠。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例如,重组il-2、il-7、il-15、il-21或它们的组合)处理,任选地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是人细胞因子。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尚未用可溶性t细胞共刺激分子(例如抗cd28抗体或可溶性cd80、可溶性cd86、可溶性cd137l或可溶性icos-l)处理。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包含编码经工程化受体的转基因,所述经工程化受体结合至或识别由与疾病或疾患相关的细胞(例如肿瘤细胞)表达或在与疾病或疾患相关的细胞(例如肿瘤细胞)上表达的蛋白质或抗原。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工程化受体是嵌合抗原受体。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抗原结合结构域、跨膜结构域和包含cd3ζ信号传导结构域和共刺激信号传导结构域的胞内组分的胞内信号传导结构域。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刺激信号传导结构域是cd28共刺激结构域,任选地其中所述cd28共刺激信号传导结构域包含seq id no:60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如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刺激信号传导结构域是4-1bb信号传导结构域,任选地其中所述4-1bb信号传导结构域包含seq id no:59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4.如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3ζ信号传导结构域包含seq idno:61或seq id no:62中所示的序列。

15.如权利要求1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跨膜结构域包含seq id no:56、57和58中任一个所示的序列。

16.如权利要求1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铰链结构域,任选地其中所述铰链结构域包含seq id no:50、51、52、53、54、55和142中任一个所示的序列。

17.如权利要求1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结合至选自由cd19、cd20、cd22和bcma组成的组的抗原。

18.如权利要求1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结合至cd19。

19.如权利要求1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包含:

20.如权利要求1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seq id no:75、77、79或81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或由seq id no:74、76、78或80中所示的多核苷酸序列编码的氨基酸序列。

21.如权利要求1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结合至cd20。

22.如权利要求11-17和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包含:

23.如权利要求1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结合至cd22。

24.如权利要求11-17和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包含:

25.如权利要求1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结合至bcma。

26.如权利要求11-17和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结构域包含:

27.如权利要求11-17、25和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seq id no:140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和/或由seq id no:139中所示的多核苷酸序列编码的氨基酸序列。

28.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工程化受体是经工程化t细胞受体(tcr)。

29.如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是人t细胞。

30.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在受试者中。

31.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是在体外的。

32.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是来自受试者的离体的。

33.如权利要求30或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接触之前,所述受试者尚未被施用t细胞活化治疗。

34.如权利要求15、17和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疾病或疾患。

35.一种转导t细胞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与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接触,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以至少1%的效率被转导。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以至少5%的效率被转导。

37.如权利要求35或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以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或至少40%的效率被转导。

38.如权利要求35-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中至少75%的所述t细胞对于选自由cd25、cd44和cd69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例如所述群体中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的所述t细胞对于所述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

39.如权利要求35-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包含cd4+t细胞(例如至少10%、至少20%、至少30%、至少4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至少90%的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是cd4+t细胞)。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75%的所述cd4+t细胞对于选自由cd25、cd44和cd69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例如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的所述cd4+t细胞对于所述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标志物呈表面阴性)。

41.如权利要求39或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4+t细胞以至少1%、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或至少40%的效率被转导。

42.如权利要求35-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尚未用抗cd3抗体(例如,okt3)处理。

43.如权利要求35-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尚未用抗cd28抗体(例如,cd28.2)处理。

44.如权利要求35-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尚未用与抗cd3抗体(例如okt3)和抗cd28抗体(例如cd28.2)偶联的珠处理,任选地其中所述珠是超顺磁珠。

45.如权利要求35-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尚未用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例如,重组il-2、il-7、il-15、il-21或它们的组合)处理,任选地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是人细胞因子。

46.如权利要求35-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尚未用可溶性t细胞共刺激分子(例如抗cd28抗体或可溶性cd80、可溶性cd86、可溶性cd137l或可溶性icos-l)处理。

47.如权利要求35-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是人细胞。

48.如权利要求35-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在受试者中。

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接触之前,所述受试者尚未被施用t细胞活化治疗。

50.如权利要求35-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是在体外的。

51.如权利要求35-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是来自受试者的离体的。

52.如权利要求35-47、50和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t细胞群体包含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或其包含cd4+t细胞的子集。

53.如权利要求35-47和50-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活化的细胞群体是选自来自受试者的生物样本的经富集的t细胞群体,任选地其中选择所述t细胞中的对于t细胞标志物(例如,cd3或cd4)呈表面阳性的t细胞。

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样本是全血样本、单采样本或白细胞单采样本。

55.如权利要求48、49和51-5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疾病或疾患。

56.如权利要求35-47和50-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扩增经转导的t细胞群体。

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扩增包括将所述经转导的细胞与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例如,重组il-2、il-7、il-15、il-21或它们的组合)一起温育,任选地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是人的。

58.如权利要求35-47和50-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将所述经转导的t细胞与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例如,重组il-2、il-7、il-15、il-21或它们的组合)一起温育,任选地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是人的。

59.一种体内转导t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转导所述受试者内的t细胞,并且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组合物时(例如之前、之后或同时)不施用t细胞活化治疗。

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疾病或疾患。

61.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用于治疗患有疾病或疾患、任选地癌症的受试者的用途。

62.一种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用于治疗患有疾病或疾患、任选地癌症的受试者。

63.一种治疗患有疾病或疾患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组合物时(例如之前、之后或同时)不施用t细胞活化治疗。

64.如权利要求9-60和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疾患是癌症。

65.如权利要求34、55-58、60、63和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或权利要求64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或权利要求6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包含编码经工程化受体的转基因,所述经工程化受体结合至或识别由与所述疾病或疾患相关的细胞(例如肿瘤细胞)表达或在与所述疾病或疾患相关的细胞(例如肿瘤细胞)上表达的蛋白质或抗原,任选地其中所述经工程化受体是嵌合抗原受体(car)或经工程化t细胞受体(tcr)。

66.一种用于使有需要的受试者中能够识别和杀死肿瘤细胞的t细胞扩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含含有cd4结合剂的慢病毒载体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组合物时(例如之前、之后或同时)不施用t细胞活化治疗。

67.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包含编码经工程化受体的转基因,所述经工程化受体结合至或识别在所述肿瘤细胞上表达的蛋白质,任选地其中所述经工程化受体是嵌合抗原受体(car)或经工程化t细胞受体(tcr)。

68.如权利要求33-34、49、55-60和63-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治疗包括施用抗cd3抗体(例如,okt3)。

69.如权利要求33-34、49、55-60和63-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治疗包括施用可溶性t细胞共刺激分子(例如,抗cd28抗体或重组cd80、cd86、cd137l、icos-l)。

70.如权利要求33-34、49、55-60和63-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治疗包括施用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例如,重组il-2、il-7、il-15、il-21),任选地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细胞因子是人的。

71.如权利要求33-34、49、55-60和63-7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治疗包括施用重组il-7,任选地人il-7。

72.如权利要求33-34、49、55-60和63-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细胞活化治疗包括施用淋巴细胞清除疗法,任选地施用环磷酰胺和/或氟达拉滨。

73.如权利要求1-60和63-7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64和6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64和6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剂是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

74.如权利要求73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是小鼠、兔、人或人源化的。

75.如权利要求73或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是单链可变片段(scfv)。

76.如权利要求73或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是单结构域抗体。

77.如权利要求73、74和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是骆驼科动物(例如美洲驼、羊驼、骆驼)抗cd4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例如vhh)。

78.如权利要求1-60和63-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64-65和73-7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64、65和73-77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剂是抗cd4 vhh。

79.如权利要求1-60和63-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64-65和73-7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64-65和73-7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剂暴露在所述慢病毒载体的表面上。

80.如权利要求1-60和63-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64-65和73-7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64-65和73-79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剂与掺入病毒包膜中的跨膜结构域融合。

81.如权利要求1-60和63-8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如权利要求61、64-65和73-80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或如权利要求62、64-65和73-8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慢病毒载体是用病毒融合蛋白质假型化的。

82.如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vsv-g蛋白质或其功能性变体。

83.如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科卡尔病毒g蛋白质或其功能性变体。

84.如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甲病毒属融合蛋白质(例如辛德比斯病毒)或其功能性变体。

85.如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副粘病毒科融合蛋白质(例如麻疹病毒属或亨尼帕病毒属)或其功能性变体。

86.如权利要求81或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麻疹病毒属融合蛋白质(例如,麻疹病毒(mev)、犬瘟热病毒、鲸类麻疹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海豹瘟热病毒、牛瘟病毒)或其功能性变体。

87.如权利要求81或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是亨尼帕病毒属融合蛋白质(例如,尼帕病毒、亨德拉病毒、雪松病毒、库马西病毒、墨江病毒)或其功能性变体。

88.如权利要求81-8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包含一种或修饰以减少与其原生受体的结合。

89.如权利要求81-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与所述cd4结合剂融合。

90.如权利要求81、85和8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包含尼帕病毒f糖蛋白质(niv-f)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和尼帕病毒g糖蛋白质(niv-g)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并且其中所述cd4结合剂与所述niv-g或其生物活性部分融合。

91.如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剂与所述尼帕病毒g糖蛋白质或其生物活性部分的c末端融合。

92.如权利要求89-9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cd4结合蛋白质直接或经由肽接头与所述病毒融合蛋白质融合。

93.如权利要求89-9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niv-g或其生物活性部分是野生型niv-g蛋白质或其功能活性变体或生物活性部分。

94.如权利要求89-9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所述生物活性部分被截短并且缺少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质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多达40个连续氨基酸残基。

95.如权利要求89-9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所述生物活性部分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质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5个氨基酸截短,任选地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具有seq id no:12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或表现出与seq id no:12中所示的序列的至少80%,85%,90%或95%或约80%、85%、90%或9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96.如权利要求89-9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所述生物活性部分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质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0个氨基酸截短,任选地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具有seq id no:44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或表现出与seq id no:44中所示的序列的至少80%,85%,90%或95%或约80%、85%、90%或9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97.如权利要求89-9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途或组合物,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所述生物活性部分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质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5个氨基酸截短,任选地其中所述niv-g蛋白质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具有seq id no:45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或表现出与seq id no:45中所示的序列的至少80%,85%,90%或95%或约80%、85%、90%或9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98.如权利要求89-94中任一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C·夏尔洛C·班多罗K·埃尔派克H·恩纳杰达乌A·福斯特Z·弗莱A·约翰逊L·P·麦肯齐A·R·马蒂亚斯J·V·沙阿
申请(专利权)人:萨那生物科技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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