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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治疗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40643184 阅读:2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3-13 21:24
本文提供了使用安非他酮和/或其代谢物和唑尼沙胺或其它类似的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任选地进一步与一种或多种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组合的组合治疗方法,用于促进戒烟、减少对可燃烟草产品的渴望,治疗与可燃烟草产品相关的依赖、成瘾或戒断,和/或促使吸烟者从可燃烟草产品转换为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诸如电子烟。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
在各种实施方案中,本公开总体上涉及用于促进戒烟和/或促使从吸可燃烟草产品转换为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的方法。
技术介绍
吸烟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主要健康危害。它被认为是美国主要的可预防死亡原因,每年导致超过500,000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根据美国卫生局局长(2010年报告),与吸烟有关的主要疾病,包括癌症、心脏病和肺病,都与吸入燃烧烟草的燃烧产物有关,而不是与尼古丁本身有关。此外,吸烟不仅影响吸烟者的健康,也给不吸烟者带来健康风险。因此,戒烟或促使吸烟者转换为不可燃尼古丁产品具有很大的公众利益。尽管此领域取得了各种进展,但戒烟仍然具有挑战性。


技术介绍


技术实现思路

1、在各种实施方案中,本公开提供了用于促进戒烟和/或促使从吸可燃烟草产品转换为如本文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的新型治疗方法。在广泛的方面,本公开提供了使用安非他酮和/或其代谢物和唑尼沙胺或其它类似的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任选地进一步与一种或多种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组合的组合治疗方法,用于促进戒烟、减少对可燃烟草产品的渴望,和/或增强对可燃烟草产品的厌恶作用,治疗与可燃烟草产品相关的依赖、成瘾或戒断,和/或促使吸烟者从可燃烟草产品转换为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诸如电子烟。

2、本公开部分基于以下发现:用安非他酮和唑尼沙胺对吸烟者进行组合治疗促使吸烟者从吸可燃香烟转换为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实施例中的电子烟)并帮助吸烟者实现和维持戒除吸可然香烟。本公开显示,组合治疗所达到的戒烟效果可维持较长时间—临床结果显示,大约1/3的参与者在目标转换日期后的第8周与第11周之间维持戒烟。另外,还发现唑尼沙胺的施用似乎可减少与安非他酮相关的不良事件(例如失眠)的发生率,这为给药方案提供了优势,并有望带来更好的依从性。鉴于这些临床结果,本文描述的方法可提供优于现有方法的许多优点,用于促进戒烟和/或促使从可燃烟草产品转换为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例如电子烟。临床结果的某些方面也已发表,参见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234:109346(2022),其内容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中。

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公开提供:

4、[1]一种用于促进受试者戒烟的治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a)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b)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和任选地c)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5、[2]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约150mg至约450mg,例如约300mg至约450mg范围内的日剂量的安非他酮。

6、[3]如[2]所述的方法,其中安非他酮以调释配制物,例如缓释配制物或延释配制物的形式施用,配制为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给药。

7、[4]如[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立即释放配制物的形式施用安非他酮。

8、[5]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安非他酮。

9、[6]如[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向受试者施用安非他酮。

10、[7]如[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安非他酮以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形式施用。

11、[8]如[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早晨向受试者施用安非他酮。

12、[9]如[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晚上向受试者施用安非他酮。

13、[10]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是唑尼沙胺。

14、[11]如[10]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约25mg至约400mg,例如约25mg至约100mg、约50mg至约100mg等范围内的日剂量向受试者施用唑尼沙胺,优选地,口服施用唑尼沙胺。

15、[12]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同时施用唑尼沙胺与安非他酮,例如施用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两者作为活性成分的剂型,或同时施用分别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的单独剂型。

16、[13]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任何顺序依次施用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

17、[14]如[10]-[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减少与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相关的一种或多种副作用的量施用唑尼沙胺。

18、[15]如[10]-[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失眠和/或躁动的发生率而不增加嗜睡或疲劳的发生率的量施用唑尼沙胺。

19、[16]如[10]-[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癫痫发作的发生率的量施用唑尼沙胺。

20、[17]如[10]-[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增强安非他酮的戒烟效果的量施用唑尼沙胺。

21、[18]如[10]-[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不向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2、[19]如[10]-[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3、[20]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电子烟、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含片、尼古丁袋、鼻喷雾尼古丁、可溶解尼古丁产品、舌下尼古丁片剂和/或尼古丁吸入剂(包括尼古丁盐吸入剂,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platform 3产品)。

24、[21]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改良风险烟草产品。

25、[22]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良风险烟草产品是无烟烟草,诸如可咀嚼烟草或不可燃烟草产品,诸如加热不燃烧系统(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iqos)。

26、[23]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需要治疗肥胖症。

27、[24]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在治疗之前使用电子烟和可燃香烟两者的吸烟者。

28、[25]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治疗之前每天吸至少10支市售香烟(可燃香烟)或等同物持续至少12个月。

29、[26]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治疗之前具有至少10ppm的呼气co读数。

30、[27]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减少受试者每天可燃香烟的消耗。

31、[28]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与基线相比将受试者的呼气co水平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和/或与基线相比将尿nnal(4-(甲基亚硝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醇)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

32、[29]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降低受试者对可燃香烟的渴望,例如将受试者的平均每项渴望得分降低至7分shiffman-jarvik戒断量表上的小于或等于4(或100分视觉模拟量表上的小于50)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促进受试者戒烟的治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a)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b)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和任选地c)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约150mg至约450mg,例如约300mg至约450mg范围内的日剂量的安非他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调释配制物,例如缓释配制物或延释配制物的形式施用,配制为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给药。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立即释放配制物的形式施用。

5.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形式施用。

8.如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早晨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9.如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晚上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是唑尼沙胺。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约25mg至约400mg,例如约25mg至约100mg、约50mg至约100mg等范围内的日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唑尼沙胺。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同时施用唑尼沙胺与安非他酮,例如施用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两者作为活性成分的剂型,或同时施用分别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的单独剂型。

13.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任何顺序依次施用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

14.如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减少与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相关的一种或多种副作用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5.如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失眠和/或躁动的发生率而不增加嗜睡或疲劳的发生率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6.如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癫痫发作的发生率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7.如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增强安非他酮的戒烟效果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不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19.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电子烟、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含片、尼古丁袋、鼻喷雾尼古丁、可溶解尼古丁产品、舌下尼古丁片剂和/或尼古丁吸入剂(包括尼古丁盐吸入剂,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Platform3产品)。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改良风险烟草产品。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良风险烟草产品是无烟烟草,诸如可咀嚼烟草或不可燃烟草产品,诸如加热不燃烧系统(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IQOS)。

23.如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需要治疗肥胖症。

24.如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在所述治疗之前使用电子烟和可燃香烟两者的吸烟者。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治疗之前每天吸至少10支市售香烟(可燃香烟)或等同物持续至少12个月。

26.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治疗之前具有至少10ppm的呼气CO读数。

27.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减少所述受试者每天可燃香烟的消耗。

28.如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与基线相比将所述受试者的呼气CO水平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和/或与基线相比将尿NNAL(4-(甲基亚硝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醇)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

29.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降低所述受试者对可燃香烟的渴望,例如将所述受试者的平均每项渴望得分降低至7分Shiffman-Jarvik戒断量表上的小于或等于4(或100分视觉模拟量表上的小于50)和/或所述受试者的所述平均每项渴望得分基于所述7分Shif...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用于促进受试者戒烟的治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a)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b)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和任选地c)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约150mg至约450mg,例如约300mg至约450mg范围内的日剂量的安非他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调释配制物,例如缓释配制物或延释配制物的形式施用,配制为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给药。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立即释放配制物的形式施用。

5.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以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形式施用。

8.如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早晨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9.如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晚上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安非他酮。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是唑尼沙胺。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约25mg至约400mg,例如约25mg至约100mg、约50mg至约100mg等范围内的日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唑尼沙胺。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同时施用唑尼沙胺与安非他酮,例如施用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两者作为活性成分的剂型,或同时施用分别包含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的单独剂型。

13.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任何顺序依次施用唑尼沙胺和安非他酮。

14.如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减少与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相关的一种或多种副作用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5.如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失眠和/或躁动的发生率而不增加嗜睡或疲劳的发生率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6.如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降低癫痫发作的发生率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7.如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有效增强安非他酮的戒烟效果的量施用所述唑尼沙胺。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不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19.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电子烟、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含片、尼古丁袋、鼻喷雾尼古丁、可溶解尼古丁产品、舌下尼古丁片剂和/或尼古丁吸入剂(包括尼古丁盐吸入剂,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platform3产品)。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是改良风险烟草产品。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良风险烟草产品是无烟烟草,诸如可咀嚼烟草或不可燃烟草产品,诸如加热不燃烧系统(例如,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iqos)。

23.如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需要治疗肥胖症。

24.如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在所述治疗之前使用电子烟和可燃香烟两者的吸烟者。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治疗之前每天吸至少10支市售香烟(可燃香烟)或等同物持续至少12个月。

26.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治疗之前具有至少10ppm的呼气co读数。

27.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减少所述受试者每天可燃香烟的消耗。

28.如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与基线相比将所述受试者的呼气co水平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和/或与基线相比将尿nnal(4-(甲基亚硝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醇)降低20%或更多(例如约50%)。

29.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降低所述受试者对可燃香烟的渴望,例如将所述受试者的平均每项渴望得分降低至7分shiffman-jarvik戒断量表上的小于或等于4(或100分视觉模拟量表上的小于50)和/或所述受试者的所述平均每项渴望得分基于所述7分shiffman-jarvik戒断量表增加不超过1分(或基于100分视觉模拟量表增加不超过10分)。

30.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对可燃香烟的戒除。

31.一种用于促使吸烟者从可燃香烟转换为电子烟或另一种尼古丁替代或取代产品的治疗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吸烟者施用:a)安非他酮或羟基安非他酮;和b)抗惊厥药或gaba能药。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吸烟者施用约150mg至约450mg,例如约300mg至...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E·罗斯
申请(专利权)人:罗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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