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872977 阅读:257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包括:A、接收由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B、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部门;C、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申请;D、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E、将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本发明专利技术实现了政务信息的有效共享,加强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
技术介绍
目前,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掌握着不同类别的政务信息资源,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协 同共享机制,因此存在以下问题 1、政务信息数据分散、重复采集,甚至信息产生冲突,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 政效率。而信息的冲突分散则不利于政府业务协同处理,也制约了行政效率的提升。 2、各种政务信息资源无法在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得到共享。例如某个政府职能部 门通过采集或审批获得了某些证照信息,但当另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为审批某事项需要这些 信息时,仍然需要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供这些证照信息,并且难以辨别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供 的证照信息的真伪。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促 进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证照共享。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包括 A、接收由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 B、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部门; C、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申请; D、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 E、将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一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由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 申请定位单元,用于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部门; 申请单元,用于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证照获取申请; 证照获取单元,用于调用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的web service,从所述证照提供 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 证照反馈单元,用于将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 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负责办理业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系统的调取,获取到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享出来的信息,实现了政务信息的有效共享,加强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附图说明 图1为本专利技术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专利技术一种实施例的流程图。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为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将各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采集的政务信息共享出 来,可以将政务信息分为机密(即不能共享)、有条件共享(即共享给符合条件的部门)和 完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可以访问各政府职能部门存放共享信息的系统,提取信 息。 请参考图l,基于以上专利技术构思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包括接收单 元、申请定位单元、申请单元、证照获取单元和证照反馈单元。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由负责办 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申请定位单元用于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 部门;申请单元用于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证照获取申请;证照获取单元用于调用所述 证照提供部门系统的恥b service,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证照反馈单 元,用于将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 在改进的实施例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还包括证照比对单元和比 对结果处理单元,证照比对单元用于要求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输入证照比对结果;比 对结果处理单元用于当证照比对不正确或没有证照比对结果时,禁止该业务继续办理,当 证照比对正确时,允许该业务继续办理。 基于以上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方法如图2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1 ,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需要查看申请人的各种证照,例如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网吧许可证以及各种合格证,不再需要由申请人提供这些证照或只 要求申请人提供证照的复印件即可,办理业务人员可直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 系统发出证照查询申请,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接收由负责办理业务的政府职 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然后执行步骤22。 步骤22,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部门。不同的证照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 发出或采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根据证照查询申请所涉及的证照种类,确定 该证照的提供部门,然后执行步骤23。 步骤23,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证照获取申请,然后执行步骤24。 步骤24,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比较好的获取方法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调用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的恥bservice,通过身份验证后访问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的系统,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证照信息是最准确、最权威、最实时的信息。 步骤25,将获得的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为促使业务办理人员真正利用获取到的证照,在步骤25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6,要求负责办理业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输入证照比对结果。 步骤27,判断证照比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当证照比对不正确或没有输入证照比对结果时,则执行步骤28,锁定该流程,禁止该业务进行后续审批。当证照比对正确时,则执行步骤29,允许该业务继续办理。 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系统可具有证照查询、比对监督、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四大功能。其 工作原理主要是打破原来各部门的证照信息只由本单位掌握,而不对其他部门公开的"信息孤岛"状态。本专利技术要求各有关部门批准的证照信息必须及时上传,供有需求的其他审批 部门查询、共享。当后置审批部门需要前置审批部门的信息时,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 子监察系统进行检索查询,进行强制比对。以前,申请人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提 供其他部门批准的一些证照,如消防、环保、卫生、注册资金、租赁合同等证照材料,按有关 规定这些证照材料工商部门不作实质性审查,实际上也难以作真假辨别,所以提供虚假证 照材料骗取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一定普遍性。现在,工商注册人员只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电子监察系统,将申请人提供的证照材料与有关部门共享的真实资料进行逐一对照,是 有是无、是真是假,立见分晓,有效地竖起了一面辨伪识假的"隔离墙"。同时,审批业务未通 过比对的,系统将自动"锁定",使其无法进行后续审批,起到了 "电子锁"的作用,而且是否 进行过比对,系统都有迹可查,可实施有效的比对监督,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审批人员弄虚作 假,暗箱操作的行为发生。综上所述,本专利技术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1、规范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 效利用,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办理,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 建设的作用,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2、强化了审批过程的有效监督。系统的运用既能够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使审批人员不愿、不敢、不能违规,又能够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了行政监督。 3、遏制了"黑中介"对行政审批的干扰。规范操作和强制比对,基本杜绝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照骗取审批的行为,切断了审批人员与"黑中介"之间可能存在非法交易的链条,使专门利用假证从事非法活动的"黑中介"失去了市场,进而发挥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专利技术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专利技术所属
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 离本专利技术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一种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接收由负责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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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接收由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发出的证照查询申请;    B、定位该申请所对应的证照提供部门;    C、向所述证照提供部门发出申请;    D、从所述证照提供部门系统上获取证照信息;E、将证照信息反馈回负责办理业务的职能部门。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杨洪黄伟坚陈鹏彭新平郭汉滨林渊
申请(专利权)人:深圳市监察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94[中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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