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控制车辆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和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811920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2-03 13:33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涉及一种用于控制车辆(1)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10),包括:操作元件(100),被设计用于根据由车辆乘员的操作而产生操作信号;和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被设置用于:接收操作信号,并且响应于对操作信号的接收以及根据车辆(1)的行驶速度选择性地触发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种相应的方法。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种相应的方法。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种相应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控制车辆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和方法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控制车辆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和方法。特别是涉及被设置用于自动驾驶直至无人驾驶的车辆。

技术介绍

[0002]在本文的上下文中,术语“自动驾驶”可以理解为:具有自动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驾驶,或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横向引导的自主驾驶。术语“自动驾驶”包括具有任意自动化程度的自动驾驶。示例性的自动化程度是辅助驾驶、部分自动化驾驶、高度自动化驾驶或全自动化驾驶。自动化程度由联邦公路研究所(BASt)定义(参见BASt公开文献“Forschung kompakt”,第11/2012期)。在辅助驾驶中,驾驶员持续地执行纵向或横向引导,而系统在一定范围内接管相应的其他功能。在部分自动化驾驶(TAF)中,系统接管纵向和横向引导一定时间段和/或在特定情况下接管纵向和横向引导,其中驾驶员如在辅助驾驶中那样必须持续地监控系统。在高度自动化驾驶(HAF)中,系统接管纵向和横向引导一定时间段,而驾驶员无需持续监控系统;但是,驾驶员必须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接管车辆。在全自动化驾驶(VAF)中,系统可以针对特定应用情况自动管理在所有情况下的驾驶;对于这些应用情况不再需要驾驶员。根据BASt定义的上面提到的四个自动化程度对应于SAE J3016标准的SAE级别1至4。例如,根据BASt,高度自动化驾驶(HAF)对应于SAE J3016标准的级别3。此外,在SAE J3016中还设有SAE级别5作为最高的自动化程度,该自动化程度不包含在BASt定义中。SAE级别5对应无人驾驶,其中系统可以如人类驾驶员那样在整个行驶期间自动管理所有情况;通常不再需要驾驶员。
[0003]在机动车辆领域中,越来越多地形成用于电打开车门的解决方案,即用于电操作车门锁的解决方案。这尤其具有以下优点,即不再需要在操作元件和实际的车辆门锁之间的机械连接。通过省略了诸如鲍登拉索的机械元件,得到在车门的设计中的更大的自由度。
[0004]在这种解决方案中,通常在每个车门的内侧和外侧都存在电操作元件,例如按钮,这些电操作元件可以通过人操作以触发电开门功能。
[0005]在一些自主车辆中,为要运送的人员装入借助于触摸屏进行的操作选项。在触摸屏中例如可以输入行驶的目的地、行驶的开始请求或车辆功能的其他操作请求,例如设定空调。在此还可以提出:经由触摸屏输入任何立即停车请求,并且预测触发车辆的自动的停车功能,尤其是自动的紧急停车功能。
[0006]出于功能安全原因和使用安全原因,应将触发这些功能的停车请求按钮附加地设置在每个车门中,即设置在每个车门内侧处。这具有的优点是在触摸屏失效的情况下仍可以执行停车请求。
[0007]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出现如下问题:在每个车门中必须安置至少两个按钮,一个按钮用于打开车门,另一按钮用于指示自动行驶的人员的停车请求或紧急停车请求。这两个安全相关的开关也还必须由相应的电子装置进行双重评估,并且必须转发相应的信号,使得需要附加的硬件。
[0008]在此,对于车辆乘员尤其也存在混淆风险。

技术实现思路

[0009]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出用于控制车辆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和方法,其至少部分地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已知解决方案的缺点。
[0010]该目的通过独立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来实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了有利的实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可以在没有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或仅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的子集相结合的情况下形成独立于独立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的组合的独立专利技术,这些专利技术可以成为独立权利要求、分案申请或后续申请的主题。这同样适用于说明书中描述的技术教导,其可以形成独立于独立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的专利技术。
[0011]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种用于控制车辆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
[0012]这尤其涉及被设置用于自动驾驶的车辆。
[0013]在此,“停车功能”可以理解为自动执行的停车过程,例如紧急停车,其例如呈所谓的“最小风险操作”的形式。
[0014]该系统包括操作元件,被设计用于根据由车辆乘员的操作而产生操作信号。
[0015]例如,操作元件可以被设计成车门区域中的电开关或按钮的形式。例如,其可以被布置在车辆的车门内侧处。
[0016]操作信号例如可以是在对操作元件进行操作时产生的电操作信号。
[0017]该系统还包括控制装置,被设置用于:接收操作信号,并且响应于对操作信号的接收以及根据车辆的行驶速度选择性地触发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
[0018]在此,“行驶速度”可以理解为车辆的当前行驶速度。
[0019]例如,在从操作元件接收到操作信号之后,控制装置可以根据行驶速度产生相应的控制信号,通过该控制信号触发或控制自动停车功能。
[0020]本专利技术基于以下思想:将用于停车功能和开门功能的操作功能集成在单个的操作元件中。例如,自动驾驶的机动车轮的停止请求按钮可以与现有的开门开关集成在一起。因此,仅需要一个按钮,并且必要时仅需要用于通过按钮产生的操作信号的一个评估逻辑。
[0021]通过这种方式,排除了车辆乘员混淆多个开关的风险。
[0022]将两个功能(停车请求和开门请求)合并在一个操作请求中需要可以在这两个功能之间进行区分,以便识别实际期望的功能。
[0023]在此,本专利技术基于以下认识:可以基于行驶速度进行这种区分。
[0024]在这方面,基本思想在于:为两个功能确定相应的行驶速度范围,在所述行驶速度范围中触发相关功能是有意义的。
[0025]根据一个实施方式,控制装置可以被设置用于:在行驶速度处于第一速度范围内时触发停车功能,并且在行驶速度处于第二速度范围内时触发开门功能,其中分别响应于接收到操作信号来进行触发。
[0026]在此,根据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控制装置被设置用于:当行驶速度大于停车请求限速时,在接收到操作信号之后触发停车功能,并且当行驶速度小于开门限速时,在接收到操作信号之后触发开门功能。
[0027]换言之,在该变型形式中,第一速度范围包括大于停车请求限速的速度,并且第二速度范围包括小于开门限速的速度。
[0028]在此,根据一个实施方式,停车请求限速和开门限速分别处于缓慢的步进速度的范围内,例如在从2km/h到6km/h的范围内,优选地在3km/h至5km/h的范围内,例如为4km/h。
[0029]停车请求限速优选地大于开门限速或等于开门限速。换言之,根据一些实施方式,可以在停车请求限速和开门限速之间设有一定的间距。在其他的实施方式中,停车请求限速和开门限速的值可以相同。
[0030]根据以上,例如可以提出:当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或当车辆处于缓慢的步进速度(例如行驶速度<4km/h)时,操作元件的功能被启用为开门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开门请求也是有意义的。
[0031]与之相对,如果车辆以显著的行驶速度(例如>4km/h)移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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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控制车辆(1)的停车功能或开门功能的系统(10),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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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元件(100),所述操作元件被设计用于根据由车辆乘员的操作而产生操作信号;
·
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所述控制装置被设置用于:接收所述操作信号,并且响应于对所述操作信号的接收以及根据所述车辆(1)的行驶速度选择性地触发所述停车功能或所述开门功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被设置用于:在行驶速度处于第一速度范围内时触发所述停车功能,并且在行驶速度处于第二速度范围内时触发所述开门功能。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被设置用于:当所述行驶速度大于停车请求限速时触发所述停车功能,并且当所述行驶速度小于开门限速时触发所述开门功能。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停车请求限速大于所述开门限速或等于所述开门限速。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被设置用于:在从较高行驶速度降到低于第一开门限速之后,并且只要然后不超过比所述第一开门限速高的第一停车请求限速,则响应于所述操作信号触发所述开门功能。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13)被设置用于:在首先从较高行驶速度降到低于所述第一开门限速之后,并且然后超过所述第一停车请求限速,则响应于所述操作信号触发所述停车功能。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控制装置(101,1011,1012,10...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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