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伐达度司他的治疗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4779632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9-03 19:33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使用伐达度司他(vadadustat)(化合物1)治疗慢性肾病(CKD)患者中的贫血的方法,包括适用于患者的转换、校正和维持疗法的方法。举例来说,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为持久的,可持续24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使用伐达度司他的治疗方法
[0001]相关联申请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保护2019年10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案第62/928,994号、2019年11月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案第62/931,458号、2019年11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案第62/933,077号和2020年9月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案第63/073,612号的权利,其内容各自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

技术介绍

[0003]使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例如阿法依泊汀(epoetin alfa)、倍他依泊汀(epoetin beta)、达贝泊汀(darbepoetin)或聚乙二醇肽(peginesatide)治疗与慢性肾病(CKD)相关联的贫血通常引起长期、超生理红血球生成素(EPO)水平,其与增加的不合需要的心血管副作用,包括高血压和血栓栓塞事件相关联。因此,需要在不存在长期、超生理红血球生成素(EPO)水平的情况下治疗与慢性肾病(CKD)相关联的贫血。

技术实现思路

[0004]本专利技术提供用于治疗患有与慢性肾病(CKD)相关联的贫血的患者的有效方法,包括适用于患者的转换、校正和维持疗法的方法。举例来说,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为持久的,可持续至少约24

52周或至少约260周观测到功效。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可为广泛适用的,但尤其有利于从包括施用红血球生成素刺激剂(ESA)(例如,阿法达贝泊汀(darbepoetin alfa;DA)、阿法依泊汀或倍他依泊汀)的先前贫血治疗转换的患者、先前几乎未或未暴露于ESA的患者、透析依赖性CKD患者(DD

CKD患者)、非透析依赖性CKD患者(NDD

CKD)或具有某些血红素(Hb)水平的CKD患者。
[0005]本专利技术的方法包括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
[0006]在一个方面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0007][0008]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
[0009]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4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8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32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36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0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4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8周。在实施例中,向患者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52周。
[0010]在实施例中,患者患有非透析依赖性慢性肾病(NDD

CKD)。在实施例中,患者患有透析依赖性慢性肾病(DD

CKD)。
[0011]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在实施例中,在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之前的筛检期之前的约八周内或期间,患者先前已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在实施例中,在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之前的筛检期之前的约六周内或期间,患者先前已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在实施例中,筛检期为至多约八周。在实施例中,筛检期为至多约6周。在实施例中,筛检期为至多约4周。
[0012]在实施例中,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依泊汀(epoetin)、阿法达贝泊汀、甲氧基聚乙二醇

倍他依泊汀(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或其组合。在实施例中,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依泊汀。在实施例中,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阿法达贝泊汀。在实施例中,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甲氧基聚乙二醇

倍他依泊汀(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
[0013]在实施例中,依泊汀为阿法依泊汀、倍他依泊汀、伽玛依泊汀(epoetin gamma)、卡巴依泊汀(epoetin kappa)或其任何组合。
[0014]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以本文中所描述的任何ESA剂量治疗。
[0015]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10U/kg至约500U/kg的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10U/kg至约300U/kg的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50U/kg至约300U/kg的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50U/kg至约100U/kg的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倍他依泊汀以每两周一次约0.6mcg/k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倍他依泊汀以每两周一次约1.2mcg/kg的剂量治疗。
[0016]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依泊汀以每周约≥4500IU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依泊汀以约<4500IU的剂量治疗。
[0017]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以每四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DA)以每两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DA)以每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以每周一次约≥15μ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以每周一次约<15μg的剂量治疗。
[0018]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两周一次约0.6mcg/kg至约1.20mcg/kg的剂量治疗。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月一次约0.6mcg/kg至约1.20mcg/kg的剂量治疗。
[0019]在实施例中,患者先前未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
[0020]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
[0021]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150mg化合物1。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300mg化合物1。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450mg化合物1。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600mg化合物1。
[0022]在实施例中,每天一次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在实施例中,每周一次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在实施例中,每周三次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
[0023]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150mg化合物1,且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在实施例中,剂
量包括约300mg化合物1,且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450mg化合物1,且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600mg化合物1,且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
[0024]在实施例中,剂量包括约150mg化合物1,且剂量为每天三次施用。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2.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3.一种用于维持或控制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0.0

13.0g/dL。4.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5.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6.一种用于维持或控制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0.0

13.0g/dL。7.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获得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且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1.0g/dL或>11.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8.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获得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且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在2周时段内增加>1.0g/dL或在4周时段内增加>2.0g/dL,那么将所述剂量降低约150mg化合物1。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4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8周。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32周。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36周。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0周。1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4周。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48周。1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52周。1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53周。18.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64周。19.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76周。20.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88周。21.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04周。22.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16周。23.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28周。24.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40周。25.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56周。26.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68周。2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80周。28.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192周。29.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
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08周。30.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持续至少约260周。31.根据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非透析依赖性慢性肾病(NDD

CKD)。32.根据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透析依赖性慢性肾病(DD

CKD)。33.根据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之前,所述患者先前已在筛检期之前的约八周内或在筛检期期间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35.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化合物1的剂量之前,所述患者先前已在筛检期之前的约六周内或在筛检期期间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36.根据权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筛检期为至多约八周。37.根据权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筛检期为至多约6周。38.根据权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筛检期为至多约4周。39.根据权利要求33至3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依泊汀(epoetin)、阿法达贝泊汀(darbepoetin alfa;DA)或甲氧基聚乙二醇

倍他依泊汀(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

epoetin beta)(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依泊汀为阿法依泊汀(epoetin alfa)、倍他依泊汀、伽玛依泊汀(epoetin gamma)、卡巴依泊汀(epoetin kappa)或其组合。41.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阿法达贝泊汀。42.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红血球生成刺激剂为甲氧基聚乙二醇

倍他依泊汀(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43.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10U/kg至约500U/kg的量治疗。44.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10U/kg至约300U/kg的量治疗。45.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50U/kg至约300U/kg的量治疗。46.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依泊汀以每周3次约50U/kg至约100U/kg的量治疗。47.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两周一次约0.6mcg/kg至约1.20mcg/kg的剂量治疗。48.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月一次约0.6mcg/kg至约1.20mcg/kg的剂量治疗。49.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两周一次约0.6mcg/kg的剂量治疗。50.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聚乙二醇化倍他依泊汀以每
两周一次约1.2mcg/kg的剂量治疗。51.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依泊汀以每周一次约≥4500IU的剂量治疗。52.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依泊汀以约<4500IU的剂量治疗。5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DA)以每四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54.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DA)以每两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55.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DA)以每周一次约0.45mcg/kg至约0.75mcg/kg的剂量治疗。56.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以每周一次约≥15μg的剂量治疗。57.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阿法达贝泊汀以每周一次约<15μg的剂量治疗。58.根据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未用红血球生成刺激剂(ESA)治疗。59.根据权利要求1至5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60.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mg化合物1。61.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300mg化合物1。62.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450mg化合物1。63.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600mg化合物1。64.根据权利要求1至6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65.根据权利要求1至6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66.根据权利要求1至6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的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67.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300mg化合物1,且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68.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450mg化合物1,且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69.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
70.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2.0g/dL。71.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1.0g/dL。72.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9.0g/dL至约12.0g/dL。73.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9.5g/dL至约12.0g/dL。74.根据权利要求1、4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9.0g/dL至约12.5g/dL。75.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11.0g/dL。76.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11.5g/dL。77.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9.5g/dL至约<11.0g/dL。78.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1.0g/dL。79.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12.0g/dL。80.根据权利要求7和9至6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13.0g/dL。81.根据权利要求1至8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基线血红素水平为约<10g/dL。82.根据权利要求1至8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基线血红素水平为约≤9g/dL。83.根据权利要求1至8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基线血红素水平为约≤8g/dL。84.根据权利要求2、5、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2.0g/dL。85.根据权利要求2、5、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1.0g/dL。86.根据权利要求2、5、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1.0

13.0g/dL。87.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0.0g/dL或>11.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88.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0.0g/dL或>12.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
物1。89.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0.0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90.根据权利要求89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剂量包括将所述剂量增加约150mg化合物1。91.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1.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92.根据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剂量包括将所述剂量降低约150mg化合物1。93.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81至83和87至9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剂量为至少每2周进行不超过一次。94.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81至83和87至9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剂量为至少每4周进行不超过一次。95.根据权利要求7、9至68、81至83和87至9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剂量为至少每6周进行不超过一次。96.根据权利要求8、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降低所述剂量为至少每2周进行不超过一次。97.根据权利要求3、6、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0.0

13.0g/dL。98.根据权利要求3、6、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0.0

12.0g/dL。99.根据权利要求3、6、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1.0

13.0g/dL。100.根据权利要求3、6、9至68和81至8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血红素水平维持或控制在约10.0

11.0g/dL。10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和/或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20%。102.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103.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为约≥20%。104.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且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为约≥20%。105.根据权利要求1至10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相对于基线水平降低。106.根据权利要求1至10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为成年人。107.根据权利要求1至10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18岁。108.根据权利要求1至10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20岁。109.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110.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11.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112.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113.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14.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115.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116.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17.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118.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3

260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119.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120.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21.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22.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123.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124.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且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和/或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20%。125.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
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且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和/或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20%,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126.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且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和/或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20%,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127.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患者的血红素水平为约8.0g/dL至约13.0g/dL,且其中所述患者的血清铁蛋白水平为约≥100ng/mL和/或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20%,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且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128.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获得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且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0.0g/dL或>11.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129.一种用于治疗贫血的方法,其包括向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获得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且如果所述患者的血红素(Hb)水平<10.0g/dL或>12.5g/dL,那么将所述剂量调节约150mg化合物1。130.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131.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132.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133.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三次施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134.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天一次施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135.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具有化合物1的结构的{[5

(3

氯苯基)
‑3‑
羟基吡啶
‑2‑
羰基]氨基}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持续至少约24、28、32、36、40、44、48或52周,其中所述剂量包括约150

600mg化合物1,其中所述剂量为每周一次施用,且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自基线血红素水平增加至约10.0

13.0g/dL。
136.一种用于增加患有与慢性肾病相关联或因其继发的贫血的患者中的血红素水平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一种剂量的化合物,即...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埃米尔
申请(专利权)人: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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