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3625890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6-02 01:04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其具有:锁定装置(1、2),该锁定装置主要包括转动锁叉(1)和锁定爪(2);用于释放锁定装置(1、2)的操纵杆机构(3、4、5、7);碰撞单元(3、7、9、10、11)。该碰撞单元至少在出现具有预定大小和方向的减速力时、例如在事故(碰撞)情况下使操纵杆机构(3、4、5、7)和/或锁定装置(1、2)失效。对此,碰撞单元(3、7、9、10、11)配备有至少一个弹簧(11),该至少一个弹簧对杆(9)进行加载。根据本发明专利技术,杆(9)被设计为碰撞单元(3、7、9、10、11)的控制杆(9),所述控制杆被设置为用于控制操纵杆机构(3、4、5、7)的联接杆(7)。联接杆(7)一贯地占据其“闭锁”位置,并且仅在正常运行中通过与操纵杆机构(3、4、5、7)一起运动的控制杆(9)过渡到其“解锁”位置中。位置中。位置中。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其具有: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锁定爪;用于释放锁定装置的操纵杆机构;碰撞单元,该碰撞单元至少在出现具有预定大小和方向的减速力时、例如在事故(碰撞)情况下使操纵杆机构和/或锁定装置失效,其中,碰撞单元配备有至少一个弹簧,该至少一个弹簧对杆进行加载。

技术介绍

[0002]锁定装置主要由转动锁叉和锁定爪组成。于是实现了一种所谓的单锁定装置。原则上也可以设置多重锁定装置。在这种情况下,典型地实现了转动锁叉、固定该转动锁叉的舒适爪和用于固定该舒适爪的锁定爪。替代地,也可以利用附加的预卡锁叉和锁定爪作用。在这两种情况下,在与事故相关地出现减速力时可能导致锁定装置被无意地打开。因为相关的减速力在此也作用到用于释放锁定装置的操纵杆机构上。
[0003]借助于碰撞单元在这种情况下防止出现锁定装置的这种无意的打开。对此,在碰撞情况下锁定装置或对锁定装置进行加载的操纵杆机构失效。所述的可能达到数g的减速度或车辆加速度在此大多沿机动车的横向方向起作用并且主要在侧面碰撞时出现。
[0004]操纵杆机构通常由一个或多个杆组成。通常,内操纵杆、外操纵杆和释放杆被作为最低限度使用。此外,操纵杆机构通常还具有一个或多个联接杆,借助于所述联接杆可以实现操纵杆机构的各个固定位置。通过作为操纵杆机构的组成部分的释放杆通常打开锁定装置。对此,释放杆典型地作用在锁定爪、舒适爪或这两种爪上并且使爪或多个爪特别地从所属的转动锁叉离开,从而作为结果锁定装置可以在弹簧辅助下打开。
[0005]在根据DE 10 2011 100 090 A1的现有技术中实现了一种机动车锁,其中,碰撞单元或在此实现的锁止件在其形状方面可改变地构成。在其正常形式中,锁止件与操纵杆机构无功能地共同作用。另一方面,锁止件的锁止形状对应于以下情况,即,使操纵杆机构和/或锁定装置失效。以这种方式,总体上应在结构简单的情况下同时提高功能可靠性。然而,可改变其形状的锁止件在结构上相对复杂地构造。
[0006]根据WO 2015/014341A1的这种类型的现有技术这样设计,即,该处的碰撞单元具有带有被连接的弹簧的锁止杆。在此,弹簧在正常运行中由搭接锁止杆的、作为操纵杆机构的组成部分的操纵杆加载,以用于使锁止杆偏转。在碰撞情况下,相关的弹簧被压缩。由此,在保持功能性的情况下意在减小碰撞单元或锁止元件或锁止杆或一般的碰撞锁止件的质量。
[0007]现有技术原则上已经得到验证。然而一如既往地且不变地仍有可能实现结构上的简化。通过这种结构上的简化提供的选择是,即使是低价的机动车锁也配备有有效的碰撞锁止件并且因此确保广泛的市场渗透。

技术实现思路

[0008]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改进这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使
得在功能性不变的情况下简化了结构设计并进而提供了一种成本特别低廉的变型方案。
[0009]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内,这种类型的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特征在于,作为碰撞单元的组成部分的杆被设计为碰撞单元的控制杆,该控制杆被设置为用于控制操纵杆机构的联接杆,其中,联接杆连续地占据其“闭锁”位置,并且仅在正常运行中通过由此与操纵杆机构一起运动的控制杆过渡到其“解锁”位置中。
[0010]在本专利技术上下文中,所实现的碰撞锁止件首先由联接杆和控制杆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附加地为控制杆配备有惯性杆。然而,控制杆和惯性杆原则上也可以在功能上相重合。现在,联接杆借助于控制杆整体上保持在其“闭锁”位置中。在此,联接杆不仅是碰撞单元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操纵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其“闭锁”位置中,联接杆——如常见的那样——确保使操纵杆机构机械地中断,从而其加载典型地不对应于释放杆的调节运动,因为操纵杆机构的加载相对于锁定装置是不起作用的。关闭的锁定装置因此保持在其关闭状态中。
[0011]与之相对,联接杆的“解锁”位置对应于,操纵杆机构提供直至释放杆的连续的机械连接,从而操纵杆机构的加载对应于释放杆的加载并且因此对应于锁定装置的释放。
[0012]根据本专利技术,联接杆现在一贯地/通常保持在其“闭锁”位置中。这也适用于并且特别适用于碰撞情况。因为在碰撞情况下,控制杆仅通过其惯性或通过控制杆在与惯性杆相结合的情况下的组合的惯性而确保联接杆不变地保持其“闭锁”位置。在此,通过弹簧吸收操纵杆机构的可能的加载,因为控制杆和操纵杆机构的操纵杆借助于弹簧相互耦合。
[0013]如果现在在碰撞情况下导致操纵杆机构以及因此操纵杆发生偏转,则操纵杆与控制杆之间的弹簧确保操纵杆可以被移位,而控制杆由于其质量惯性仍然保持其位置。这也适用于联接杆,该联接杆借助于控制杆来控制并且在此不变地保持其“闭锁”位置。
[0014]仅在正常运行中会出现,对操纵杆机构的加载以及因此对操纵杆的加载通过弹簧带动控制杆。因此与操纵杆机构一起运动的控制杆则本身确保使联接杆从其一贯地占据的“闭锁”位置过渡到其“解锁”的功能位置中或摆入到该位置中。在此,根据操纵杆机构、控制杆以及配属于控制杆的惯性杆的设计,正常运行对应于典型地低于1m/s的操纵速度。相反,操纵杆机构的速度明显高于1m/s被解释为碰撞情况并且导致控制杆由于其惯性确保联接杆保持其“闭锁”位置。通过控制杆与操纵杆之间的弹簧吸收操纵杆机构的可能的偏转。
[0015]所有上述情况都可以在结构上特别简单和低成本地实现。因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碰撞单元主要具有控制联接杆的控制杆。联接杆通常本来就被实现以便可以实现操纵杆机构的不同的固定位置,例如“闭锁”或“解锁”。根据本专利技术,现在将联接杆附加地加入到碰撞锁止件中或者作为碰撞单元的组成部分。为此使用控制联接杆的且附加设置的控制杆,其在碰撞情况下由于其自身的惯性或在与可选的惯性杆相结合的情况下的惯性而确保联接杆不变地保持其“闭锁”位置。
[0016]同时,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功能可靠性。因为连续占据联接杆的“闭锁”位置确保操纵杆机构的闭锁状态实际上是正常状态。仅在正常运行中的打开过程中,联接杆占据其“解锁”位置。在打开过程结束之后,联接杆在正常运行中重新占据其“闭锁”位置。由此,机动车锁在正常运行中持久地被固定,更确切地说,通过控制联接杆的控制杆的附加的惯性而在碰撞情况下也被固定。这可以在结构上并且因此在成本上特别简单地实现。这是本专利技术的主要优点。
[0017]根据有利的设计方案,控制杆和操纵杆彼此同轴地支承。此外,控制杆有利地具有用于联接杆的控制栓部的控制轮廓部/控制成型部,控制栓部接合到控制轮廓部中。借助于控制轮廓部通过控制杆对联接杆进行控制。在此,联接杆通常以能围绕平行于控制杆的轴的轴而转动的方式支承。
[0018]在此已经证实为有利的是,联接杆可转动地支承在释放杆上而作为操纵杆机构的组成部分。由此联接杆可以容易地转移到将操纵杆与释放杆机械耦合的“解锁”位置中并且也容易地转移到其一贯所占据的“闭锁”位置中,在该“闭锁”位置中操纵杆与释放杆的机械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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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其具有:锁定装置(1、2),该锁定装置主要包括转动锁叉(1)和锁定爪(2);用于释放锁定装置(1、2)的操纵杆机构(3、4、5、7);碰撞单元(3、7、9、10、11),该碰撞单元至少在出现具有预定大小和方向的减速力时、例如在事故(碰撞)情况下使操纵杆机构(3、4、5、7)和/或锁定装置(1、2)失效,其中,碰撞单元(3、7、9、10、11)配备有至少一个弹簧(11),所述至少一个弹簧对杆(9)进行加载,其特征在于,杆(9)被设计为碰撞单元(3、7、9、10、11)的控制杆(9),所述控制杆被设置为用于控制操纵杆机构(3、4、5、7)的联接杆(7),其中,联接杆(7)一贯地占据其“闭锁”位置,并且仅在正常运行中通过与操纵杆机构(3、4、5、7)一起运动的控制杆(9)过渡到其“解锁”位置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控制杆(9)和操纵杆机构(3、4、5、7)的操纵杆(3)借助于弹簧(11)相互耦合。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控制杆(9)和操纵杆(3)彼此同轴地被支承。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控制杆(...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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