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罐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6448594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1-25 17:05
本申请公开一种综合罐。综合罐包括壳体、内胆以及曝气管。壳体具有第一进液口、第二进液口、第一出液口、第二出液口、呼吸口以及曝气口。内胆设于壳体的内部,内胆的内部形成胆内腔室,内胆与壳体之间形成胆外腔室,第一进液口和第一出液口连通胆外腔室,第二进液口和第二出液口连通胆内腔室。曝气管由曝气口进入壳体的内部且设于内胆。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补水和排液的储存设施影响船舶载货能力的问题。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综合罐
本申请涉及液体储存
,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综合罐。
技术介绍
自2020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限硫令”将开始施行。“限硫令”要求,在全球海域航行的船舶燃油硫含量标准要从现在的3.5%降低到0.5%,或者采取其它等效措施(视IMO燃油可获得性专家组评估结果确定),而EU法规已明确欧盟将于2020年强制实施0.5%硫含量燃油标准。由于未来0.5%硫含量燃油的供应量及价格尚不确定,由此引起的船舶营运燃料成本压力也很难预测,因此大部分船东采用湿法洗涤的方式从尾端减少硫的排放。为此使用高硫燃料油的船舶必须对船舶进行改造,即增设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硫系统以湿法洗涤脱硫为主,湿法洗涤脱硫系统在运行期间需补水,并将浓缩后的含盐废水排出,以维持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若使用海水作为补水,由于海水中含有多种有机物及大量氯化物,会影响到脱硫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且脱硫系统排出的含盐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尤其是COD,主要是亚硫酸盐)。为此,船舶在航行前,需要储存大量的水资源用以脱硫系统的补水,同时还要设置脱硫系统运行期间的排液储存设施。补水和排液的储存设施都会影响到船舶的载货能力(占地和重量)。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综合罐,其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补水和排液的储存设施影响船舶载货能力的问题。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综合罐,包括壳体、内胆以及曝气管。壳体具有第一进液口、第二进液口、第一出液口、第二出液口、呼吸口以及曝气口。内胆设于壳体的内部,内胆的内部形成胆内腔室,内胆与壳体之间形成胆外腔室,第一进液口和第一出液口连通胆外腔室,第二进液口和第二出液口连通胆内腔室。曝气管由曝气口进入壳体的内部且设于内胆。上述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综合罐,以在满足补水和排液需求的条件下,不影响船舶的载货能力。内胆设于壳体的内部,以使得综合罐形成有两个腔室,其分别为内胆的内部形成的胆内腔室,以及内胆和壳体之间的胆外腔室。船舶航运前,首先通过第二进液口向胆内腔室注满水。在船舶运行期间,胆内空间的水将用于脱硫系统的补水。脱硫系统排出的含盐废水则通过第一进液口进入到胆外腔室,同时通过曝气管对含盐废水曝气,降低含盐废水的COD。随着船舶的航行,胆内空间的水越来越少,胆外腔室内的含盐废水越来越多,当船舶对胆外腔室中的废水处理时,由第一出液口排出废水进行处理。其中,由于补水和排液均在综合罐实现的,故其较现有技术节约占地空间以及提高了船舶的载货能力。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内胆为软质材料内胆,以被配置为能够随内胆内的液位变化而伸缩。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曝气管设于内胆的顶部,且通过软管连接以延伸出曝气口。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内胆的一端开放,开放的一端密封设于壳体的底部,第二进液口和第二出液口均设于壳体的底部。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第一进液口设于壳体的顶部,第一出液口设于壳体的侧壁且靠近壳体的底部。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综合罐还包括排液槽,排液槽位于壳体内,且设于壳体的侧壁。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曝气口和呼吸口为形成于壳体顶部的同一管道。可选地,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壳体为金属壳体。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图1为本实施例中综合罐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施例中壳体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施例中内胆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施例中综合罐在一种工况下的示意图;图5为本实施例中综合罐在另一种工况下的示意图;图6为本实施例中排液槽的结构示意图。图标:10-综合罐;11-壳体;12-内胆;13-曝气管;14-排液槽;80-胆外腔室;90-胆内腔室;110-第一进液口;111-第二进液口;112-第一出液口;113-第二出液口;114-呼吸口;115-曝气口;130-软管;140-长条状槽结构。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申请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申请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在本申请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申请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在本申请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综合罐10,其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补水和排液的储存设施影响船舶载货能力的问题。综合罐10包括壳体11、内胆12以及曝气管13。请参见图1-图3,图1示出了本实施例中提供的综合罐10的具体结构,图2示出了本实施例中提供的壳体11的具体结构,图3示出了本实施例中内胆12的具体结构。壳体11具有第一进液口110、第二进液口111、第一出液口112、第二出液口113、呼吸口114以及曝气口115。内胆12设于壳体11的内部,内胆12的内部形成胆内腔室90,内胆12与壳体11之间形成胆外腔室80,第一进液口110和第一出液口112连通胆外腔室80,第二进液口111和第二出液口113连通胆内腔室90。曝气管13由曝气口115进入壳体11的内部且设于内胆12。上述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综合罐10,以在满足补水和排液需求的条件下,不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综合罐,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内胆以及曝气管;/n所述壳体具有第一进液口、第二进液口、第一出液口、第二出液口、呼吸口以及曝气口;/n所述内胆设于壳体的内部,所述内胆的内部形成胆内腔室,所述内胆与壳体之间形成胆外腔室,所述第一进液口和所述第一出液口连通所述胆外腔室,所述第二进液口和所述第二出液口连通所述胆内腔室;/n所述曝气管由所述曝气口进入所述壳体的内部且设于所述内胆。/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综合罐,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内胆以及曝气管;
所述壳体具有第一进液口、第二进液口、第一出液口、第二出液口、呼吸口以及曝气口;
所述内胆设于壳体的内部,所述内胆的内部形成胆内腔室,所述内胆与壳体之间形成胆外腔室,所述第一进液口和所述第一出液口连通所述胆外腔室,所述第二进液口和所述第二出液口连通所述胆内腔室;
所述曝气管由所述曝气口进入所述壳体的内部且设于所述内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罐,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胆为软质材料内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罐,其特征在于,
所述曝气管设于所述内胆的顶部,且通过软管连接以延伸出曝气口。


4.根据权利要求2...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常青王研李宁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美斯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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