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壳体及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231761 阅读:25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8-11 23:18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所公开的壳体中:中框设有安装空间,安装空间内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伸缩机构设置于安装空间内,伸缩机构具有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第一配合部与第二配合部之间的相对距离可调节,第一配合部与第一限位部配合以限位,第二限位部与第二配合部配合以限位;中框可随伸缩机构的伸缩朝向第一方向弯曲,第一方向与中框的弯曲方向相反。上述方案能够解决电子设备的中框变形较大的问题。本发明专利技术还公开一种电子设备。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电子设备的壳体及电子设备
本专利技术涉及通信设备
,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随着电子设备的快速发展,电子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诸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在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同时,随着用户需求的提升,电子设备朝着轻薄化的方向发展,导致中框的强度下降,致使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变形的情况。电子设备的中框通常采用金属和塑胶嵌件注塑的方式形成,由于金属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残余应力,同时,在塑胶嵌件注塑的过程中,由于金属和塑胶嵌件的热膨胀系数不同,因此在塑胶嵌件注塑完成后,金属和塑胶嵌件同时降温会导致金属和塑胶嵌件之间会产生较大的热应力,最终会导致整个中框出现较大的变形。中框出现较大的变形会导致中框与显示屏在装配过程中出现粘接问题,严重影响电子设备的质量。由于中框内金属的残余应力较难完全消除,导致每个中框的残余应力都不一样,且塑料嵌件和金属的热膨胀系数难以改变,因此如何控制中框的变形是一个较大的行业难题。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公开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及电子设备,能够解决电子设备的中框变形较大的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是这样实现的:第一方面,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包括:中框,所述中框设有安装空间,所述安装空间内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设置于所述安装空间内,所述伸缩机构具有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之间的相对距离可调节,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与限位,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配合以限位;所述中框可随所述伸缩机构的伸缩朝向第一方向弯曲,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中框的弯曲方向相反。第二方面,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上述壳体。本专利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本专利技术公开的电子设备的壳体包括中框和伸缩机构,伸缩机构设置在中框上的安装空间中,且伸缩机构的第一配合部与安装空间内的第一限位部配合以限位,伸缩机构的第二配合部与安装空间内的第二限位部配合以限位。在伸缩机构伸缩时,中框能够随伸缩机构的伸缩而朝向第一方向弯曲,在第一方向与中框的弯曲方向相反时,此时的弯曲变形能够抵消中框在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弯曲变形,从而能够防止中框出现较大的变形,进而避免中框与显示屏在装配过程中出现粘接问题,最终能够提高电子设备的可靠性。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或
技术介绍
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
技术介绍
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在图1的局部剖视的示意图;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示意图;图4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的伸缩机构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的中框的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的壳体在一种工作状态下的示意图;图7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的壳体在另一种工作状态下的示意图。附图标记说明:100-中框、110-安装空间、120-第一限位部、121-限位槽、130-第二限位部;200-伸缩机构、210-第一配合部、220-第二配合部、230-主体部、240-第一移动部、241-限位凸部、250-第二移动部、260-驱动连接孔。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专利技术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专利技术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专利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专利技术保护的范围。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专利技术各个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请参考图1至图7,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壳体为电子设备的基础构件,壳体能够为电子设备的其他部件提供安装基础,具体地,所公开的壳体包括中框100和伸缩机构200。其中,中框100设有安装空间110,安装空间110内设有第一限位部120和第二限位部130。该安装空间110可以在中框100注塑时形成,还可以在中框100制造完成之后通过去除材料的加工方式形成,具体地,去除材料的加工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切削、蚀刻等,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不限制安装空间的成型方式。伸缩机构200可以伸缩运动,且伸缩机构200设置于安装空间110内,伸缩机构200具有第一配合部210和第二配合部220,在伸缩机构200伸缩的过程中,第一配合部210与第二配合部220能够发生运动,进而实现相互靠近或相互远离,以使第一配合部210与第二配合部220之间的相对距离可以调节。第一配合部210与第一限位部120配合以限位,避免第一配合部210能够相对第一限位部120运动,第二限位部130与第二配合部220配合以限位,避免第二限位部130相对第二配合部220运动。第一配合部210与第一限位部120以及第二限位部130与第二配合部220之间的限位配合,能够在伸缩机构200在伸缩运动时,使得中框100受到力的作用,从而使得中框100产生形变,当此种通过伸缩机构200的伸缩运动而造成中框100的形变与中框100加工过程中形变相反时,前者能够抵消后者。也就是说,中框100可随伸缩机构200的伸缩朝向第一方向弯曲,第一方向与中框100的弯曲方向相反,从而能够使得中框100整体变形较小甚至消除。具体地,伸缩机构200的种类可以有多种,例如液压伸缩杆或气压伸缩杆等,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对伸缩机构200的种类不做限制。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请再次参考图6,当中框100出现哭脸变形(中框100的一侧设置有显示屏,当中框100上相背的两端朝着靠近显示屏所在的方向弯曲称为哭脸变形)时,在中框100远离显示屏的一侧设置伸缩机构200,通过调整伸缩机构200收缩,使得中框100远离显示屏的一侧受拉,以使中框100上相背的两端朝着远离显示屏所在的方向弯曲,进而抵消中框100的哭脸变形,最终使得中框100的变形较小。当然,伸缩机构200也可以设置在中框100靠近显示屏的一侧,此时,通过调整伸缩机构200伸长,使得中框100靠近显示屏的一侧受压,从而使得中框100上相背的两端朝着远离显示屏所在的方向弯曲,进而也能够抵消中框100的哭脸变形。请再次参考图7,当中框100出现笑脸变形(中框100的一侧设置有显示屏,当中框100上相背的两端朝着远离显示屏所在的方向弯曲称为笑脸变形)时,在中框100远离显示屏的一侧设置伸缩机构200,通过调整伸缩机构200伸长,使得中框100远离显示屏的一侧受压,以使中框100上相背的两端朝着靠近显示屏所在的方向弯曲,进而抵消中框100的笑脸变形,最终使得中框100的变形较小。当然,伸缩机构200也可以设置在中框100靠近显示屏的一侧,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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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其特征在于,包括:/n中框,所述中框设有安装空间,所述安装空间内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n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设置于所述安装空间内,所述伸缩机构具有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之间的相对距离可调节,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以限位,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配合以限位;/n所述中框可随所述伸缩机构的伸缩朝向第一方向弯曲,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中框的弯曲方向相反。/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框,所述中框设有安装空间,所述安装空间内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
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设置于所述安装空间内,所述伸缩机构具有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之间的相对距离可调节,所述第一配合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以限位,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二配合部配合以限位;
所述中框可随所述伸缩机构的伸缩朝向第一方向弯曲,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中框的弯曲方向相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机构包括主体部、第一移动部和第二移动部;
所述主体部具有第一螺纹部和第二螺纹部,且所述第一螺纹部与所述第二螺纹部的旋向相反;
所述第一移动部和所述第二移动部均开设有螺纹孔,所述第一移动部的所述螺纹孔与所述第一螺纹部螺纹配合,所述第二移动部的所述螺纹孔与所述第二螺纹部螺纹配合;
所述第一移动部形成所述第一配合部,所述第二移动部形成所述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移动部和所述第二移动部可随所述主体部的转动相互靠近或远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和所述第二限位部均为限位槽,所述第一移动部和所述第二移动部均设有限位凸部,所述限位凸部与所述限位槽在所述伸缩机构的伸缩方向限位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的所述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部的所述限位槽的数量均为多个,所述第一移动部的所述限位凸部和所述第二移动部的所述限位凸部的数量均为多个;
所述第一移动部的多个所述限位...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刘明建刘喜明
申请(专利权)人:维沃移动通信重庆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重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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