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以及机动车大灯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4288585 阅读:26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5-26 19:33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用于产生带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的照明装置(1),其具有光源(10)、透光的主体(100)、用于馈入由光源(10)发射的光的光馈入元件(101)以及投影装置(200),其中,透光的主体(100)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104)的遮光装置(103),其中,遮光装置(103)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光馈入元件(101)与投影装置(200)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的光经由所述光馈入元件(101)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作为第一光束(S1)传播。

Lighting devices for motor vehicle headlights and motor vehicle headlight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以及机动车大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其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Hell-Dunkel-Grenze)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光源、透光的主体、一个或多个光馈入元件,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发射的光以及投影装置,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的遮光装置,其中,所述遮光装置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与所述投影装置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的光经由所述光馈入元件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中作为第一光束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由所述遮光装置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使得所述第二光束由所述投影装置描绘为带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明暗界限、尤其所述明暗界限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的遮光棱边区域确定,并且其中,所述遮光装置由所述透光的主体的边界面形成。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大灯,包括至少一个这样的照明装置。
技术介绍
上面描述的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或带有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照明装置的机动车大灯由现有技术已知并且例如用于实现近光分布或近光分布的一部分、尤其近光分布的前场光分布。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大灯的光分布要满足一系列前提。例如,根据ECE和SAE,在明暗线(HD线)上方、即在主要被照亮的区域外部,在确定的区域中需要最小和最大光强。其作用为所谓的“指示光”并且例如实现头顶指路牌(Überkopf-Wegweisern)的照亮。在此所使用的光强通常处于通常的散射光值的数量级中,由此远远处于HD线以下的光强之下,但是要超过预设的最小光强。所要求的光值必须以尽可能小的遮光作用实现。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任务是,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利用所述照明装置能够产生上面所提及的“指示光(Signlight)”。所述任务利用开头提及的照明装置通过如下方式来解决:根据本专利技术,所述第一光束的子光束碰上到所述边界面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射入边界面上,并且其中,所述子光束的至少一部分通过所述射入边界面的区域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从所述透光的主体中射出,并且其中,所述射出光束通过所述边界面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再入射边界面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再入射到导光的主体中,并且其中,所述入射光束或所述入射光束的部分由投影光学装置作为指示光光束投影到所述光分布的处于所述明暗界限上方的区域中,并且例如作为指示光光分布描绘在光图中。根据本专利技术,所述射入边界面或所述射入边界面的区域如下地设计和/或布置,使得光能够从所述透光的主体中射出。例如这通过如下的方式来发生:所述射入边界面的区域关于所述投影装置或所述导光的主体的光学轴线如下地倾斜,使得碰上的(auftreffendes)光不是(完全)被反射或吸收,而是能够从所述导光的主体中射出。这些射出的尤其不被吸收的光能够在射线遮光件(Strahlenblende)的另一侧上再穿透(eindringen)到所述主体中并且由此达到所述投影装置的射出面并且描绘在HD线上方。通过所述区域的大小(其在极端情况下也能够是整个射入边界面)和安装角度(Anstellwinkel)能够控制射出的光量并且部分地也能够控制光图中的位置,以便满足法律上的指示光要求。所述指示光有利方式地利用唯一的结构部件产生,不需要另外的结构部件或附加的照明装置。优选地设置成,不进入到所述光图中的光射线、也就是说不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中的射线优选地被吸收,由此能够抑制散射光。两个边界面例如构造为横向于光学轴线伸延的平坦的面。这两个面相对于所述光学轴线以角度地倾斜。与所述射入边界面的其余部分相比,所述射入边界面的设置用于有针对性的光射出的区域在此典型地稍微不同地倾斜。通常有利地设置成,至少所述射入边界面的区域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倾斜,使得光能够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从所述透光的主体中射出并且碰上到所述再入射边界面上,并且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倾斜,使得所述射出光束能够通过所述边界面中的一个边界面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中。或者通常能够有利地设置成,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倾斜,并且/或者所述区域和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倾斜并且此外在一角度下如下地相对彼此倾斜,使得在入射光束由所述投影装置投影到在所述导光的主体前方的区域中之前,入射光束在其通过所述导光的主体的路径上与所述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相交。如上面已经阐述的那样,所述再入射边界面能够实施为平坦的面。已被证明为有利的是,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在水平剖面中弯曲地构造。在此,例如能够设置成,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在水平剖面中凸状地弯曲,其中,所述再入射边界面例如在一些水平剖面中或优选地在所有水平剖面中凸状地弯曲,备选地能够设置成,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在水平剖面中凹状地弯曲,其中,所述再入射边界面例如在一些水平剖面中或优选地在所有水平剖面中凹状地弯曲。典型地,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在所有水平剖面中要么具有凸状的弯曲部要么具有凹状的弯曲部(除了如下的区段、例如在所述遮光棱边的区域中以外,在该处所述再入射边界面过渡到直线的区域中)。但是也能够设置成,所述弯曲部在一些区域中是凹状的、而在其他区域中是凸状的。以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借助于通过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中的光射线产生的光分布的理想的匹配。通常地,凹状的设计方案提供如下的优点:所述指示光分布的宽度基于散射的透镜作用而增大。凸状的设计方案提供如下的优点,即所述指示光分布的宽度能够增大,而在导光体的侧向的边界面处不发生全反射。由此能够使用特别窄(小的水平的伸展)的光学体。此外能够设置成,通过所述再入射边界面与例如平行于所述投影装置的光学轴线伸延的水平的平面相交而得到的剖切曲线分别具有顶点。在此,所述剖切曲线上的如下的点被称为顶点,其相对于将相应的剖切曲线的两个最外部的点相互连接的直线具有最大的法向间距。在此能够设置成,所述剖切曲线的顶点在投影到包含所述投影光学装置的光学轴线的水平平面中时处于在该光学轴线上。在此尤其能够设置成,剖切曲线在到所述水平平面中的投影中的走向在所述顶点的侧向对称于所述光学轴线。有利地能够设置成,所述射入边界面如下地构造和布置,使得碰上到所述射入边界面上的光射线、优选地所有碰上到所述射入边界面上的光射线正交地穿过所述射入边界面和/或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如下地构造和布置,使得所述射出光束的光射线、优选地射出光束的所有光射线正交地通过所述再入射边界面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中。例如为此,在通过和/或平行于光学轴线的竖直剖面中,这两个边界面(也就是说所述边界面的所得到的剖切直线)大约法向于彼此。在该设计方案中不期望的颜色效果(Farbeffekt)得到避免。例如设置成,所述投影装置构造为投影透镜组件或包括这样的投影透镜组件,其中,例如所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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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1),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n- 至少一个光源(10),/n- 透光的主体(100),/n- 至少一个光馈入元件(101),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发射的光,以及/n- 投影装置(200),/n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100)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104)的遮光装置(103),其中,所述遮光装置(103)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101)与所述投影装置(200)之间,/n并且其中,/n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的光通过所述光馈入元件(101)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作为第一光束(S1)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S1)由所述遮光装置(103)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S2),使得所述第二光束(S2)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描绘为具有明暗界限(HD)的光分布(LV),其中,所述明暗界限(HD)、尤其所述明暗界限(HD)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103)的遮光棱边区域(104)确定,并且其中,/n所述遮光装置(103)由所述透光的主体(100)的边界面(105、106)形成,/n其特征在于,/n所述第一光束(S1)的子光束(S1a)碰上到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射入边界面(105)上,并且其中,/n所述子光束(S1a)的至少一部分(S1a')通过所述射入边界面(105)的区域(105')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S3)从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射出,并且其中,/n所述射出光束(S3)通过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再入射边界面(106)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S4)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0)中,/n并且其中,所述入射光束(S4)或所述入射光束的部分由所述投影光学装置(200)作为指示光光束(SL)投影到所述光分布的处于所述明暗界限上方的区域(B)中,并且例如作为指示光光分布(SV)描绘在光图中。/n...

【技术特征摘要】
20181119 EP 18207046.61.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1),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
-至少一个光源(10),
-透光的主体(100),
-至少一个光馈入元件(101),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发射的光,以及
-投影装置(200),
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100)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104)的遮光装置(103),其中,所述遮光装置(103)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101)与所述投影装置(200)之间,
并且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的光通过所述光馈入元件(101)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作为第一光束(S1)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S1)由所述遮光装置(103)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S2),使得所述第二光束(S2)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描绘为具有明暗界限(HD)的光分布(LV),其中,所述明暗界限(HD)、尤其所述明暗界限(HD)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103)的遮光棱边区域(104)确定,并且其中,
所述遮光装置(103)由所述透光的主体(100)的边界面(105、106)形成,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束(S1)的子光束(S1a)碰上到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射入边界面(105)上,并且其中,
所述子光束(S1a)的至少一部分(S1a')通过所述射入边界面(105)的区域(105')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S3)从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射出,并且其中,
所述射出光束(S3)通过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再入射边界面(106)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S4)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0)中,
并且其中,所述入射光束(S4)或所述入射光束的部分由所述投影光学装置(200)作为指示光光束(SL)投影到所述光分布的处于所述明暗界限上方的区域(B)中,并且例如作为指示光光分布(SV)描绘在光图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射入边界面(105)的区域(105')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使得光能够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S3)从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射出并且碰上到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上,并且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使得所述射出光束(S3)能够通过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S4)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1)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并且/或者所述区域(105')和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并且此外如下地以角度相对于彼此倾斜,使得在入射光束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投影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0)前方的区域中之前,所述入射光束(S4)在其通过所述导光的主体(100)的路径上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相交。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在水平剖面中弯曲地构造。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在水平剖面中凸状地弯曲,其中,所述再...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克梅特米勒B艾兴格M丹纳
申请(专利权)人:ZKW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奥地利;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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