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以及机动车大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其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Hell-Dunkel-Grenze)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光源、透光的主体、一个或多个光馈入元件,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发射的光以及投影装置,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的遮光装置,其中,所述遮光装置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与所述投影装置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的光经由所述光馈入元件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中作为第一光束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由所述遮光装置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使得所述第二光束由所述投影装置描绘为带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明暗界限、尤其所述明暗界限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的遮光棱边区域确定,并且其中,所述遮光装置由所述透光的主体的边界面形成。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大灯,包括至少一个这样的照明装置。
技术介绍
上面描述的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或带有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照明装置的机动车大灯由现有技术已知并且例如用于实现近光分布或近光分布的一部分、尤其近光分布的前场光分布。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大灯的光分布要满足一系列前提。例如,根据ECE和SAE,在明暗线(HD线)上方、即在主要被照亮的区域外部,在确定的区域中需要最小和最大光强。其作用为所谓的“指示光”并且例如实现头顶指路牌(Überkopf-Wegweisern)的照亮。在此所使用的光强通常处于通常的散射光值的数量级中,由此远远 ...
【技术保护点】
1.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1),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n- 至少一个光源(10),/n- 透光的主体(100),/n- 至少一个光馈入元件(101),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发射的光,以及/n- 投影装置(200),/n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100)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104)的遮光装置(103),其中,所述遮光装置(103)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101)与所述投影装置(200)之间,/n并且其中,/n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的光通过所述光馈入元件(101)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作为第一光束(S1)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S1)由所述遮光装置(103)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S2),使得所述第二光束(S2)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描绘为具有明暗界限(HD)的光分布(LV),其中,所述明暗界限(HD)、尤其所述明暗界限(HD)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103)的遮光棱边区域(104)确定,并且其中,/n所述遮光装置(103)由所述透光的主体(100)的边界面(105、10 ...
【技术特征摘要】
20181119 EP 18207046.61.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装置(1),用于产生具有明暗界限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
-至少一个光源(10),
-透光的主体(100),
-至少一个光馈入元件(101),用于馈入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发射的光,以及
-投影装置(200),
其中,所述透光的主体(100)具有带有遮光棱边区域(104)的遮光装置(103),其中,所述遮光装置(103)沿光传播方向布置在所述光馈入元件(101)与所述投影装置(200)之间,
并且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0)的光通过所述光馈入元件(101)入射到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所述光在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作为第一光束(S1)传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束(S1)由所述遮光装置(103)如下地改变成被改变的第二光束(S2),使得所述第二光束(S2)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描绘为具有明暗界限(HD)的光分布(LV),其中,所述明暗界限(HD)、尤其所述明暗界限(HD)的形状和位置由所述遮光装置(103)的遮光棱边区域(104)确定,并且其中,
所述遮光装置(103)由所述透光的主体(100)的边界面(105、106)形成,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束(S1)的子光束(S1a)碰上到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射入边界面(105)上,并且其中,
所述子光束(S1a)的至少一部分(S1a')通过所述射入边界面(105)的区域(105')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S3)从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射出,并且其中,
所述射出光束(S3)通过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即再入射边界面(106)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S4)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0)中,
并且其中,所述入射光束(S4)或所述入射光束的部分由所述投影光学装置(200)作为指示光光束(SL)投影到所述光分布的处于所述明暗界限上方的区域(B)中,并且例如作为指示光光分布(SV)描绘在光图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射入边界面(105)的区域(105')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使得光能够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射出光束(S3)从所述透光的主体(100)中射出并且碰上到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上,并且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使得所述射出光束(S3)能够通过所述边界面(105、106)中的一个边界面完全地或部分地作为入射光束(S4)再入射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1)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并且/或者所述区域(105')和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如下地尤其相对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倾斜并且此外如下地以角度相对于彼此倾斜,使得在入射光束由所述投影装置(200)投影到所述导光的主体(100)前方的区域中之前,所述入射光束(S4)在其通过所述导光的主体(100)的路径上与所述投影装置(200)的光学轴线(X)相交。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在水平剖面中弯曲地构造。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入射边界面(106)在水平剖面中凸状地弯曲,其中,所述再...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克梅特米勒,B艾兴格,M丹纳,
申请(专利权)人:ZKW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奥地利;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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