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衍生自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的专用活性碳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5年9月1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219,476号的权益,该申请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专利技术背景目前,可发酵精制的C6糖的全球供应的大部分通过处理富含淀粉的可再生原料衍生而来。在该处理之后剩余的富含木质素的残留物(木质素材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经济用途很少的产品。活性碳(也称为活性木炭(activatedcharcoal)或活性煤(activatedcoal))是具有微孔结构的木炭产品,其通过其孔隙率展现显著的比内表面积。其具有许多用途,包括吸附不想要的材料。本公开解决了本领域中未满足的需求并且涉及从木质纤维素残留物生产专用活性碳。通过引用并入本说明书中提及的所有出版物、专利和专利申请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就如各个单独出版物、专利或专利申请被具体和单独地指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程度一样。附图简述在所附权利要求中特别阐述了本专利技术的新颖特征。通过参考阐述其中利用本专利技术原理的说明性实施方案的以下详细描述以及所述实施方案的附图来获得对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和有利方面的更好理解:图1是描绘若干阶段性预处理过程之一,显示生物质原料进入预处理和水解处理系统,从而从木质素残留物固体产物产生糖水解产物(糖流)和活性碳的框图。图2比较了不同活性碳相较于样品EE-634A2的孔容积。图3是描绘各种活性碳相较于样品EE-634A2的原始表征数据的图表。图4a和4b是描绘各种活性碳相较于样品EE-634A2的基于容积的差异特性曲线的图表。图5是描绘各种活性碳相较于样品EE-634A2的MTBE吸附等温线的图表。图6a和6b ...
【技术保护点】
一种从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的木质素残留物制备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木质素残留物包含至少50%的尺寸为约5微米至约150微米的固体颗粒。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9.16 US 62/219,4761.一种从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的木质素残留物制备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木质素残留物包含至少50%的尺寸为约5微米至约150微米的固体颗粒。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的干灰分含量低于3.0%。3.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的干氧含量高于9%。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的干硫含量低于0.40%。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为粉末状活性碳(PAC)、粒状活性碳(GAC)、丸状活性碳(EAC)、挤出活性碳和珠状活性碳(BAC)、石墨、浸渍碳或其组合。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以下粒度:约5微米至约40微米、约5微米至约60微米、约5微米至约180微米、小于约100微米、小于约200微米、小于约170微米或小于约250微米。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碳,其中所述活性碳从具有在约5微米至约200微米的范围内的粒度的木质素残留物产生。8.一种制备活性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将所述生物质加载到包括反应区室的预处理系统中;(b)用升高的温度、基本恒定的温度、酸和蒸汽预处理所述反应区室内的所述生物质一段时间以产生经预处理的材料;(c)添加水并中和所得的溶解的经预处理的材料;(d)水解所述溶解的经预处理的材料以产生富含糖的水解产物和木质素固体;(e)从所述富含糖的水解产物中分离所述木质素固体;和(f)干燥、碳化和活化所述木质素固体以产生活性碳。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解通过酶和/或生物催化剂来进行。10.根据权利要求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为粉末状活性碳(PAC)、粒状活性碳(GAC)、丸状活性碳(EAC)、挤出活性碳(BAC)、珠状活性碳或其组合。11.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以下粒度:约5微米至约40微米、约5微米至约60微米、约5微米至约180微米、小于约100微米、小于约200微米、小于约170微米或小于约250微米。12.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在约5微米至约10微米的范围内的粒度。13.根据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分离所述木质素固体通过絮凝、过滤、离心或这些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来进行。14.根据权利要求8-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中的至少50%的所述固体颗粒的尺寸为约5微米至约150微米。15.根据权利要求8-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化发生持续以下时间段:约30秒至约1分钟、约1分钟至约5分钟、约5分钟至约1小时、约1小时至约24小时、约1小时至约18小时、约1小时至约12小时、约1小时至约6小时、约2小时、约3小时、约4小时、约6小时、约7小时、约8小时、约9小时、约10小时、约11小时、约13小时、约14小时、约15小时、约17小时、约19小时、约20小时、约21小时、约22小时或约23小时。16.根据权利要求8-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化通过物理或化学激活来进行。17.根据权利要求8-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是浸渍活性碳。18.根据权利要求8-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化在以下温度下进行:约150℃至约300℃、约150℃至约250℃、约150℃至约200℃、约160℃、约170℃、约180℃、约190℃、约210℃、约220℃、约230℃、约240℃、约260℃、约270℃、约280℃、或约290℃、或约300℃、或约350℃、或约400℃、或约450℃、或约500℃、或约550℃、或约600℃或约650℃19.根据权利要求8-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化使用ZnCl2、H3PO4、Na2CO3、K2CO3、KOH、CO2或碱金属化合物。20.根据权利要求8-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的所述木质素固体包含至少50%的约100微米至约200微米的固体颗粒。21.根据权利要求8-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低于3.0%的干灰分含量。22.根据权利要求8-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高于9%的干氧含量。23.根据权利要求8-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碳具有低于0.40%的干硫含量。24.一种用于从包含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纤维素的生物质产生活性碳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a)预处理单元,其通过以下步骤预处理所述生物质以产生包含固体颗粒以及C5和C6聚合物、单体和二聚体的混合物的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i)将所述生物质组合物在非中性pH含水介质中水合以产生水合生物质组合物,(ii)以机械方式减小所述水合生物质组合物的尺寸以产生所述固体颗粒,以及(iii)在压力下加热所述水合生物质组合物持续足以产生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的时间,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包含固体颗粒以及C5和C6聚合物、单体和/或二聚体的混合物;(b)酶促水解单元,其通过以下步骤从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产生糖流和木质素残留物:(i)中和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以产生pH接近中性的含水介质;和(ii)使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组合物与一种或多种酶接触,持续足以产生木质素残留物和糖流的时间;(c)分离单元,其将所述糖流与所述木质素残留物分离;(d)碳化单元,其使所述木质素残留物碳化以从所述木质纤维素残留物产生木炭;和(e)活化单元,其活化所述木炭以产生活性碳。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经预处理的生物质中的至少50%的所述固体颗粒的尺寸为约...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斯科特·图德曼,
申请(专利权)人:斯威特沃特能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