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及系统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7802204 阅读:38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4-27 23:33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安装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该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除尘除雾部件,除尘除雾部件具有开口,以及由开口向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内部延伸形成的第一集水部;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除尘除雾部件被配置为:当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形成有回落水时,回落水能够通过开口进入第一集水部。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结构简单,在作为粗除雾设备的同时能大量回收冲洗水,降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水平衡难度,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另外,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装置和系统收集到的水在处理后,可循环利用于除雾器的冲洗,实现了能源的有效利用。

A water collecting dedusting device and system

The utility model discloses a water collecting dedusting and fogging device, which is installed in a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tail gas treatment system, which comprises at least one dedusting and fogging unit, a dedusting and fogging component having an opening, and a first water collector formed by an opening to the inner part of the dedusting and dedusting component. A new dedusting dedusting component is configured to be configured to enter the first set of water through the opening when a return water is formed within the exhaust gas treatment system. The water collecting dedusting and mist removing device of the utility model is simple in structure, and can recover the flushing water in a large amount as a coarse mist removing equipment, reduce the difficulty of water balance in the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tail gas treatment system, and thus reduce the operating cost. In addition, the water collected by the device and the system can be recycled to the washing of the demister, and the energy can be effectively utilized.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及系统
本技术涉及气液分离
,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尾气处理系统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及系统。
技术介绍
水平衡是WFGD系统中的重要平衡,水循环率对系统的稳定石膏的品质,设备的材料的选择都有重要的影响。水循环率的大小对吸收塔和管路中的浆液中的固体组分的含量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颗粒较小的组分。如加大水循环率,即减小废水的排放量,则会加大液体中Cl离子和硫酸根的含量,对设备管道的材质要求高,石膏的纯度差。但是如果加大废水的排放量,则会增加废水处理系统的建造成本及废水处理的运行成本,同时耗水量增加。所以合理的选择,确定水平衡对于优化系统设计,降低成本,及节约用水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控制水平衡则需控制系统用水及系统耗水。湿法脱硫系统的用水可分为5大类:石灰石制浆用水,设备冲洗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启动/调整用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用水;而系统的耗水点主要有:烟气以气态形式带入到大气中后形成的水(即塔内蒸发水),烟气以液态水的形式带入到大气中后形成的水,石膏排出时的附着水和结晶水以及FGD系统的排出废水。伴随着锅炉效率的提升以及烟气再热系统的利用,脱硫吸收塔入口烟气温度存在着降低的趋势,由此带来系统耗水蒸发量的减少,使得控制脱硫吸收塔内水平衡愈加困难。故如能大幅降低除雾器冲洗用水的回落,则系统水平衡会容易目前广泛使用的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除雾装置,为防止其因浆液结晶而导致堵塞,进而影响除雾效率及设备使用寿命,需使用大量冲洗水对除雾部件进行定时冲洗。这部分冲洗水,在目前的工况中会回落至吸收塔底部的浆液池中。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冲洗水收集及水循环系统。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具有除尘除雾作用的冲洗水收集装置和系统。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安装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除尘除雾部件,除尘除雾部件具有开口,以及由该开口向除尘除雾部件的内部延伸形成的第一集水部;除尘除雾部件被配置为:当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形成有回落水时,回落水能够通过所述开口进入第一集水部。进一步地,所述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为脱硫吸收塔,但不限于此。进一步地,第一集水部沿除尘除雾部件的长度方向延伸。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沿除尘除雾部件的长度方向延伸。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所在的区域表面积占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表面积的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所在的区域表面积占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表面积的进一步地,除尘除雾部件为管状。较优地,为圆管状,圆管状的除尘除雾部件能够减少烟气阻力,使烟气流通顺畅,减少堵塞风险。进一步地,所述开口具有第一侧和第二侧,第一侧与除尘除雾部件的中心的连线和第二侧与除尘除雾部件的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为30°~180°,即所述开口的开口角度为30°~180°。考虑到开口角度太小,回落水容易落到除尘除雾部件的外壁,而开口角度太大,除尘除雾部件中储存的回落水的量将较少,因此,较优地,所述开口的开口角度为30°~90°。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正对回落水的降落方向。进一步地,第一集水部为管状的水槽。进一步地,水槽的内壁底部具有倾斜角度(即水槽的内壁底部与水平面的夹角),使得回落水进入水槽后能够从水槽的一端流向另一端。进一步地,所述倾斜角度为10°~60°,使得单个水槽中的流水流动路径的倾斜角度为10°~60°。较优地,所述倾斜角度为10°~45°。进一步地,水槽的当量直径较优地为40~80mm,但不限于此。进一步地,除尘除雾部件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连接。进一步地,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的宽度较优地为600~700mm,但不限于此。进一步地,除尘除雾部件的两端分别通过连接件与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连接,连接件的一端套设在除尘除雾部件的端部。进一步地,连接件的内侧设置有第一卡榫,用于限制连接件相对于除尘除雾部件的转动。进一步地,连接件的外侧设置有第二卡榫。较佳地,每个连接件上设置有两个第二卡榫。进一步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板设置有容纳孔,连接件的另一端容置于容纳孔内。进一步地,容纳孔的内壁设置有凹部,凹部的形状与第二卡榫匹配,当第二卡榫置于凹部中,连接件相对于第一端板或第二端板的移动被限制。较佳地,每个容纳孔的内壁上的凹部设置有两个。本技术通过连接件的设置,限制了除尘除雾部件相对于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的水平移动,起到了水平限位的作用,避免了除尘除雾部件的端部从第一端板或第二端板上滑出。进一步地,第一端板和/或第二端板上设置有引水部件,引水部件用于将降落在第一端板和/或第二端板上的水引入第一集水部中。进一步地,引水部件上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凹槽,凹槽用于限制水的流动路径。进一步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支撑部件,第一端板与支撑部件的侧部固定连接。进一步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第二集水部,第二集水部设置于第二端板处,回落水能够从第一集水部流入第二集水部。进一步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导水部件,导水部件用于将来自第二集水部中的水接收并引出至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外。进一步地,导水部件包括导流管,导流管具有进水端和出水端,进水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第二集水部中的水,出水端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上设置的出水法兰连接。进一步地,导水部件还包括连接管,导流管通过连接管与第二集水部的底部连通。优选地,连接管为软管。进一步地,导流管为半封闭管,导流管的开口正对第二集水部的底部,第二集水部的底部具有孔,第二集水部中的水依次经过孔以及导流管的开口流入导流管。进一步地,导流管采用高低差布置,即出水端低于进水端。较优地,进水端与出水端的高低差为20~50mm。实际中,导流管可能很长,为了使收集水更好地流至塔外,将导流管每隔一段设置一个落差,利用水往低处流的特性,使水可以连续地排走。进一步地,导流管采用当量直径差式布置,即导流管在出水端处的当量直径大于在进水端处的当量直径。进一步地,导流管采用当量直径差式布置,沿进水端至出水端的方向,导流管的当量直径逐渐增大。进一步地,导流管的出水端在连接至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上的出水法兰前采用液封布置。液封的目的是,防止烟气通过导流管排到外界空气中,造成污染。进一步地,出水端在连接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上的出口法兰前的位置处设置有U型部。由于U型部中一直存储有水,从而有效防止了烟气外漏。进一步地,支撑部件的底部上设置有支撑座,支撑座的底部用于支撑导流管,支撑座的顶部与第二端板连接。进一步地,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采用悬吊的方式通过悬吊孔悬吊于支撑部件上。进一步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除尘除雾组件,除尘除雾组件包括第一除尘除雾组件和第二除尘除雾组件,第一除尘除雾组件和第二除尘除雾组件均包括两层相互平行的除尘除雾部件,每层包括多个除尘除雾部件。进一步地,每个除尘除雾部件的两端分别设置在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内,两个第二端板位于第一除尘除雾组件和第二除尘除雾组件的连接处。进一步地,第一除尘除雾组件和第二除尘除雾组件呈轴对称设置,对称轴在两个第二端板之间的中间距离处。这使得第一除尘除雾组件和第二除尘除雾组件呈V字形或A字形布置。进一步地,第二集水部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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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及系统

【技术保护点】
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安装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除尘除雾部件,所述除尘除雾部件具有开口,以及由所述开口向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内部延伸形成的第一集水部;所述除尘除雾部件被配置为:当所述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形成有回落水时,所述回落水能够通过所述开口进入所述第一集水部。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安装于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除尘除雾部件,所述除尘除雾部件具有开口,以及由所述开口向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内部延伸形成的第一集水部;所述除尘除雾部件被配置为:当所述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内形成有回落水时,所述回落水能够通过所述开口进入所述第一集水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集水部沿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长度方向延伸。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沿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长度方向延伸。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所在的区域表面积占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表面积的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为管状。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为圆管状。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具有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第一侧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中心的连线和所述第二侧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为30°~180°。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正对所述回落水的降落方向。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集水部为管状的水槽。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的内壁底部具有倾斜角度,使得所述回落水进入所述水槽后能够从所述水槽的一端流向另一端。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角度为10°~60°。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的当量直径为40~80mm。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连接。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两端分别通过连接件与所述第一端板和所述第二端板连接,所述连接件的一端套设在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端部。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的内侧设置有第一卡榫,用于限制所述连接件相对于所述除尘除雾部件的转动。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的外侧设置有第二卡榫。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板和所述第二端板设置有容纳孔,所述连接件的另一端容置于所述容纳孔内。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孔的内壁设置有凹部,所述凹部的形状与所述第二卡榫匹配,当所述第二卡榫置于所述凹部中,所述连接件相对于所述第一端板或所述第二端板的转动被限制。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板和/或所述第二端板上设置有引水部件,所述引水部件用于将降落在所述第一端板和/或所述第二端板上的水引入所述第一集水部中。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水部件上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凹槽,所述凹槽用于限制水的流动路径。21.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支撑部件,所述第一端板与所述支撑部件的侧部固定连接。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第二集水部,所述第二集水部设置于所述第二端板处,所述回落水能够从所述第一集水部流入所述第二集水部。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还包括导水部件,所述导水部件用于将来自所述第二集水部中的水接收并引出至所述火力发电尾气处理系统外。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水型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水部件包括导流管,所述导流管具有进水端和出水...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赵一帆徐成宏徐士宇郁曙俊尹逸晨
申请(专利权)人:德梅斯特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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