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新配置的车辆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7366841 阅读:83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2-28 19:17
还提供一种可重新配置的车辆,所述车辆包括可脱开地彼此耦联的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以便形成具有至少一个可转向的前部的转动轮(16)和多个后部的转动轮(24、74a、74b)的车辆框架的车辆;其中车辆能够使用如下三种配置中的至少两种:i)在第一配置中,其中车辆是双轮车辆(10),所述双轮车辆由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没有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的情况下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一个前部的转动轮(16)和一个后部的转动轮(24);和ii)在第二配置中,其中车辆是四轮车辆(80、80’),所述四轮车辆由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一个前部的转动轮(16)和一个后部的转动轮(24)作为中后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一个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一个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使得中后部的转动轮(24)设置在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之间;和iii)在第三配置中,其中车辆是三轮车辆,所述三轮车辆由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形成,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一个前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一个左后方的转动轮和一个右后方的转动轮,而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没有借助于后部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

Reconfigurable vehicles

Also provides a vehicle can be reconfigured, the vehicle includes detachably coupled to each other for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12) and second (54),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so as to form with at least one steerable front wheel (16) and a rear wheel (24, 74a 74b, the vehicle frame of the vehicle); which vehicles can use the following three kinds of configuration in at least two: I) in a first configuration, where the vehicle is double wheel vehicle (10), the two wheeled vehicles from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12), no second vehicle frame (54) formation. Under the wheel of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has a front part (16) and a rear wheel (24); and II) in the second configuration, the vehicle is a vehicle with four wheels (80, 80), the four wheel vehicle by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12) and with the first vehicle department Frame (12) coupled to the second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54) is formed, the first rotating wheel vehicle frame has a front portion (16) and a rear wheel (24) as in the rear wheel, the second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has a left rear wheel (74a) and a right rear wheel (74b), the rotating wheel in the rear (24) is arranged in the left rear wheel (74a) and the right rear wheel (74b); and III) in the third configuration, where the vehicle is three wheeled vehicle, the vehicle by three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and the vehicle frame and the first second parts of the vehicle frame coupling is formed, wherein the first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has a front wheel, the second part of the vehicle frame has a left rear wheel and a rear wheel turn right, while the first The part frame of the vehicle does not have the aid of the rear axle of the rear axle supported by the rear axle sea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可重新配置的车辆
本专利技术总体地涉及多轮车辆,所述多轮车辆能够用作休闲或运动车辆、人员运输车辆或载重运输车辆。本专利技术不仅涉及可借助肌肉力驱动的车辆,而且涉及可马达驱动的或马达驱动的车辆。在本文中,除了内燃机驱动的车辆之外,主要考虑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在此,其为电动马达的辅助力或由驾驶员或至少一个车辆乘客施加的肌肉力的附加力。在此,电动马达的驱动功率与基于肌肉力的驱动功率相关。本专利技术还涉及双轮的车辆和具有多于两个轮的车辆,其中主要考虑三轮的或四轮的车辆。特别是主要考虑在前部具有仅一个能转向的轮的车辆。本专利技术涉及具有仅一个座椅、即供给驾驶员的座椅的车辆,以及还涉及除了供给驾驶员的座椅或座位之外具有供给车辆乘客或副驾驶员的至少一个另外的、优选多个另外的座椅或座位。供给驾驶员的座椅和另外的乘客/副驾驶员的座椅能够构成为鞍座,即如在典型的自行车中的鞍座。但是也考虑其他的设计方案,即例如具有靠背的座椅、长椅等。在此专门也考虑类似于所谓的黄包车中的设计方案。实际上,本专利技术涉及如下车辆,所述车辆适当地可称作为黄包车。
技术介绍
通常,以仅具有最小化的可配置性的、不同的设计方案提供车辆,要么作为具有两个轮的或者作为具有三个轮的自行车提供,或者作为四轮车辆提供。在自行车和黄包车的上下文中,一方面已知是载重自行车,并且另一方面已知是用于人员运输的黄包车,当然还有用于休闲和运动目的的自行车。在自行车的上下文中已知:将挂斗用于载重运输,所述挂斗具有挂斗牵引杆,所述挂斗牵引杆悬挂在自行车的挂斗联接器上。针对多种不同的使用目的而需要车辆的用户必须购置相应多的车辆,所述车辆分别针对特定目的而设计。为了能够服务于相应的需求,制造商必须在其商品中具有相应多的不同类型的车辆,这对于大型制造商来说不成问题,或甚至是其期望的,但是对于较小的制造商来说绝对会是成问题的。
技术实现思路
相对于此,本专利技术目的在于:提供为不同的使用和应用目的的而可重新配置的车辆,所述车辆能够满足不同的要求和使用场景。根据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可重新配置的车辆,所述车辆包括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第二车辆部分框架,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可脱开地彼此耦联(gekoppeltoderkoppelbar),以便形成具有至少一个能转向的前部的转动轮和多个后部的转动轮的车辆框架的车辆,其中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车身前端,所述车身前端具有转向管,在所述转向管中,借助于可转动地支承轮叉的轮叉轴来可转动地支承着前轮;还具有车身后端,所述车身后端具有驾驶员座椅和/或驾驶员座椅支架和用于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后部转动轮的后部轴座;其中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在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状态下,在第一车辆部分框架上侧向延伸穿过或者延伸通过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方,并且具有左侧轴座,所述左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左后方的转动轮;还具有右侧轴座,所述右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右后方的转动轮;其中所述车辆能够使用如下三种配置中的至少两种:i)在第一配置中,其中车辆是双轮车辆,所述双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没有第二车辆部分框架的情况下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前部的转动轮和后部的转动轮,所述后部的转动轮借助于后部轴座支承;和ii)在第二配置中,其中车辆是四轮车辆,所述四轮车辆由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前部的转动轮和后部的转动轮借助于后部轴座来支承,并且作为中后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左后方的转动轮和右后方的转动轮,使得中后部的转动轮设置在左后方的转动轮和右后方的转动轮之间;和iii)在第三配置中,其中车辆是三轮车辆,所述三轮车辆由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形成,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前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左后方的转动轮和右后方的转动轮,而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没有借助于后部轴座来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就本专利技术的说明书中提及左侧和右侧、前部和后部而言,参考与车辆的驾驶员相关联的坐标系,对应于车辆的前进方向并且从该透视图中来看,将转动轮识别为前部的、后部的或左后方的和右后方的转动轮,并且相应地也对于其他的部件将其识别为是在侧向左侧或侧向右侧、前部或后部设置的。关于根据本专利技术提出的至少两个配置,一方面主要考虑第一配置,而另一方面是第二或第三配置。优选地,能够替选地使用第二或第三配置,使得车辆能够在全部三个所提出的配置中使用。由于设置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和其可脱开的可耦联性,车辆能够以显著超过常规的可重新配置性的程度来重新配置,即甚至关于在转动轮的数量方面也能够进行重新配置,进而使得根据配置以常规的方式实现完全不同的车辆类型。因此,车辆在第一配置中能够作为自行车存在,必要时作为具有电驱动器的自行车,如所谓的PEDELEC(助力自行车)存在,并且在第二和/或第三配置中作为如下车辆存在:所述车辆可认定为是黄包车或者至少接近黄包车,必要时同样具有电动马达驱动器。优选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构成有车身后端避震簧。对此,还提出:车身后端避震簧具有相对于驾驶员座椅的后部轴座,或者具有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枢转摇杆的一部分的驾驶员座椅支架;以及相对于驾驶员座椅的至少一个摇杆,或具有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一部分、具有弹性地支撑的弹簧单元或者弹簧和减震单元的驾驶员座椅支架。这实现相应高的驾驶舒适性,并且对于第二配置而言,实现对可能非平坦的地面的匹配性,使得全部三个后部的转动轮尽管存在不平坦,仍与地面接触,并且必要时驱动或制动力矩能够支撑在地面上。对于第二配置而言提出:中后部的转动轮相对于左后方的转动轮和右后方的转动轮向后偏移。但是这不是强制性的。也能提出:中后部的转动轮在车辆的纵向方向上设置在与左右转动轮相同的高度上,或者相对于其向前偏移。摇杆能够有利地可脱开地固定在第一车辆部分框架上,并且为了实现第三配置而能够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移除,优选连同弹簧单元或弹簧和减震单元一起移除。于是,第二和第三配置的区别在于:摇杆与中后部的转动轮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被移除。优选的实施例的特征在于:至少借助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部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和/或能够通过车辆的至少一个驾驶员或乘客借助肌肉力驱动的驱动转动轮。附加地或替选地,优选的实施例的特征在于:左后方的转动轮和右后方的转动轮分别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驱动转动轮,和/或前部的转动轮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驱动转动轮。这考虑:车辆的特征在于下述特征中的至少一个、优选多个:-驾驶员座椅支架构成为用于保持座管的座管支架;-轮叉构成为弹簧轮叉;-至少借助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部的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能够借助肌肉力、通过踩踏踏板来驱动;-车辆能够借助于至少一个驱动转矩、借助于传动链来驱动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部轴座所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驱动转矩借助于车辆变速器在具有不同的传动比或减速比的可选择的档位中能够传递至借助于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部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车辆变速器具有换档变速器装置;-换档变速器装置具有与能够通过蹬踏驱动的前部的链轮相关联的前部的换档变速器;-车辆构成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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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配置的车辆

【技术保护点】
一种可重新配置的车辆,所述车辆包括可脱开地彼此耦联的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以便形成具有至少一个可转向的前部的转动轮(16)和多个后部的转动轮(24、74a、74b)的车辆框架的车辆;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具有车身前端,所述车身前端具有转向管,在所述转向管中,借助于可转动地支承轮叉(14)的轮叉轴来可转动地支承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还具有车身后端,所述车身后端具有驾驶员座椅(34)和/或驾驶员座椅支架(30)和用于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后部的转动轮(24)的后部轴座;其中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在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耦联的状态下,在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上侧向延伸穿过或者延伸通过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方,并且具有左侧轴座和右侧轴座,所述左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左后方的转动轮(74a),所述右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右后方的转动轮(74b);其中所述车辆能够使用如下三种配置中的至少两种:i)在第一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双轮车辆(10),所述双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没有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的情况下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和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所述后部的转动轮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来支承;和ii)在第二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四轮车辆(80、80’),所述四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和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作为中后部的转动轮,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来支承,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使得所述中后部的转动轮(24)设置在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之间;和iii)在第三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三轮车辆,所述三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形成,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而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没有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6.11 DE 102015210728.01.一种可重新配置的车辆,所述车辆包括可脱开地彼此耦联的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以便形成具有至少一个可转向的前部的转动轮(16)和多个后部的转动轮(24、74a、74b)的车辆框架的车辆;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具有车身前端,所述车身前端具有转向管,在所述转向管中,借助于可转动地支承轮叉(14)的轮叉轴来可转动地支承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还具有车身后端,所述车身后端具有驾驶员座椅(34)和/或驾驶员座椅支架(30)和用于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后部的转动轮(24)的后部轴座;其中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在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耦联的状态下,在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上侧向延伸穿过或者延伸通过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方,并且具有左侧轴座和右侧轴座,所述左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左后方的转动轮(74a),所述右侧轴座借助于转动轮轴可转动地支承右后方的转动轮(74b);其中所述车辆能够使用如下三种配置中的至少两种:i)在第一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双轮车辆(10),所述双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没有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的情况下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和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所述后部的转动轮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来支承;和ii)在第二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四轮车辆(80、80’),所述四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和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形成,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16)和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作为中后部的转动轮,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来支承,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使得所述中后部的转动轮(24)设置在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74b)之间;和iii)在第三配置中,其中所述车辆是三轮车辆,所述三轮车辆由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和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耦联的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形成,其中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前部的转动轮,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具有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而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没有借助于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后部的转动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构成有车身后端避震簧。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后端避震簧具有相对于驾驶员座椅(34)的后部轴座,或者具有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枢转摇杆(20)的一部分的驾驶员座椅支架(30),以及相对于驾驶员座椅的至少一个摇杆(20),或具有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一部分、具有弹性地支撑的弹簧单元或者弹簧和减震单元(22)的驾驶员座椅支架。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配置中,所述中后部的转动轮(24)相对于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74a)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74b)向后偏移。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摇杆(20)可脱开地固定在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上,并且为了实现所述第三配置而能够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移除,优选连同所述弹簧单元或弹簧和减震单元(22)一起移除。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至少借助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和/或能够通过所述车辆的至少一个驾驶员或乘客借助肌肉力驱动的驱动转动轮(24)。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分别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驱动转动轮,和/或所述前部的转动轮是能由马达驱动的、优选电动马达驱动的驱动转动轮。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设有下述特征中的至少一个、优选多个:-所述驾驶员座椅支架构成为用于保持座管(32)的座管支架(30);-所述轮叉构成为弹簧轮叉(14);-至少借助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能够借助肌肉力、通过踩踏踏板来驱动;-所述车辆(10、80、80’)能够借助于至少一个驱动转矩、借助于传动链来驱动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驱动转矩借助于车辆变速器在具有不同的传动比或减速比的可选择的档位中能够传递至借助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24);-所述车辆变速器具有换档变速器装置;-所述换档变速器装置具有与能够通过蹬踏驱动的前部的链轮相关联的前部的换档变速器;-所述车辆构成有内燃机或——优选——电动马达形式的至少一个马达或辅助马达,其能够将所述驱动转矩由所述马达或辅助马达传递到借助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上和/或传递到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上和/或传递到所述前部的转动轮上;-借助于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所述后部轴座支承的所述后部的转动轮构成轮毂马达形式的马达或辅助马达;-所述前部的转动轮构成有轮毂马达形式的马达或辅助马达;-所述左后方的转动轮和所述右后方的转动轮分别构成有轮毂马达形式的马达或辅助马达。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所述第一配置中是自行车(10)或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脚踏车、轻型摩托车、小型摩托车或摩托车。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80、80’)在所述第二配置中和/或在所述第三配置中,具有至少一个至少通过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形成的或保持的载重容纳件(90),或者所述车辆(80、80’)能够配置用于:在所述第二配置中和/或在所述第三配置中提供至少一个所述载重容纳件(90),例如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左侧上的左载重容纳件和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右侧上的右载重容纳件或在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12)上侧向延伸穿过或者延伸通过所述第一车辆部分框架的后方的载重容纳件(90)。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80、80’)在所述第二配置中和/或在所述第三配置中相对于所述第一配置提供至少两个附加的、至少通过所述第二车辆部分框架(54)支撑的人员座位(72a、72b...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W·魏勒
申请(专利权)人:GW卡拜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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