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6863446 阅读:35 留言:0更新日期:2017-12-23 05:00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提出一种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能够适用于不同宽度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该沉放系统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两侧的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均设有用于沉放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吊放机构,所述吊放机构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相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还设有用于调整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

Sinking system of underwater building components

The utility model provides a sinking system for underwater building components, which can be applied to the sinking of components of different width underwater buildings. The sinking system includes underwater construction along the width direction of the component are respectively arranged on the water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on both sides of the first sinking barge and second sinking barge; the first sinking barge and second sinking barge are provided for the sinking of the buildings under water by dipping mechanism components, connection which member of the lifting mechanism and the construction under water; the first sinking barge and second sinking barge also is used to adjust the first sinking barge and second sinking distance between the barge anchoring mechanism.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
本技术属于水下建筑工程
,尤其涉及一种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
技术介绍
目前,在水下建筑工程中,通常采用专用的沉放驳将水下建筑用构件沉放至水下基槽中进行安装。沉放时,通常将待沉放的构件吊于沉放驳的正下方,这就要求需要根据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宽度来定制沉放驳,以保证沉放驳能够横跨在待沉放构件的正上方,保证沉放安全。然而,由于待沉放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尺寸规格并不统一,定制一种规格的专用船舶无法沉放宽度超过船舶宽度的水下建筑用构件,而定制多种规格的专用船舶则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且制造成本较高。因此,如何提供一种可适用于沉放不同宽度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项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针对上述的现有沉放驳无法沉放宽度过宽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能够适用于不同宽度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两侧的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均设有用于沉放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吊放机构,所述吊放机构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相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还设有用于调整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沉放驳与第二沉放驳相对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作为优选,所述吊放机构包括配套设置的吊放绞车、吊钩、吊缆及吊架,所述吊放绞车设置于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上,所述吊钩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相连接;所述吊缆的一端连接于所述吊放绞车,其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吊钩;所述吊架设置于靠近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的一侧,并伸出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以支撑于所述吊缆的中部。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沉放驳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连接于靠近所述第一沉放驳的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一侧;所述第二沉放驳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连接于靠近所述第二沉放驳的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一侧。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沉放驳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与所述第二沉放驳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相对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作为优选,所述锚泊机构包括锚泊绞车和锚缆,所述锚泊绞车设置于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上,所述锚缆的一端连接于所述锚泊绞车,其另一端抛锚固定在水底。作为优选,所述锚泊机构为多个,多个所述锚泊机构均布于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还设有支撑机构,所述支撑机构设置于远离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的一侧,以支撑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支腿桩,所述支腿桩的一端支撑在水底,其另一端设置有连接件以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或第二沉放驳。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1、本技术提供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设有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两艘沉放驳,通过调节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之间的距离,即可满足不同宽度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宽度要求;2、本技术提供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中的第一沉放驳和第二沉放驳均可在现有驳船的基础上改造获得,仅需在现有驳船上安装吊放机构和锚泊机构即可,制造成本低。附图说明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的主视图;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的俯视图;以上各图中:1、第一沉放驳;2、第二沉放驳;3、水下建筑用构件;4、吊放机构;41、吊放绞车;42、吊架;43、吊缆;44、吊钩;5、锚泊机构;51、锚泊绞车;52、锚缆;6、支撑机构;61、支腿桩;62、连接件。具体实施方式下面,通过示例性的实施方式对本技术进行具体描述。然而应当理解,在没有进一步叙述的情况下,一个实施方式中的元件、结构和特征也可以有益地结合到其他实施方式中。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水下建筑用构件的宽度方向为图1或图2中的左右方向;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如图1所示,本技术提出一种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水下建筑用构件3两侧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均设有用于沉放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吊放机构4,吊放机构4与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还设有用于调整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5。如图2所示,该沉放系统中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分别设置于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两侧,通过调整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的距离,即可满足不同宽度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沉放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沉放驳1与第二沉放驳2相对于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这样的设置方法有利于保持整个沉放系统的平衡,保证沉放施工安全。如图1所示,该沉放系统中的吊放机构4用于连接和沉放水下建筑用构件3,在本技术的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连接于靠近第一沉放驳1的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一侧;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连接于靠近第二沉放驳2的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一侧。这样连接使得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一侧与第一沉放驳1相连,其另一侧与第二沉放驳2相连,通过同时操作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和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即可完成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沉放,可适用于沉放不同宽度的水下建筑用构件3,适用范围更广泛。作为优选,如图2所示,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与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相对于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这样的连接方式有利于保证第一沉放驳1、第二沉放驳2和水下建筑用构件3之间的受力均衡。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均可以为多个。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示例性为2个,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吊放机构4也为2个,通过设置多个吊放机构4有利于保持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平衡,保证沉放施工安全。如图1所示,吊放机构4具体包括配套设置的吊放绞车41、吊钩44、吊缆43及吊架42,吊放绞车41设置于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上,吊钩44与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吊缆43的一端连接于吊放绞车41,其另一端连接于吊钩44;吊架42设置于靠近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的一侧,并伸出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以支撑于吊缆43的中部。沉放时,通过设置的吊放绞车41松放吊缆43,使吊缆43末端连接的吊钩44下降,进而将水下建筑用构件3沉放至基槽中。在沉放过程中,通过设置的吊架42支撑吊缆43的中部,使吊缆43悬挑于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以外,有效避免了吊缆43与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边缘的摩擦,有利于保证沉放施工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在沉放过程中,可以通过沉放驳的控制系统远程控制吊放机构4的沉放操作,吊放机构4中吊放绞车41松放吊缆43的速度、吊缆43的收放状态以及吊缆43的缆力大小等均可视集成于沉放驳的控制系统中,以在沉放驳的控制室中完成沉放操作。可以理解的是,该沉放驳的控制系统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做赘述。如图1所示,该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

【技术保护点】
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两侧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均设有用于沉放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吊放机构(4),所述吊放机构(4)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还设有用于调整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5)。

【技术特征摘要】
1.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两侧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均设有用于沉放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吊放机构(4),所述吊放机构(4)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还设有用于调整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与第二沉放驳(2)相对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放机构(4)包括配套设置的吊放绞车(41)、吊钩(44)、吊缆(43)及吊架(42),所述吊放绞车(41)设置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上,所述吊钩(44)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所述吊缆(43)的一端连接于所述吊放绞车(41),其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吊钩(44);所述吊架(42)设置于靠近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的一侧,并伸出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以支撑于所述吊缆(43)的中部。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4)连接于靠近所述第一沉放驳(1)的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刘德进宿发强苏长玺岳远征冯海暴周相荣韩小锐
申请(专利权)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山东,37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