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ing device for vehicle headlights, which comprises a first light emitting module (105), second (106) light emitting module and third light emitting module (107), wherein the first light emitting module (105) to be loaded into the vehicle in the area before the vehicle in the state in advance to the general distribution of the first light (A), and second (106) in the light emitting module is loaded into a vehicle state in the vehicle in the region before the first part of a predetermined light distribution (F), and third (107) in the light emitting module is loaded into a vehicle in the state in second part given in the vehicle before in the area of light distribution (Z), which, in the first and second light emitting module (105106) and in the case of the first total luminous light distribution (A) at least partially overlap the first part of the light distribution (F), which constitute the total second light distribution (AF), among them, the second part The light distribution (Z) is below the HH line (Hh) and at least partially overlaps second total light distribution (AF), and it forms third total light distribution (AF ') when all three light modules (105106107) are activated simultaneously.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其包括第一发光模块、第二发光模块和第三发光模块,其中,第一发光模块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总光分布,且第二发光模块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部分光分布,且第三发光模块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二部分光分布,且其中,在第一和第二发光模块同时发光的情形中第一总光分布至少部分重叠第一部分光分布,从而构成第二总光分布。另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带有至少一个这样的照明装置的车辆前照灯。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带有至少一个这样的、优选带有两个这样的车辆前照灯的机动车。
技术介绍
根据法律规章,车辆前照灯的光分布须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除了法规要求之外,经常还须实现客户要求(例如关于光分布的均匀性)。例如出于法规原因,由较亮地照亮的光分布区域至变暗的光分布区域的过渡被定义为模糊的明暗界限(HD界限),其中,HD界限既不可太清晰也不可太模糊地画出,这也就是说HD界限的最大的锐度(HD界限的硬度通过指数G来确定)在法律上被规定(在ECE成员国中该尺寸数的下边界同样被规定)。HD界限的这样的模糊所引起的是,HD界限被驾驶员感觉为“更柔和”且在主观上更舒适。该HD界限的锐度或者模糊的量化通过沿着穿过HD界限的垂直截面的梯度的最大值实现。为此,在测量点处的照明强度的对数以0.1°的间隔来计算且构成其差值,由此获得梯度函数。该函数的最大值被称作HD界限的梯度。因为该定义仅不精确地复现人的亮度感知,经不同感知的H ...
【技术保护点】
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其包括:‑ 第一发光模块(105),‑ 第二发光模块(106),‑ 第三发光模块(107),其中,‑ 所述第一发光模块(105)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总光分布(A),且‑ 所述第二发光模块(106)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部分光分布(F),且‑ 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在被安装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二部分光分布(Z),且其中,‑ 在第一和第二发光模块(105,106)同时发光的情形中所述第一总光分布(A)至少部分重叠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F),从而构成第二总光分布(AF),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总光分布是近光分布(A),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是部分远光分布(F),所述第二总光分布是远光分布(AF),所述第二部分光分布(Z)完全处在所述hh线(hh)下方且由下方邻接到所述hh线(hh)处且至少部分重叠所述第二远光分布(AF),其中,在同时激活所有三个发光模块(105,106,107)的情形中形成第三总光分布(AF’)。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3.25 AT A50238/20151.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其包括:-第一发光模块(105),-第二发光模块(106),-第三发光模块(107),其中,-所述第一发光模块(105)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总光分布(A),且-所述第二发光模块(106)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部分光分布(F),且-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在被安装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机动车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二部分光分布(Z),且其中,-在第一和第二发光模块(105,106)同时发光的情形中所述第一总光分布(A)至少部分重叠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F),从而构成第二总光分布(AF),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总光分布是近光分布(A),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是部分远光分布(F),所述第二总光分布是远光分布(AF),所述第二部分光分布(Z)完全处在所述hh线(hh)下方且由下方邻接到所述hh线(hh)处且至少部分重叠所述第二远光分布(AF),其中,在同时激活所有三个发光模块(105,106,107)的情形中形成第三总光分布(AF’)。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给定的第一部分光分布(F)具有下边界(25),其至少部分处在所述预先给定的第一总光分布(A)中,该下边界(25)在第二和第三发光模块同时发光的情形中被所述第二部分光分布(Z)至少部分重叠。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总光分布(AF)通过沿着定义的截面曲线(SL)所记录的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来表征。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总光分布(AF’)通过沿着定义的截面曲线(SL)所记录的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来表征。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和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相应地可至少两次被持续区分。6.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截面曲线(SL)是直线。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的截面曲线(SL)平行于vv线(vv)延伸。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的至少一个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上升的上升区域(52,54)中、优选在所有上升区域中的最小曲率半径(r1)小于或等于在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的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上升的上升区域(62,64)中、优选在所有上升区域中的最小曲率半径(r2)。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的至少一个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下降的下降区域(50)中、优选在所有下降区域中的最小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在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的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下降的下降区域(60)中、优选在所有下降区域中的最小曲率半径。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如此地构造和/或布置,即,其照亮水平伸展的呈条状的部段(Z),其中,部段宽度相对部段高度的比例至少为2比1、优选地直至10比1。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如此地构造和/或布置,即,其照亮水平伸展的呈条状的部段(Z),该部段水平地处在大约-20°与大约+20°之间的区域中。12.根据权利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陶德特,S托马塞蒂格,H弗兰克,
申请(专利权)人:ZKW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奥地利,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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