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isclosed embodiments relate to methods and principle in treatment of renal function of patients with liver disease in patients with impaired use of terlipressin. The identification with HRS 1 patients were teste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atient meets the three criteria for at least two, wherein the three standards including WBC< 4 or > 12 cells / L; HR> 90bpm; HCO3< 21mmol/L or PaCO2< 32mmHg or > any 20 times breathing in a per minute. If the patient meets the criteria for at least two, to his or her application effectively produce at least 1.0mg/dL serum creatinine decreased the amount of terlipressin.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患1型肝肾综合征的患者的方法优先权要求根据35USC§119(e),本申请要求2015年4月22日提交的序列号为62/151,384的美国专利申请和2014年10月24日提交的序列号为62/068,357的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公开的原理和实施方案一般涉及治疗患1型肝肾综合征的患者的方法。背景1型肝肾综合征(1型HRS或HRS-1)是不存在任何其他诱因的晚期肝硬化患者发生急性肾衰竭。其特征是肾衰竭迅速发作,在三个月内的高死亡率超过80%。肾衰竭是肝硬化的确定并发症;已知急性肾衰竭对于肝硬化患者而言预后差。在各种情况下,肾衰竭可能由血容量不足、没有持续感染的肝肾综合征或具有持续感染的肝肾综合征引起。遗憾的是,1型HRS患者在等待肝移植的同时可能会死于肾衰竭。目前,没有办法确定哪些患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受益于特利加压素治疗来逆转1型HRS。肝肾综合征(HRS)由于肾血管收缩、内脏和外周动脉血管舒张产生血管阻力降低以及门静脉高压引起的低肾小球滤过率表示。HRS由以下表示:腹水肝硬化、血清肌酐水平>133μmol/l(1.5mg/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治疗1型肝肾综合征(HRS‑1)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鉴定多个患者为患HRS‑1;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一患者表现出以下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i)白细胞计数(WBC)小于4,000个细胞/mm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10.24 US 62/068,357;2015.04.22 US 62/151,3841.一种治疗1型肝肾综合征(HRS-1)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鉴定多个患者为患HRS-1;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一患者表现出以下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i)白细胞计数(WBC)小于4,000个细胞/mm3或大于12,000个细胞/mm3,(ii)大于90次/分钟(BPM)的心率,和(iii)血液中二氧化碳的分压(PaCO2)<32mmHg或血液碳酸氢盐(HCO3)水平<23mmol/L;确定由于所述第一患者表现出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所述第一患者的HRS-1可能响应于用特利加压素治疗;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在所述第一患者中有效治疗HRS-1的量的特利加压素;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二患者表现出所述三个标准中的仅一个或者零个;确定由于所述第二患者未表现出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所述第二患者的HRS-1不太可能响应于用特利加压素治疗;和将所述第二患者排除用特利加压素治疗。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患者施用除了特利加压素之外的治疗。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标准(iii)是HCO3水平<23mmol/L。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标准(iii)是HCO3水平<21mmol/L。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的特利加压素的量在2.0mg/天至12.0mg/天范围内,持续1至28天。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于所述第一患者的特利加压素的量在每4至6小时约0.5mg至约2.0mg范围内。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确定所述第一患者在施用特利加压素的开始1至4天期间是否具有血清肌酐水平降低。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如果所述第一患者未示出在施用特利加压素的开始1至4天期间血清肌酐水平降低,则停止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特利加压素。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如果所述第一患者示出在施用特利加压素的开始1至4天期间血清肌酐水平降低,则继续再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特利加压素3至12天。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特利加压素产生血清肌酐水平≤1.5mg/dl的降低。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在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特利加压素的时间段中的每一天用多至最大100g白蛋白/天治疗所述第一患者。12.一种增加特利加压素对于治疗与肝疾病相关的肾功能受损的有效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鉴定多个具有晚期肝疾病和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对所述多个患者进行测试以确定每个患者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标准(i)-(iii)中的每一个:(i)白细胞计数小于4,000个细胞/mm3或大于12,000个细胞/mm3,(ii)大于90次/分钟的心率,和(iii)(a)血液中二氧化碳的分压(PaCO2)<32mmHg或(b)血液碳酸氢盐(HCO3)水平<23mmol/L或(c)多于20次呼吸/分钟的呼吸急促;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一患者满足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确定由于所述第一患者满足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所述第一患者的肾功能与表现出所述三个标准中的仅一个或零个的所述第一患者相比更可能在用特利加压素治疗后改善;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有效改善所述第一患者的肾功能的量的特利加压素;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二患者满足所述三个标准中的仅一个或者零个;确定由于所述第二患者不满足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所述第二患者的肾功能与表现出所述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的所述第二患者相比不那么可能响应于用特利加压素治疗;和将所述第二患者排除用特利加压素治疗。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特利加压素治疗期间,对所述第一患者进行测试以确定与用特利加压素治疗之前相比所述第一患者的肾功能是否得到改善。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患者施用除了特利加压素之外的治疗。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标准(iii)是HCO3水平<23mmol/L。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标准(iii)是HCO3水平<21mmol/L。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确定所述多个中的第三患者患显性败血症、脓毒性休克或不受控制的感染,并且由于存在显性败血症、脓毒性休克或不受控制的感染而排除用特利加压素治疗所述第三患者。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确定所述多个患者患具有B或CChild-Pugh评分的肝硬化。19.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经4小时至6小时的时间施用于所述第一患者的特利加压素的剂量在约0.5mg至约2.0mg范围内。20.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连续性IV滴注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所述特利加压素。21.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于所述第一患者的特利加压素的剂量经每24小时施用时间后不超过4.0mg。22.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在开始向所述第一患者施用特利加压素之前2天内测定所述第一患者的基线血清肌酐水平,并在开始施用特利加压素四天内对所述患者测试至少一次以确定所述第一患者的血浆肌酐水平是否与基线水平相比有所下降。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如果在开始施用特利加压素后测试所述第一患者的血清肌酐水平示出所述第一患者的血清肌酐水平与基线...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K·雅米尔,S·C·帕帕斯,J·波滕齐亚诺,
申请(专利权)人:马林克罗特医疗产品知识产权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爱尔兰,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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