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车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5443658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5-26 08:08
婴儿车(1)具有:车身框架(2);和把手(3),其与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P1)和第2位置(P2)之间摆动。车身框架具有第2卡合部件(30),其用于将把手保持在第2位置;第1爪限制壁(40),其从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d2)垂直的方向突出。把手具有:滑动部件(80),其能够相对于轴状的把手主体(70)滑动,并通过与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该把手的摆动;和突出部件(90),其从把手主体向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且具有爪部(92)。当把手要到达第2位置时,第1爪限制壁限制爪部在宽度方向上的位置。

Baby carriage

The stroller (1) has a body frame (2) and a handle (3) that is connected to the body frame and capable of swinging between the first position (P1) and the second position (P2). The body frame has a second clamping member (30) for holding the handle in the second position; the first jaw limiting wall (40) projecting from the second clamping member in a direction perpendicular to the width direction (D2). The handle has a sliding member (80), the relative to the handle body shaped axis (70) and sliding through the clamping part and the second clamping handle to limit the swing; and (90), the protruding parts from the handle body to the inside of the width direction is outstanding and has a claw portion (92). When the handle is to reach the second position, the first pawl limits the position of the wall limiting pawl portion in the width direction.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婴儿车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把手能够摆动的婴儿车。
技术介绍
在现有技术中公知一种使婴幼儿朝向前进方向前方乘坐的婴儿车。近来,一种将如下把手安装于车身框架的婴儿车也广泛普及,即,该把手在从侧面观察时能够在向铅直轴前方倾斜的第1位置(面对面推动位置)和向铅直轴后方倾斜的第2位置(背面推动位置)之间摆动(参照JP2002-220060A)。在像这样的婴儿车中,当把手位于第2位置时,操作者(监护人)从作为婴幼儿背面的后腿侧把持把手。并且,操作者在使婴幼儿朝向移动方向前方的情况下推动婴儿车前进。另外,当把手位于第1位置时,操作者从面对婴幼儿的前腿侧把持把手。并且,操作者在以后腿侧为移动方向前方的情况下推动婴儿车前进。在JP2002-220060A所公开的婴儿车中,通过由设置于把手的能够滑动的卡止钩构成的滑动部件和由设置于车身框架的卡止突起构成的卡合部件的卡合,能够使把手保持在第1位置或者第2位置。但是,由于把手和车身框架间的间隙以及、卡止钩和卡止突起的尺寸精度等原因,把手相对于车身框架沿宽度方向有稍微发生偏移的余地。因此,根据把手沿宽度方向的偏移程度,可能会导致设置于把手的能够滑动的卡止钩跨搭设置于车身框架的卡止突起,使得卡止钩无法顺利地与卡止突起卡合。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上述情况,提出了本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更可靠地将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的把手至少保持在第2位置的婴儿车。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婴儿车具有:车身框架;和把手,其与所述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所述车身框架具有第1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第1位置;第2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2位置;和第1爪限制壁,其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把手具有:轴状的把手主体;滑动部件,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把手主体滑动,且通过与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摆动;和突出部件,其固定于所述把手主体,且从该把手主体向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所述突出部件具有:突出轴部,其从所述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延伸出来;和爪部,其从所述突出轴部向与所述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限制所述爪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位置。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从宽度方向上的外侧限制所述爪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位置。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2婴儿车具有:车身框架;和把手,其与所述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所述车身框架具有第1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第1位置;第2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2位置;和第1爪限制壁,其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把手具有:轴状的把手主体;滑动部件,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把手主体在限制位置和解除位置之间摆动,其中,所述限制位置为通过所述滑动部件和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摆动的位置;所述解除位置为所述滑动部件和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被解除,使得所述把手能够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摆动的位置;和突出部件,其固定于所述把手主体中的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外侧与所述车身框架相向的位置,且从该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所述突出部件具有:突出轴部,其从所述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延伸出来;和爪部,其从所述突出轴部向与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和所述宽度方向这两者交叉的方向突出,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区间的一部分位置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在所述宽度方向上与所述爪部相面对。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区间的一部分位置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外侧与所述爪部相面对。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在所述第1爪限制壁的位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的表面中,位于所述把手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上的前方侧的缘部比位于所述移动方向上的后方侧的缘部靠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所述第1爪限制壁的位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的表面由所述把手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上的后方向前方而朝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逐渐偏移。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在所述把手位于所述第2位置的状态下,所述爪部和所述第1爪限制壁在所述宽度方向上具有第1间隙,且该第1间隙由所述把手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上的后方向前方逐渐变窄。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所述第2卡合部件具有:卡合轴部,其沿所述宽度方向延伸;和凸部,其从所述卡合轴部向与所述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滑动部件具有滑动主体,其中,在该滑动主体上设置有凹部,该凹部用于在所述限制位置收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所述凸部,所述第1爪限制壁从所述卡合轴部向与所述凸部相反的一侧突出。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在所述把手位于所述第2位置且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所述凸部收装在位于所述限制位置的所述滑动部件的所述凹部的状态下,从与位于所述第2位置的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垂直且与所述宽度方向平行的剖面观察时,第1间隙比第3间隙窄,其中,所述第1间隙为所述爪部和所述第1爪限制壁之间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间隙;所述第3间隙为所述滑动主体的界定所述凹部的壁面中的、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面对所述凸部的内壁面与所述凸部和之间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间隙。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设有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延伸出来的摆动限制壁,在所述把手位于所述第2位置的状态下,该摆动限制壁由所述把手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上的前方侧与所述突出部件的所述爪部相面对,所述第1爪限制壁沿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路径从所述摆动限制壁延伸出来。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所述车身框架具有在宽度方向上与所述第1爪限制壁相向的第2爪限制壁,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爪部位于所述第1爪限制壁和所述第2爪限制壁之间。在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1或者第2婴儿车中,可以采用如下结构:在所述把手位于所述第2位置且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所述凸部收装在位于所述限制位置的所述滑动部件的所述凹部的状态下,从与位于所述第2位置的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垂直且与所述宽度方向平行的剖面观察时,第2间隙比第4间隙窄,其中,所述第2间隙为所述爪部和所述第2爪限制壁之间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间隙;所述第4间隙为所述滑动主体的界定所述凹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婴儿车

【技术保护点】
一种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具有:车身框架;和把手,其与所述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所述车身框架具有:第1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1位置;第2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2位置;和第1爪限制壁,其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把手具有:轴状的把手主体;滑动部件,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把手主体滑动,且通过与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摆动;和突出部件,其固定于所述把手主体,且从该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所述突出部件具有:突出轴部,其从所述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延伸出来;和爪部,其从所述突出轴部向与所述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限制所述爪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位置。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09.22 JP 2014-1930321.一种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具有:车身框架;和把手,其与所述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所述车身框架具有:第1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1位置;第2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2位置;和第1爪限制壁,其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把手具有:轴状的把手主体;滑动部件,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把手主体滑动,且通过与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摆动;和突出部件,其固定于所述把手主体,且从该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所述突出部件具有:突出轴部,其从所述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延伸出来;和爪部,其从所述突出轴部向与所述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限制所述爪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位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第1爪限制壁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外侧限制所述爪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卡合部件具有:卡合轴部,其沿所述宽度方向延伸;和凸部,其从所述卡合轴部向与所述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滑动部件具有滑动主体,其中,在该滑动主体上设置有凹部,该凹部用于在限制位置收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所述凸部,所述第1爪限制壁从所述卡合轴部向与所述凸部相反的一侧突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设有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延伸出来的摆动限制壁,在所述把手位于所述第2位置的状态下,该摆动限制壁由所述把手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上的前方侧与所述突出部件的所述爪部相面对,所述第1爪限制壁沿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路径从所述摆动限制壁延伸出来。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框架具有在宽度方向上与所述第1爪限制壁相向的第2爪限制壁,当所述把手位于从所述第1位置向所述第2位置摆动的过程中的一部分区间和所述第2位置时,所述爪部位于所述第1爪限制壁和所述第2爪限制壁之间。6.一种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具有:车身框架;和把手,其与所述车身框架连接且能够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间摆动,所述车身框架具有:第1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1位置;第2卡合部件,其用于将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第2位置;和第1爪限制壁,其从所述第2卡合部件向与宽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所述把手具有:轴状的把手主体;滑动部件,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把手主体在限制位置和解除位置之间摆动,其中,所述限制位置为通过所述滑动部件和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来限制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摆动的位置;所述解除位置为所述滑动部件和所述第1卡合部件或者所述第2卡合部件的卡合被解除,使得所述把手能够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摆动的位置;和突出部件,其固定于所述把手主体中的从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外侧与所述车身框架相向的位置,且从该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突出,所述突出部件具有:突出轴部,其从所述把手主体向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内侧延伸出来;和爪部,其从所述突出轴部向与所述把手摆动时的所述突出部件的移动方向和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宇佐修一郎八幡祐介
申请(专利权)人:康贝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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