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耳塞式耳机的弹性体组件和包括此类弹性体组件的耳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2735737 阅读:98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1-20 19:3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于耳塞式耳机的弹性体组件和包括此类弹性体组件的耳机。一种用于与耳塞式耳机一起使用且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的弹性体组件包括远端和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所述远端配置成用于在耳道的外部部分内插入,所述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中空杆可以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其配置成与耳塞式耳机的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保持弹性体组件在其上。弹性体组件也可以包括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杆区域的至少一部分的外部分。外部分可以包括在垂直于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的外表面。耳塞式耳机可以包括此类弹性体组件。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优先权声明本申请要求2014年7月1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024,353的权益,该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公开内容通过引用全部并入本文。
本公开通常涉及耳塞式耳机,且更具体地涉及当某个人使用耳塞式耳机时安置在耳朵外耳道内的耳塞式耳机的弹性体组件。
技术介绍
耳塞式耳机用于将电子信号转换成可听见的声音,可听见的声音传输给使用耳塞式耳机的人的耳朵。耳塞式耳机与诸如媒体播放器、助听器、蜂窝式电话、电视、计算机等许多不同类型的电子器件结合使用。与在该行业称为“耳挂式(on-ear)”耳机和“头戴式(over-ear)”耳机相比,耳塞式耳机是搁在外耳朵耳甲内的相对小的耳机,并经常被称为“入耳式(in-ear)”耳机。耳塞式耳机通过耳塞式耳机和用户的耳朵之间的配合和机械介入保持在适当的位置。一些耳塞式耳机包括其尺寸和配置设定成从耳机的主体延伸到耳朵的外耳道中的一部分。耳塞式耳机在用户中受欢迎,因为它们通常相对小且便于携带。此外,当用户正在参与各种活动时,与耳挂式耳机和头戴式耳机相比,耳塞式耳机在较小程度上干扰用户的其他配件或设备,如头盔、护目镜、帽子和头带,其通常包括头带或在每个耳机之间围绕用户的头部延伸(除布线以外)的其他连接结构。如上所述,耳塞式耳机通常设计成通过设定耳塞式耳机的尺寸和配置以与耳朵的解剖结构配合使得耳机和耳朵之间的物理干扰在使用期间保持耳机在适当位置,来保持在用户耳朵内的适当位置。随着耳朵的尺寸因人而异,耳塞式耳机未必舒适地适合所有潜在用户的耳朵。对于一些用户,耳朵的尺寸可能太小而不允许舒适地佩戴和使用耳塞式耳机,尤其是在延长的时间段。对于其他用户,耳朵的尺寸可能太大而不牢固地在使用期间保持耳塞式耳机在耳朵内的位置中。因此,对于一些用户,耳塞式耳机不是舒适的,并且对于其他用户,耳塞式耳机不能够在使用期间牢固地保持在耳朵内。此外,耳塞式耳机通常在如体育活动和锻炼的身体活动期间佩戴。人在使用期间广泛的移动和来自雨、雪或汗水的水分能够促进耳机从用户耳朵中的期望位置移动出来。
技术实现思路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包括一种与耳塞式耳机一起使用且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的弹性体组件。弹性体组件包括远端和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所述远端配置成插入耳道的外部部分内,所述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中空杆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其配置成与耳塞式耳机的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保持弹性体组件在其上。弹性体组件也包括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杆区域的至少一部分的外部分,并且该外部分包括在垂直于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的外表面。外部分的外表面具有沿中心轴线距远端一段距离的最大直径,所述距离是在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50%)和约百分之六十(60%)之间。外部分的外表面在沿中心轴线的距远端的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七十(70%)的直径。外部分的外表面在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八十八(88%)的直径。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包括耳塞式耳机,其包括主体和承载在主体上的弹性体组件,所述弹性体组件配置成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所述弹性体组件可移除地附接到耳塞式耳机的主体。弹性体组件包括远端和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所述远端配置成用于在耳道的外部部分内插入,所述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中空杆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其配置成与耳塞式耳机的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保持弹性体组件在其上。弹性体组件包括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杆区域的至少一部分的外部分,所述外部分包括在垂直于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的外表面。外部分的外表面具有沿中心轴线距远端一段距离的最大直径,所述距离是在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50%)和约百分之六十(60%)之间。外部分的外表面在沿中心轴线的距远端的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七十(70%)的直径。外部分的外表面在等于或小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八十八(88%)的直径。在又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包括一种与耳塞式耳机一起使用且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的弹性体组件,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远端,其配置成用于在耳道的外部部分内插入;和从远端向近侧延伸的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所述中空杆包括配置成与耳塞式耳机的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保持弹性体组件在其上的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和从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杆区域的至少一部分的外部分。外部分包括外表面,其在垂直于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外部分的外表面具有沿中心轴线距远端一段距离的最大直径,所述距离是在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50%)和约百分之六十(60%)之间。外部分的外表面在沿中心轴线的距远端的等于或小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五十百(58%)和约百分之六十七(67%)之间的直径。外部分的外表面在沿中心轴线的距远端的等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和约百分之三十(30%)之间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六十七(67%)和约百分之八十八(88%)之间的直径。外部分的外表面在包括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横截面形状,所述横截面形状包括凹形部分和位于凹形部分远侧的凸形部分,其中凹形部分延伸穿过沿中心轴线的距远端的大于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且小于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的所有距离。附图说明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包括弹性体组件的耳塞式耳机的透视图;以及图2是图1的弹性体组件的横截面侧视图。具体实施方式本文呈现的说明不意味着任何特定的耳机或其组件的实际视图,但仅仅是描述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而采用的理想化表示。图1是包括主体101和弹性体组件102的耳塞式耳机100的透视图。主体101可以包括机电换能器(其在本领域中可以称为“驱动器”),其配置成将电信号转换成听者可听见的声压波。弹性体组件102包括远端喷嘴区域104,其配置成用于插入人耳朵的外耳道(未示出)。弹性体组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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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与耳塞式耳机一起使用且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的弹性体组件,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远端,其经配置成用于插入所述耳道的外部部分内;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其从所述远端向近侧延伸,所述中空杆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所述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经配置与耳塞式耳机的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将所述弹性体组件保持在其上;和外部分,其从所述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所述杆区域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外部分包括在垂直于所述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的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具有沿所述中心轴线距所述远端一段距离的最大直径,所述距离在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50%)和约百分之六十(60%)之间;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在沿所述中心轴线的距所述远端的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七十(70%)的直径;以及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在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八十八(88%)的直径。

【技术特征摘要】
2014.07.14 US 62/024,3531.一种与耳塞式耳机一起使用且用于安置在耳朵耳道内的弹性体组
件,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
远端,其经配置成用于插入所述耳道的外部部分内;
至少基本中空的杆区域,其从所述远端向近侧延伸,所述中空杆包括
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所述至少一个连接特征部经配置与耳塞式耳机的
另一个组件对接以可移除地将所述弹性体组件保持在其上;和
外部分,其从所述远端向近侧延伸且至少基本环绕所述杆区域的至少
一部分,所述外部分包括在垂直于所述弹性体组件的中心轴线的平面中
具有至少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的外表面,并且其中:
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具有沿所述中心轴线距所述远端一段距离
的最大直径,所述距离在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50%)和约百分
之六十(60%)之间;
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在沿所述中心轴线的距所述远端的等于或
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
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七十(70%)的直径;以及
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面在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三
十(3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八十
八(88%)的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最大直径在约11.5
毫米和约12.5毫米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最大直径是约12毫
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最大直径沿所述弹
性体组件的所述中心轴线距所述远端的距离是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
五十四(5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面在沿所述中心轴线的距所述远端的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
之二十(20%)的所有距离处,具有在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五十八
(58%)和约百分之六十七(67%)之间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面在沿所述中心轴线的距所述远端的大于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二十
(20%)且小于所述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的所有距离处,具
有在所述最大直径的约百分之六十七(67%)和约百分之八十八(88%)
之间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面在包括所述弹性体组件的所述中心轴线的平面中具有横截面形状,所
述横截面形状包括凹形部分和位于所述凹形部分远侧的凸形部分,其中
所述凹形部分延伸穿过沿所述中心轴线的距所述远端的大于所述最大直
径的约百分之二十(20%)且小于所述最大外径的约百分之三十(30%)
的所有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面的所述最大直径位于所述凸形部分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具
有在约30和约50之间的肖氏A硬度计硬度的材料。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具有
约40的肖氏A硬度计硬度的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弹性体组件包括硅橡
胶材料。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面具有在约1微米和约30微米之间的均方根表面粗糙度即RMS表面粗
糙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弹性体组件,其中所述外部分的所述外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帕舍尔A·皮尔斯J·B·波尔森
申请(专利权)人:骷髅头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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