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灯光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180607 阅读:189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通过提高将灯光类辨认成“眼睛”的效果,并且对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成“面部”,由此提高机动二轮车的可辨认性。将在车辆的前部左右对称地设置的灯具形成为能够形象化为面部的眼睛的形状。作为所述灯具的前照灯(40)包括:形成瞳孔部的圆形主灯(41);形成虹膜部的环形环状部(42);形成巩膜部(眼白)的板(43a)、(43b);形成上眼睑部的轮廓的上侧框架(44);形成下眼睑部的轮廓的下侧框架(45)。所述结构中,当使主灯(41)和板(43a)、(43b)发光而使环状部(42)不发光时,能够明确地辨别瞳孔部和巩膜部,不仅在白天,即使在夜间也能够将明确地辨认为“眼睛”。发光部位也可以为主灯(41)和上侧框架(44)以及下侧框架(45)等。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用灯光装置,特别是涉及通过把各灯具辨认成“眼睛”而联想到“面部”的车辆用灯光装置。
技术介绍
以往,关于机动二轮车的被识别性,尝试有各种的方法。在以下的专利文献1中公开有在机动二轮车通常装备的前照灯上追加设置的辨认用灯装置。该灯装置使蓝色或绿色的光闪烁,或使用散射透镜使光向周围散射等而发出与前照灯不同的光。另一方面,作为从四轮车的驾驶员一侧考虑的方法,在专利文献2中公开有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其通过对映出热分布状态的红外线照相机的图像实施规定的图像处理,与通常的照相机的图像相比能够更加鲜明地映出机动二轮车及步行者等。本申请专利技术者们对直接作用于人脑的灯光类的形状和配置进行探讨研究。根据近年来的脑研究,知道存在有对特定图形反应敏感的脑部位(神经元)。有报告说猴子不但有对手的图形敏感的“手神经元”,而且有对面部图形敏感的“面部神经元”,进一步了解到人也具有进行这种面部图形处理的脑部位。由此,通过将人生来就具有的对面部图形的特别探索和认识能力活用,使对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到“面部”,而进行关于人观察机动二轮车时的可识别性的尝试。在该方法中,表现“面部”最重要的部分是“眼睛”,因此为了构成可联想到“面部”的机动二轮车而通过适当地配置前照灯和位置指示灯形成有效的“眼睛”成为重要点。在此,参照图12表示现有方式的灯具形状的一例。图12(a)是小型摩托车型机动二轮车50的正面图,该机动二轮车50通过车把51对可旋转地支承在前叉52下端部的前轮WF2进行掌舵操作,其具备覆盖车体中央左右的中心罩板53和配置在车体前面的上罩板54。设置在上罩板54上的左右对称的双灯式前照灯60由圆形的发光部61和形成大致菱形轮廓的透镜62构成。因此,能够将发光部61形象化为眼睛的瞳孔部分,并且形象化为根据透镜62的轮廓线而形成“吊眼”的上下眼睑的轮廓。由此,在具有日光等的环境下,前照灯60容易被观察者辨认成“眼睛”,具有将机动二轮车联想成“面部”的效果。但是,在夜间将前照灯60点亮的状态下,如图12(b)所示仅能看到圆形的发光部61的部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被辨认成“眼睛”,所以也不可能联想成“面部”。图13(a)~(c)表示为了联想到“面部”而实验形成的各种前照灯的形状。图13(a)是使前照灯的轮廓大致为吊眼形状而使形成“眼睛”的整个面发光的情况。但这种结构尽管能联想成“眼睛”,但难以与其他的灯具类明确地区分,因此,作为“面部”的形象仅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图13(b)是设置相当于瞳孔的圆形发光部,使其与形成前照灯的面一同发光的情况。该结构与图13(a)的结构相比,虽然能够更好地辨认“眼睛”,但难以区别圆形发光部与相当于巩膜部(眼白)的发光面,所以作为“面部”的形象也仅能稍强地形成。图13(c)是使相当于瞳孔的圆形发光部和前照灯的轮廓线发光的情况。该结构在夜间容易产生眩光(当视野中有局部极亮的部分时,则难以看到要看的对象的现象)以及随着所看角度的变化而产生轮廓线的欠缺。这时只能看到圆形的发光部而不能辨认成“眼睛”,所以不能形成“面部”的形象。专利文献1特开2001-334976号公报专利文献2特开平11-243538号公报如上所述,专利文献1和专利文献2对使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成“面部”而提高可辨认性这方面没有作任何的研究。图12所示的现有型前照灯结构,其在夜间不可能被联想成“面部”,且图13(a)~(c)所示的前照灯结构不能充分地得到联想成“面部”的效果。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为了解决上述课题而提供一种车辆用辨认装置,其提高将灯光类辨认成“眼睛”的效果,将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成“面部”。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第一方面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具有在车辆前部左右对称设置的灯具,其包括圆形的第一部分;包围所述第一部分周围的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二部分外侧的至少一部分相接并且具有在从所述第二部分离开的方向上伸长的形状的第三部分;配置在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的上侧并且形成上侧的轮廓的第四部分;配置在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的下侧并且形成下侧的轮廓的第五部分,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被包围在所述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所形成的上侧和下侧的轮廓内,所述第一至第五部分中至少一个部分作为灯具而能够发光。另外,本专利技术第二方面,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作为灯具而能够发光。另外,本专利技术第三方面,使所述第一部分作为前照灯而起作用,使所述第三部分作为位置指示灯而起作用。本专利技术第四方面,所述第一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作为灯具而能够发光。本专利技术第五方面,所述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作为第一灯具而能够发光,在所述灯具的下方设有第二灯具。本专利技术第六方面,所述第二灯具的两端锥状地闭合。本专利技术第七方面,使所述第二灯具作为前照灯起作用,使所述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作为位置指示灯起作用。本专利技术第八方面,所述第一部分是投影式灯的凸透镜部,所述第三部分利用由导光板引导的所述投影式灯的泄漏光而进行发光。本专利技术第九方面,所述第一部分是投影式灯的凸透镜部,所述第三部分通过发光二极管而发光。本专利技术第十方面,在所述第三部分配置有白色的发光二极管和黄色的发光二极管,使所述黄色的发光二极管作为转向指示灯起作用。本专利技术第十一方面,所述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的结合点形成在所述车辆中心方向和外侧方向上。本专利技术第十二方面,连接两结合点的线段与垂线所成的角度α满足45度<α<90度。本专利技术第十三方面,对于连接两结合点的线段来说,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中心配置成靠近包含所述线段的第四部分。根据第一方面至第四方面的专利技术,通过虹膜部使瞳孔部与巩膜部的对比度明显,所以对于观察者来说能够将灯具作为“眼睛”并更容易地辨认。由此,不仅在具有日光等的环境下,即使在夜间也能够对机动二轮车的前面有效地联想到“面部”。根据第五方面至第七方面的专利技术,除了形象化为“眼睛”的灯具之外,还设置了形象化为“口部”的第二灯具,所以能更有效地联想到面部。根据第八方面的专利技术,可通过简单的结构利用同一光源使瞳孔部和巩膜部同时发光。根据第九方面的专利技术,由于不需要引导投影式灯的光的导光板,所以能够提高灯具总体布置的自由度。根据第十方面的专利技术,由于不需要另外设置转向指示灯,所以能提高车体前面的设计的自由度。根据第十一方面和第十二方面的专利技术,能够将各灯具设置在将其更有效地联想成面部的位置上。根据第十三方面的专利技术,由于灯具“眼睛”的视线与正面相对,所以进一步提高了作为“眼睛”的辨认,能更有效地联想到面部。附图说明图1是适用本专利技术的机动二轮车一实施例的侧面图;图2是适用本专利技术的机动二轮车一实施例的正面图;图3(a)、(b)是本专利技术第一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光装置的概略说明图;图4(a)~(d)是表示将灯具的点亮部位改变时在夜间可见方式变化的概略说明图;图5(a)~(d)是本专利技术第二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光装置的概略说明图;图6(a)~(e)是本专利技术第三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光装置的概略说明图;图7(a)、(b)是表示灯具结构的一实施例的正面图和剖面图;图8(a)、(b)是表示灯具结构的一实施例的变形例的正面图和剖面图;图9(a)、(b)是表示将第一实施例灯具配置角度改变时的可见方式不同的概略说明图;图10(a)~(c)是表示在第一实施例的灯具中将主灯和环状部的配置改变时的可见方式不同的概略说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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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其具有在车辆前部左右对称地设置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圆形的第一部分;包围所述第一部分周围的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二部分外侧的至少一部分相接,并且具有在从所述第二部分离开的方向上伸长的形状的第三部分 ;配置在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的上侧并形成上侧的轮廓的第四部分;配置在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的下侧并形成下侧的轮廓的第五部分,所述第一至第三部分被包围在所述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所形成的上侧和下侧的轮廓内,所述第一至第五 部分中至少一个部分作为灯具而能够发光。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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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櫛田和光松本善行村田裕
申请(专利权)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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