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安全功能的门把手单元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1405858 阅读:62 留言:0更新日期:2015-05-03 22:52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操作机动车的可运动部件(100)、特别是门、翻盖等的锁(101)的门把手单元(10),该门把手单元包括:门把手(11),该门把手为了通过用户机械地打开可运动部件(100)而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其中,门把手(11)至少具有一个静止位置和一个工作位置;机械的联接元件(13),该联接元件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并且通过该联接元件能够将门把手(11)从静止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运动传递到锁(101)上;其中,门把手(11)和联接元件(13)机械地配合作用并且形成可运动的操作机构(15);以及,至少一个闭锁单元(16),该闭锁单元在正常情况中使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成为可能并且只有在闭锁情况中锁止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按照本发明专利技术设定,对于闭锁情况,闭锁单元(16)通过操作机构(15)的不寻常的运动能够被激活。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安全功能的门把手单元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操作机动车的可运动部件、特别是门、翻盖等的锁的门把手单元。在此,该门把手单元具有门把手,该门把手为了通过用户机械地打开可运动部件而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上,其中,门把手可以至少具有一个静止位置和一个工作位置。此外,该门把手单元设有机械的联接元件,该联接元件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上并且通过该联接元件能够将门把手从静止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运动传递到锁上;其中,门把手和联接元件机械地配合作用并且形成可运动的操作机构。此外,该门把手单元具有至少一个闭锁单元,该闭锁单元在正常情况中使所述操作机构的用于操作锁的运动成为可能并且只有在闭锁情况中锁止所述操作机构的用于操作锁的运动。此外,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用于使门把手单元安全的方法。
技术介绍
由现有技术已知这种类型的门把手单元,该门把手单元设有碰撞闭锁件(Crashsperre)或者碰撞杆。与此相关地例如要提及公开文献DE19929022A1,它公开了用于这种类型的门把手单元的碰撞闭锁件。这种碰撞闭锁件的特殊性在于,它设有较小的质量,使其由于较小的惯性与门把手单元的较重的可运动部件相比可更快地运动。如果现在由于碰撞而有加速作用于门把手单元,这样所述加速引起,首先迅速移动的碰撞闭锁件形锁合地锁止门把手单元的其余的较重的可运动部件。由此可以避免出现门把手单元在事故时的错误松开和由此导致的加速度。但是在很多的事故调查中已经证实,这种碰撞闭锁件也可能颤动,使得门把手单元仍然可能出现所不期望的松开,但是这无论如何都是必须避免的。在前面提及的用于门把手单元的碰撞闭锁件中也不取决于,可运动的门把手自身事实上被置于运动中还是没有被置于运动中,因为碰撞闭锁件仅仅由于来自于碰撞加速的起作用的力而被操作,该碰撞加速直接作用于碰撞闭锁件。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由此是,提供一种门把手单元以及一种用于使门把手单元安全的方法,该门把手单元或者该方法拥有改进的安全性、特别是在碰撞情况中或者在事故时。特别是,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直接地锁止由门把手和联接元件构成的操作机构的运动,如果它们在碰撞时无意地要运动的话。该目的通过具有如下描述的技术方案的用于操作机动车的可运动部件、特别是门、翻盖等的锁的门把手单元来达到。同样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建议一种具有如下描述的技术方案的、用于使这种门把手单元安全的方法。在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式中列举本专利技术的优选的扩展方案。针对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所公开的特征在此也适用于按本专利技术的安全方法并且反之亦然。此外,如下描述的方法技术方案可以通过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实现。在进一步的优选实施例方式中列举出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和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在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中设定,对于闭锁情况,闭锁单元通过操作机构的不寻常的运动能够被激活。由此,该闭锁单元不会通过碰撞自身被激活,而是只在操作机构执行不寻常的运动的情况下被激活。由此闭锁单元通过操作机构的运动被激活而不是通过在碰撞情况中存在有的对门把手单元起作用的加速被激活。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中操作机构的不寻常的运动理解为:该运动是急速的(ruckartig)和/或快速的。因此,不寻常的运动不是基于门把手的用于打开可运动部件如门或翻盖的通常的运动。但是闭锁单元也在以下情况中、也就是说没有事故的情况下,当通过用户例如拉拽或者急速地拉门把手时被激活。在这样一种情况中,碰撞闭锁件将如在出版文献DE19929022A1中提及的那样不会导致运动机构的锁止,因为恰好没有直接的加速作用于碰撞闭锁件。由此变得清楚的是,本闭锁单元不是存在因果关系地通过在碰撞时作用于车辆的碰撞加速被激活,而是通过操作机构相对于支承元件或者说可运动部件的实际上的相对运动被激活。由此该不寻常的运动仅仅是基于操作机构相对于支承元件或者说可运动部件的相对运动。相反,门把手通过其用户的通常的运动没有导致闭锁单元的激活,使得整个的门把手单元能不受限制地使用并且是可正常工作的。前面描述的情况是操作门把手单元时的正常情况。在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中由此可以设定,闭锁单元具有至少一个可运动的闭锁爪,该闭锁爪在闭锁情况中形锁合地锁止操作机构。在此,所形成的该形锁合可以特别是在闭锁爪与支承元件或者说可运动部件、特别是其凸台或突出部之间实现。由此,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通过所形成的该形锁合在闭锁单元的激活状态中可靠地被锁止。由此也排除了操作机构的其他的运动,使得不会发生错误触发。此外,在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的范围中可以设定,至少一个闭锁爪通过触发力能够从其释放状态被转移到其闭锁状态中。在释放状态中闭锁单元处于正常情况中,使得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可以可靠地正常操作,以便可以打开可运动部件上的锁。在闭锁状态中闭锁单元处于紧急情况(所谓的闭锁情况)中,使得闭锁爪形锁合地锁止操作机构。由此排除了操作机构的正常的操作,使得可运动部件上的锁不能被打开。前述的触发力由操作机构的不寻常的运动产生,该不寻常的运动导致闭锁单元的枢转和/或转动运动。通过闭锁单元的该枢转和/或转动运动,离心力特别是作用于闭锁爪,使得离心力是用于这些爪的触发力。通过触发力的作用,闭锁爪从其释放状态中通过转动被转移到其闭锁状态中。在闭锁状态中,对于每个闭锁爪分别设有一个机械的止挡,由此该闭锁爪没有被过度转动并且至少在触发力起作用期间保持在闭锁状态中。同样,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可设想的是,闭锁单元的至少一个闭锁爪通过弹簧元件受加载地在释放状态中被支承。通过该弹簧元件,闭锁爪被按压在该释放状态中。在闭锁情况中,触发力这样作用于闭锁爪,使其克服弹簧元件的弹簧力作用并且将闭锁爪从释放状态转移到闭锁状态中。对应的弹簧元件可以作为片簧或扭转弹簧并且特别是围绕闭锁爪的转动点地设计。通过弹簧元件的应用还可以保证,只要门把手已经重新被转移到其静止位置中并且还有对应的操作机构也已占据其静止位置,在闭锁情况之后闭锁爪从闭锁状态重新通过弹簧加载被转移到释放状态中。此后,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重新在正常情况(是指在曾进入闭锁情况之后)中如通常地那样应用。由此在事故之后救援队可以按照简单的方式和方法将机动车乘客从车辆中解救。此外,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可设想的是,闭锁单元的至少一个闭锁爪在从释放状态转换到闭锁状态中时通过卡锁连接装置卡锁在闭锁状态中。由此,闭锁单元通过所产生的形锁合持久地锁止操作机构的操作,使得按照可靠的方式和方法防止用于打开可运动部件的锁的无意的松开。但是在这种设计方案中,门把手单元在闭锁单元一次性的触发或者说激活之后不再能通过门把手操作来可以打开用于可运动部件的锁。但是该设计方案的优点是,可靠地防止按本专利技术的闭锁单元的颤振,因为闭锁爪通过现有的卡锁连接装置不可取消地形锁合地被锁止。按照本专利技术对于门把手单元可以设有一个或更多个闭锁单元。在此,闭锁单元可以具有一个或更多个闭锁爪。闭锁单元也可以具有模块式构造,使得该闭锁单元可以例如夹在操作机构上。也可设想的是,闭锁单元被装入操作机构的一个接纳部中,由此可建立按本专利技术的抓持单元的完整的功能。此外,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也可以附加地具有至少一个碰撞闭锁件,如在现有技术中针对DE19929022A2中描述的那样。此外合乎目的的是,按本专利技术的门把手单元也具有质量平衡重,这理想地与联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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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安全功能的门把手单元

【技术保护点】
用于操作机动车(105)的可运动部件(100)、特别是门、翻盖等的锁(101)的门把手单元(10),该门把手单元包括门把手(11),机械的联接元件(13)以及至少一个闭锁单元(16),所述门把手为了通过用户机械地打开可运动部件(100)而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其中,门把手(11)至少具有一个静止位置和一个工作位置;所述联接元件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并且通过该联接元件能够将门把手(11)从静止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运动传递到锁(101)上;其中,门把手(11)和联接元件(13)机械地配合作用并且形成可运动的操作机构(15);所述闭锁单元在正常情况(Ia)中使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成为可能并且只有在闭锁情况(Ib)中锁止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其特征在于:对于闭锁情况(Ib),闭锁单元(16)通过操作机构(15)的不寻常的运动能够被激活。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2.08.16 DE 102012016184.01.用于操作机动车(105)的可运动部件(100)的锁(101)的门把手单元(10),该门把手单元包括门把手(11),机械的联接元件(13)以及至少一个闭锁单元(16),所述门把手为了通过用户机械地打开可运动部件(100)而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其中,门把手(11)至少具有一个静止位置和一个工作位置;所述联接元件能运动地支承在支承元件(12)上并且通过该联接元件能够将门把手(11)从静止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运动传递到锁(101)上;其中,门把手(11)和联接元件(13)机械地配合作用并且形成可运动的操作机构(15);所述闭锁单元在正常情况(Ia)中使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成为可能并且只有在闭锁情况(Ib)中锁止所述操作机构(15)的用于操作锁(101)的运动;其特征在于:对于闭锁情况(Ib),闭锁单元(16)通过操作机构(15)的不寻常的运动能够被激活,并且闭锁单元(16)在闭锁情况(Ib)中通过卡锁连接装置(17)这样卡锁,使得操作机构(15)持久地通过形锁合(18)被锁止。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具有至少一个可运动的闭锁爪(16.1),该闭锁爪在闭锁情况(Ib)中形锁合(18)地锁止操作机构(15)。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在闭锁爪(16.1)与支承元件(12)或者说可运动部件(100)之间存在有该形锁合(18)。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在闭锁爪(16.1)与支承元件(12)或者说可运动部件(100)的凸台(12.1)或突出部之间存在有该形锁合(18)。5.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的每个闭锁爪(16.1)都具有闭锁爪(16.1)处于正常情况(Ia)中的释放状态(IIa)和闭锁爪(16.1)处于闭锁情况(Ib)中的闭锁状态(IIb),其中,每个闭锁爪(16.1)通过在触发方向上的触发力(110)能够从释放状态(IIa)被转移到闭锁状态(IIb)中。6.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闭锁爪(16.1)的相应的触发力(110)的触发方向部分地彼此变化。7.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的至少一个闭锁爪(16.1)受弹簧加载(16.2)地在释放状态中被支承。8.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的至少一个闭锁爪(16.1)具有固定的转动点(16.3)并且该闭锁爪(16.1)在释放状态与闭锁状态之间能转动。9.按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在闭锁情况中通过操作机构(15)的不寻常的运动实现闭锁爪(16.1)从释放状态(IIa)到闭锁状态(IIb)的转动。10.按权利要求9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机械地随同操作机构(15)被运动。11.按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的至少一个闭锁爪(16.1)在从释放状态(IIa)转换到闭锁状态(IIb)中时通过卡锁连接装置(17)卡锁在闭锁状态(IIb)中。12.按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操作机构(15)的不寻常的运动是基于急速的和/或快速的运动。13.按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在闭锁情况(Ib)中通过至少一个形锁合(18)锁止操作机构(15)。14.按权利要求13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闭锁爪(16.1)在闭锁情况(Ib)中形锁合地锁止操作机构(15)。15.按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单元(10),其特征在于,闭锁单元(16)直接地固定在操作机构(15)上。16.按权利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德克·穆勒马库斯·巴特尔斯莱茵霍尔德·马特霍夫拉尔夫·伦霍夫迪莫·霍普马里奥·克里斯滕森安德烈亚斯·贝克
申请(专利权)人:霍弗·霍斯贝克及弗斯特两合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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