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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注“国际专利”将受处罚

访问:287 留言:0更新日期:2011-10-24 08:33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日前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草案)》,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明确,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将依法受到处罚的专利标注行为还包括: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的等等。

草案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的内容包括: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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