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处理盒、电子照相成像装置以及处理盒的装配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处理盒、一种使用该处理盒的电子照相成像装置以及一种该处理盒的装配方法。电子照相成像装置通过使用电子照相成像系统而在记录介质上形成图像。电子照相成像装置例如可以是电子照相复印机、激光束打印机、LED打印机或传真机装置。处理盒有盒,电子照相感光部件和作用在该电子照相感光部件上的处理单元集成在该盒中,且该盒可拆卸地安装在电子照相成像装置的装置本体内。
技术介绍
通常已知一种处理盒,其中,包括作为显影装置的显影辊的显影单元通过连接部件而与包括作为电子照相感光部件的感光鼓的感光单元可旋转地连接。在这种处理盒中,显影单元通过显影单元的重量或推压部件(例如弹簧)而被推向感光单元。因此,在显影单元中的显影辊能够被稳定地推向在感光单元中的感光鼓。在电子照相成像装置中使用的显影系统包括非接触式显影系统,其中,在显影辊的表面和感光鼓的表面之间提供有非常小的间隙。在非接触式显影系统中,间隙保持部件提供于显影辊的两端处,且显影辊通过间隙保持部件而与感光鼓接触。因为间隙保持部件保持在显影辊的表面和感光鼓的表面之间的恒定间隙,因此电子照相成像装置能够稳定地输出良好图像。不过,在显影辊的旋转轴线和感光鼓的旋转轴线之间的对齐可能偏离预定关系,例如因为用于处理盒的各部件的尺寸或装配位置有误差,或者因为冲击施加给处理盒和该处理盒因此变形。这时,显影辊相对于感光鼓在沿显影辊的轴向方向的一端处的接触压力可能明显小于显影辊在另一端处的接触压力,且显影辊的该一端侧可能与感光鼓分离(下文中称为一侧接触)。为了校正显影辊的一侧接触,必须向显影 ...
【技术保护点】
一种处理盒,设置成可拆卸地安装在电子照相成像装置的装置本体上,包括:感光单元,所述感光单元包括感光鼓;显影单元,所述显影单元包括设置成使形成于感光鼓上的静电潜像显影的显影辊,并设置成只绕处理盒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的一端侧处的单个旋转中心可旋转地与感光单元连接;以及连杆部件,所述连杆部件提供于处理盒沿所述轴向方向的另一端侧处,并设置成与感光单元和显影单元可旋转地连接,且促进在显影辊和感光鼓之间的相对运动。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1.06.17 JP 2011-135098;2012.05.08 JP 2012-10691.一种处理盒,设置成可拆卸地安装在电子照相成像装置的装置本体上,包括:感光单元,所述感光单元包括感光鼓;显影单元,所述显影单元包括设置成使形成于感光鼓上的静电潜像显影的显影辊,并设置成只绕处理盒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的一端侧处的单个旋转中心可旋转地与感光单元连接;以及连杆部件,所述连杆部件提供于处理盒沿所述轴向方向的另一端侧处,并设置成与感光单元和显影单元可旋转地连接,且促进在显影辊和感光鼓之间的相对运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盒,还包括:旋转限制单元,所述旋转限制单元设置成限制显影单元相对于连杆部件的旋转范围。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盒,其中:旋转限制单元包括提供于连杆部件附近的限制部分和提供于显影单元附近的被限制部分,并限制显影单元的旋转,使得当显影单元相对于连杆部件旋转的角度超过预定角度时,所述限制部分接触被限制部分。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还包括:运动限制部分,所述运动限制部分提供于连杆部件和显影单元中的一个附近,并设置成限制连杆部件沿轴向方向向外侧的运动,使得运动限制部分与连杆部件和显影单元中的另一个接触。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盒,其中:限制部分和被限制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还用作运动限制部分,所述运动限制部分限制连杆部件沿轴向方向向外侧的运动。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盒,其中:连接部分设置成使得感光单元与连杆部件连接,限制部分由成一体的轴部件形成。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还包括:第一推压部件,所述第一推压部件设置成将显影辊推压向感光鼓,以使得第一推压部件接触感光单元和连杆部件。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电子照相成像装置形成图像时,感光单元的、与连杆部件连接的连接部分以及显影单元的、与连杆部件连接的连接部分并不被旋转驱动。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处理盒,其中:感光单元包括第一框架部件,所述第一框架部件设置成可旋转地支承感光鼓的两端;显影单元包括第二框架部件,所述第二框架部件设置成可旋转地支承显影辊的两端;以及连杆部件与第一框架部件和第二框架部件连接。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沿与感光鼓的轴向方向垂直的方向看时,连杆部件与感光单元连接的区域和连杆部件与显影单元连接的区域至少局部相互交叠。11.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沿与感光鼓的轴向方向垂直的方向看时,连杆部件与显影单元连接的区域和显影辊被支承在显影单元中的区域至少局部相互交叠。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看时,在连杆部件和显影单元之间的连接部分位于从感光鼓的轴线延伸至显影辊的轴线的线的延伸线上。1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还包括: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在所述一端侧布置在感光鼓附近;以及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在所述一端侧布置在显影辊附近,并设置成从感光鼓向显影辊传送驱动力,使得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显影辊和感光鼓旋转时,在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看时,显影单元的在所述一端侧相对于感光单元的旋转中心,相对于沿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啮合力的方向延伸的线,布置在没有设置显影辊轴线的一侧。1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θ2比θ1更接近直角,其中,当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看时,第一线是经过显影辊的轴线和感光鼓的轴线的线,第二线是经过显影单元在所述一端侧相对于感光单元的旋转中心和显影辊的轴线的线,且第三线是经过连杆部件相对于感光单元的旋转中心和显影辊的轴线的线;以及θ1是由第一线和第二线限定的角度,θ2是由第一线和第三线限定的角度。1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盒,其中:当沿感光鼓的轴向方向看时,至少连杆部件相对于感光单元的旋转中心并不与感光鼓的旋转轴线同轴,或者连杆部件相对于显影单元的旋转中心并不与显影辊的轴线同轴。17.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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