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无线移动通信环境中的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技术介绍
术语“移动电子商务”起源于在无线移动通信环境中发现类似于“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意图。正出现越来越多数目的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其中无线装置可用于进行某些商业交易,例如简单的金融交易(像商店息票)、信用卡交易、像使用具有银行路径信息的支票一样的自动化票据交换所(ACH)资金转账交易及类似交易。术语“无线装置”在本文中意指蜂窝式、无绳、个人通信系统(PCS)或其它类型的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具有无线接入的笔记本计算机或任何其它无线装置、双向无线电、步话机、或其它类型的通信收发器、或移动台(MS),不管其是否具有有效订户识别模块(SIM)或UTMS订户识别模块(USIM)识别符。无线装置正变得如此普遍,估计到2007年全世界将存在约17亿移动电话订户。事实上,最近,甚至已制造出可用于小学水平学生的具有有限电话能力的无线装置。同时,发现正越来越多地使用卡状装置(在本文中简单地称为“卡”)以使个人及商户在日益壮大的移动社会中更容易地生活。卡以许多形式出现,例如在塑料基底或衬底上形成有磁性材料条的那些卡,嵌入有具有存储器能力的集成电路的那些卡及类似卡。普遍使用的卡的实例包含信用卡、借记卡、电话卡、现金卡及礼品或一般购物卡,一些卡通常在特定商店使用且一些卡现在在报刊亭、杂货店销售而在别处的各种其它商店(例如五金店、电子产品商店、花店等等)使用。由于卡用起来方便,因此商户常常优选用卡来作为接受服务及商品支付的方式。在一些情况下,事实上,出于许多原因,卡甚至优选于接收现金支付。卡通常导致 ...
【技术保护点】
一种对虚拟现金从第一无线装置传送至第二无线装置施加约束的方法,其包括: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
【技术特征摘要】
2006.03.15 US 11/376,9811.一种对虚拟现金从第一无线装置传送至第二无线装置施加约束的方法,其包括: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 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 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接收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以及接收与所述请求相关联的交易信息。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所述交易信息与所述约束相比较,并基于所述比较批准或拒绝所述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一个以上商户的识别,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将花费于所述商户。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一个以上商品类型的识别,所述商品类型将用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购买。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预先批准的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花费限制。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一固定码部分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包括从始发自第一无线装置的通信接收所述约束。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带有无线接入的计算机、收发报机、及步话机中的至少一者。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手持单元。12.—种编码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在执行时操作以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 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 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以及接收与所述请求相关联的交易信息。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将所述交易信息与所述约束相比较,并基于所述比较批准或拒绝所述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一个以上商户的识别,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将花费于所述商户。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一个以上商品类型的识别,所述商品类型将用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购买。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预先批准的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花费限制。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每一固定码部分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包括从始发自第一无线装置的通信接收所述约束。21.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带有无线接入的计算机、收发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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