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子商务虚拟现金系统、方法及设备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8959764 阅读:122 留言:0更新日期:2013-07-25 19:2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移动电子商务虚拟现金系统、方法及设备。一种虚拟现金系统、方法及设备具有:账户记录,其含有与无线装置相关联的金钱金额的记录;及传输器,其用于以无线方式向所述无线装置传输来自所述账户记录的预定信息。可经由信息直接从所述无线装置中从所述账户记录花费现金金额,所述信息是经由显示器上的条形码、短程无线电信号、光束或类似物从所述无线装置获得的。针对每一账户交易产生不同的安全码以用于验证。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无线移动通信环境中的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技术介绍
术语“移动电子商务”起源于在无线移动通信环境中发现类似于“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意图。正出现越来越多数目的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其中无线装置可用于进行某些商业交易,例如简单的金融交易(像商店息票)、信用卡交易、像使用具有银行路径信息的支票一样的自动化票据交换所(ACH)资金转账交易及类似交易。术语“无线装置”在本文中意指蜂窝式、无绳、个人通信系统(PCS)或其它类型的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具有无线接入的笔记本计算机或任何其它无线装置、双向无线电、步话机、或其它类型的通信收发器、或移动台(MS),不管其是否具有有效订户识别模块(SIM)或UTMS订户识别模块(USIM)识别符。无线装置正变得如此普遍,估计到2007年全世界将存在约17亿移动电话订户。事实上,最近,甚至已制造出可用于小学水平学生的具有有限电话能力的无线装置。同时,发现正越来越多地使用卡状装置(在本文中简单地称为“卡”)以使个人及商户在日益壮大的移动社会中更容易地生活。卡以许多形式出现,例如在塑料基底或衬底上形成有磁性材料条的那些卡,嵌入有具有存储器能力的集成电路的那些卡及类似卡。普遍使用的卡的实例包含信用卡、借记卡、电话卡、现金卡及礼品或一般购物卡,一些卡通常在特定商店使用且一些卡现在在报刊亭、杂货店销售而在别处的各种其它商店(例如五金店、电子产品商店、花店等等)使用。由于卡用起来方便,因此商户常常优选用卡来作为接受服务及商品支付的方式。在一些情况下,事实上,出于许多原因,卡甚至优选于接收现金支付。卡通常导致直接进入到商户的账户中的自动支付,而不需要处理现金及与之相关联的伴随问题。通过使用卡,商户不需要提供像在房屋内保存大量现金的情况下将需要的一样高的安全水平。使用卡还增加记录保存的准确性,减少改变造成的错误,且在安装有当前卡基础设施的地方,减少处理现金交易所需的时间。使用卡还简化大多数商业交易的记录保存要求。在这些环境中,需要扩展使用卡技术及基础设施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且更具体地说,扩展移动电子商务技术以处理或替代现金及卡交易。
技术实现思路
描述一种虚拟现金系统,其具有含有与无线装置相关联的金钱金额的记录的账户记录。传输器以无线方式向所述无线装置传输来自所述记录的预定信息,所述预定信息表示可直接从所述无线装置中从所述记录花费的现金金额。所述系统可包含安全码检查设备,所述安全码检查设备可针对关于所述账户记录的每一交易验证从所述无线装置接收的不同的安全码。另外,描述一种无线装置,其具有显示器屏幕及接收器,所述接收器用于以无线方式接收指示可花费的现金金额的账户信息。提供显示装置,其用于在所述显示器屏幕上显示足以使得能够花费所述现金金额的至少一部分的可用现金信息。根据一个实施例,所述显示器屏幕上的信息包含条形码。 还描述一种供与无线装置一起使用的虚拟现金系统,所述无线装置具有显示器屏幕及接收器,所述接收器用于以无线方式接收表示可直接从所述无线装置花费的现金金额的账户信息。所述系统包含:账户记录,其指定与所述无线装置相关联的可花费的现金金额;传输器,其用于以无线方式向所述无线装置传输所述账户信息以使得能够直接从所述无线装置花费所述现金的用户确定部分。提供一种设备,其用于从所述无线装置接收指示从所述账户记录借记所述现金金额的用户确定部分的花费信息。所述账户信息中的至少一些信息可以条形码显示于所述显示器屏幕上,且所述用于接收花费信息的设备可以是条形码读取器。还描述一种用于操作虚拟现金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以无线方式向无线装置传输关于金钱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的信息,以使得用户能够将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指定为直接从所述无线装置作为现金来花费。从所述无线装置读取使得能够识别所述金钱账户的信息,针对所述资金余额的所述指定的部分借记所述金钱账户,且以无线方式更新关于所述无线装置中的余额的信息。从所述无线装置读取的信息可包含所述无线装置的显示器上的使得能够识别所述金钱账户的条形码。所述信息还可包含使得能够验证所述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的安全码。还揭示一种用于操作虚拟现金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维持含有由移动装置的用户指定的资金的金钱账户并以无线方式向所述无线装置传输关于所述资金的信息。从商户接收指示以从所述资金借记指定的金额,所述指示含有从所述无线装置接收的识别所述金钱账户的信息。从所述资金借记所述指定的金额并将其贷记到所述商户的账户。从所述无线装置接收的识别所述金钱账户的信息可以是从所述商户从所述无线装置的显示器扫描的条形码接收的信息。附图说明图1是显示具有无线装置的金融交易系统的框图,可通过所述无线装置进行现金支付或可通过其显示提供虚拟现金等价物的标记。图2是显示由客户银行、客户、商户及进行移动电子商务现金或虚拟现金交易的处理中心采取的各种动作中的相互关系的流程图。在所述图中,相同的参考编号用于表示相同或类似的部件。具体实施例方式根据本文中所描述的系统、方法及设备的一个实施例的广泛方面,提供一种无线装置,可通过所述无线装置进行现金支付或可通过其显示提供虚拟现金等价物的标记以用于进行现金支付,而不存在处理现金本身的上述伴随问题。由于在定义中存在某些重叠,因此为易于说明,词“金钱”、“货币”及“现金”在本文中使用如下含义。金钱意指通常可接受为交换媒介、价值度量或支付手段的某种物品。“金钱”在本文中与“资金”同义地使用。金钱的实例包含以下基本概念:由美元及美分、英镑及先令、日圆、比索等等所表示的某种价值,以及表示可借助上述币种通过相应的借记及贷记实现的金融交易的某种价值的账簿或分类总账条目。另外包含可根据需要支付的手段,例如,支票或类似物。货币意指在流通中作为金钱交换媒介的某种物品。例如,货币包含实物的一、十、一百等等美元钞票、一、五、十、五十、一百日圆硬币等等。现金意指现成的金钱或现成的货币。例如,现金包含支票及目前在手头的货币。另外,术语“虚拟现金”在本文中意指标记(像条形码)、无线电或光谱信号或其它机器可读实体或形式,其表示其中以金钱交换货物、服务或其它目的的交易中的现金或可直接用来并被接受替代所述交易中的现金。虚拟现金不包含信用卡或其中以在将来支付或偿还的契约交换货物、服务或其它目的的其它交易形式。虚拟现金并不打算暗指所表示的金钱,因此是不真实的或假想的;然而,由虚拟现金表示的金钱实际上不是以实物形式存在或当前在手头上。使用无线装置实现此虚拟现金系统的至少一些实施例所需的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基础设施目前在适当位置,且仅需要添加特定应用程序软件以实现可以各种方式实现此系统特定所需特征。在一个实施例中,可在无线装置12的显示器屏幕14上提供可扫描条形码16,图1中所示。如下文所述,条形码16提供可替代实际现金使用或花费的信息。在另一实施例中,可经由用户接口(例如,无线装置12的小键盘18或可写入表面(未显示))起始直接现金转账。在再一实施例中,可将802.11、蓝牙、LAN能力或其它短程无线电信号技术用于无线装置12以及适当地配备的接收装备(未显示)。同样地,可将红外线(IR)或其它经调制光信号技术用于无线装置12以及适当地配备的接收装备(未显示)。现在参考图1,其中显示本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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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对虚拟现金从第一无线装置传送至第二无线装置施加约束的方法,其包括: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

【技术特征摘要】
2006.03.15 US 11/376,9811.一种对虚拟现金从第一无线装置传送至第二无线装置施加约束的方法,其包括: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 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 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接收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以及接收与所述请求相关联的交易信息。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所述交易信息与所述约束相比较,并基于所述比较批准或拒绝所述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一个以上商户的识别,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将花费于所述商户。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一个以上商品类型的识别,所述商品类型将用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购买。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约束包括接收预先批准的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花费限制。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一固定码部分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包括从始发自第一无线装置的通信接收所述约束。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带有无线接入的计算机、收发报机、及步话机中的至少一者。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手持单元。12.—种编码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在执行时操作以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一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一账户记录,第一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及第一安全码,其中第一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一存款的第一固定码部分,第一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一金额; 在处理中心建立与第二无线装置相关联的第二账户记录,第二账户记录包括: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及第二安全码,其中第二安全码包括用于验证第二存款的第二固定码部分,第二存款对应于虚拟现金的第二金额; 将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从第一账户记录转移至第二账户记录;以及 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以及接收与所述请求相关联的交易信息。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将所述交易信息与所述约束相比较,并基于所述比较批准或拒绝所述花费一个数目的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的请求。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一个以上商户的识别,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将花费于所述商户。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一个以上商品类型的识别,所述商品类型将用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购买。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预先批准的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花费限制。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每一固定码部分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进一步包括致使计算机执行下列操作的指令:接收与虚拟现金的第三金额相关的约束包括从始发自第一无线装置的通信接收所述约束。21.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其中第一无线装置和第二无线装置包括无线电话装置、寻呼机、无线个人数字助理、带有无线接入的计算机、收发报机、...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琼·T·沃尔特曼
申请(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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