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结合用于保护多媒体服务的DRM技术来用于强制观看广告的装置和方法。为此目的,一种在用户设备上强制用户观看广告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一旦接收到用于提供内容的请求,就确定在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中是否包含关于强迫广告观看的信息;如果包含关于强迫广告观看的信息,则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的广告;播放检测到的广告达预定的强迫重放时间;并且一旦完成广告的重放就提供所请求的内容。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广告服务的装置和方法,并且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或内容之前强迫执行广告观看的装置和方法。
技术介绍
为了接收诸如广播服务或点播(on-demand)内容传输服务的多媒体服务,设备基本上可以连接到内容提供服务器,并且可以使用多媒体服务。相应地,针对设备在其期间连接到内容提供服务器的时间量,或者针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数据量,向设备的用户收费。作为解决这种收费问题的方法之一,有一种使用推送方法来单方地传递与服务一起提供的广告的服务。上述与广告关联的服务使用一种方法,该方法首先强制设备的用户观看广告,然后再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因此,该用户可以以低成本使用该服务。同时,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来保护多媒体服务。作为用于保护服务或内容免受非法分发和散布利用的技术的此DRM,该DRM已经发展为保证付费业务或付费内容的安全分发并防止其非法分发。DRM技术保护服务提供商或内容提供商的权利和利益并防止非法拷贝,并且广泛支持从服务或内容的创建到该服务或内容的分发和管理(例如记账和付费)的所有操作。如上所述,用于保护服务或内容的DRM技术只允许已经通过付费购买了合理的版权的用户的设备来播放服务或内容。因此,DRM技术可以授予能够从属于特定的设备来播放服务或内容的版权,并且还可以进而限制该设备可播放的内容项目的类型和每一内容项目可播放的次数。但是,打算使用高价服务或内容的用户可能主要关心使用服务或内容的成本的减少。因此,一种用于连同广告一起提供多媒体服务的方法可以减少使用多媒体服务的成本,使得多媒体服务的消费量预计扩大。对提供如上述服务而言必要的功能需要一种执行控制操作的方法,该控制操作用于使用户能够强制地观看与服务一起提供的广告。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强迫执行广告观看的方案。同样,由于多媒体服务的连续的扩展和增加,可以不同地实现多媒体服务中的广告。从而,一般可以与多媒体服务一起提供图像广告。同样,与多媒体服务一起,引入声音广告、纸质广告和在诸如图片和动画的特定应用中实现的广告。因此,随着这些不同广告的引入,还需要一种能够支持这些不同广告的方案。
技术实现思路
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技术的一方面是提供一种用于在向用户提供多媒体服务之前强迫执行广告观看的装置和方法。此外,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一种与用于保护多媒体服务的DRM技术相关联的、能够强迫执行广告观看的装置和方法。此外,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一种能够强迫执行观看不同类型广告的装置和方法。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在设备中强迫执行广告的观看的方法,其包括当作出用于提供内容的请求时,确定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是否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当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时,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在预定的强迫执行时间段期间播放检测到的广告;并当完成该广告的重放时提供所请求的内容。根据本专利技术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强迫执行广告的观看的设备,其包括多媒体播放器,用于发送用于提供内容的请求;以及数字版权管理(DRM)代理,用于确定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是否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当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时,在向多媒体播放器传递检测到的广告之前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并当多媒体播放器完成广告的重放时向多媒体播放器传递所请求的内容,其中多媒体播放器在预定的强迫执行时间段期间播放所述广告,并当完成广告的重放时请求DRM代理提供所述内容。有益效果根据本专利技术,通过在向用户提供与广告相关联的多媒体服务之前使得用户能够强制地观看广告,广告商可以期待充分的广告效果。此外,通过使得用户能够观看不同类型的广告,可以最大化广告效果。此外,被迫在预定时间段期间观看广告的用户具有可以以较低成本来使用多媒体服务的优势。因此,可以期待扩展多媒体服务的市场的效果。附图说明其他图1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的、用于提供与广告相关联的多媒体服务的系统的配置的框图;图2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的强迫执行时间段的结构的视图;图3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的、多媒体播放器和DRM代理之间的操作的流图;图4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的设备的内部操作的流程图;图5A和图5B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另一实施例的版权对象(RO)的结构的视图;图6是示出如图5A和5B中所示的RO的另一结构的视图;以及图7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再另一实施例的RO的结构的视图。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将参照附图详细描述本专利技术的示范性实施例。应该注意到在附图中,虽然在不同的附图中示出,但是相同的元素将由相同的参考标号指定。此外,以下描述包括特定的细节,并且提供该细节仅是为了帮助对本专利技术的全面理解。因此,对于本专利技术的
中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很明显没有这些特定细节也可以实践本专利技术。同时,在描述本专利技术时,当确定与本专利技术相关的公知功能或配置的详细描述可能不必要地模糊本专利技术的主题时,将省略其详细描述。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将提出用于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的本专利技术中的示范性实施例。此外,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技术,将同样地使用在开放移动联盟(OMA)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中定义的技术和实体的术语和名称来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OMA是移动广播的应用的标准组织。但是,不用说这些术语和名称不限制本专利技术的范围,并且可以将根据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装置和方法应用到具有相似技术背景的系统。得图1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的、用于提供与广告相关联的多媒体服务的系统的配置的框图。具体地,图1图示与用于保护多媒体服务的DRM技术相关联的、参与用于强迫执行广告观看的方法的实体。此外,在本专利技术中,一般可以将DRM技术打算保护的服务和内容定义为多媒体服务。因此,虽然图1中仅图示出内容提供商和内容发布方,但是不用说内容提供商和内容发布方也可以分别充当服务提供商和服务发布方。具体地,在下文中,内容提供商进行服务以提供内容或服务。但是,为了便于描述,将描述其中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的情况作为例子。参照图1,网络100包括用于提供内容或服务的内容提供商(CP) 101、和用于提供广告的广告提供商(AP) 102。内容供应商101向内容发布方(Cl) 103提供内容,而广告提供商102向内容发布方103提供广告。内容发布方103批准系统中对其应用DRM技术的内容,并处理用户已发送的、对于提供内容的请求。此外,内容发布方103向用户的设备110选择性地发送播放根据与版权发布方(RI) 104的协议而加密的内容所必需的加密密钥以及包含版权的版权对象(R0),以播放内容。根据本专利技术示范性实施例的内容发布方103选择要与内容一起发送的广告,并创建内容和广告包。可以向用户的设备110同时发送内容和广告,或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向用户的设备110发送内容和广告。版权发布方104注册并验证要使用DRM的用户的设备110,并生成和传递关于用户的设备110所请求的内容的R0。根据本专利技术示范性实施例的版权发布方104具有如下功能,即能够选择要与用户的设备110所请求的内容一起播放的广告。此外,版权发布方104向内容发布方103提供信息,并使得内容发布方103能够创建内容和广告包。在本专利技术一示范性实施例中,可以在内容发布方103和版权发布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0.04.02 KR 10-2010-0030635;2010.06.21 KR 10-2011.一种设备中用于强迫执行观看广告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当作出对于提供内容的请求时,确定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是否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 当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对象包含关于强制广告观看的信息时,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 在预定的强迫执行时间段期间播放检测到的广告;以及 当完成所述广告的重放时,提供所请求的内容。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权对象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关于所请求的内容的版权; 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的标识符; 根据该广告的类型的重放方法;和 预定的强迫执行时间段。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权对象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用于播放一个或多个A/V类型广告的方法; 用于播放一个或多个文本或图片类型广告的方法;和 用于播放一个或多个应用类型广告的方法。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播放一个或多个A/V类型广告的方法和用于播放一个或多个文本或图片类型广告的方法分别包括用于播放所述一个或多个A/V类型广告的最小时间段和用 于播放所述一个或多个文本或图片类型广告的最小时间段。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的步骤包括: 检测与所请求的内容相关联的广告的位置; 检测该广告的类型;以及 当该广告加密时,解密该广告。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权对象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每个广告的最小重放时间段; 在预定的强迫执行时间段期间强制播放的广告数目;和 实际播放所述广告的时间段。7.一种用于强迫执行观看广告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多媒体播放器,用于发送对于提供内容的请求 '及 数字版权管理(DRM)代理,用于确定...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黄承吾,SN塞莱兹尼夫,JY宋,BG康,
申请(专利权)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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