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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8225208 阅读:282 留言:1更新日期:2013-01-18 06:13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其中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名片槽位于文件夹上盖的内表面;名片槽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形成开口;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大小相同,且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所述录音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下边沿处。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律师可以在文件夹内部存放名片以便于随时拿出给客户。并且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可以利用文件夹底板上的录音装置记录整个谈话。(*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一种文件夹,具体来说,涉及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
技术介绍
律师由于职业性质的原因需要经常接触客户,并且需要在客户提供的大量的信息中提炼出对于相关案情有实质用处的信息。然而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由于客户时间的因素或者咨询费按时间计算的因素,往往要求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客户完成最有效的信息交流。因此对律师的速记及信息提炼等能力提出了巨大的考验。目前律师在与客户的沟通中,往往携带普通的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中存放几张白纸,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把重点记录在纸上,然而这样往往容易造成信息记录不全面不准确等后果。但是如果一再反复追问客户同一个问题,也会造成客户的反感,对自己业务造成影响。同时律师可能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由于要进行记录而扰乱了自己的思路,从而使得有些重要的信息没有得到完善的 交流。并且在与客户交流时往往要从口袋或者公文包中取出随身携带的名片交给客户,如果一时难以找到容易给客户留下不专业的印象。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方法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不仅可以放置名片,还有录音功能的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本技术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于本技术提供的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所述文件夹底板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其中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所述名片槽位于所述文件夹上盖的内表面;所述名片槽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形成开口 ;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大小相同,且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所述录音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下边沿处。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的录音装置为微型录音笔。在另一优选例中,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文件夹持装置,所述的文件夹持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的上边沿处,所述的文件夹持装置与所述的录音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的名片槽上设有搭扣。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文件夹为塑料材质。实施本技术的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技术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律师可以在文件夹内部存放名片以便于随时拿出给客户。并且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可以利用文件夹底板上的录音装置记录整个谈话,这样即使律师在现场记录的内容不全面,也可以通过事后重播录音的方式详细补齐记录,便于记录,更避免了重要信息的遗漏。同时可以使得律师不必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由于要进行记录而扰乱了自己的思路从而使得有些重要的信息没有得到完善的交流。附图说明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图I是本技术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技术进一步详细说明图I示意了本技术提供的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的结构,该文件夹包括文 件夹上盖I和文件夹底板2,所述文件夹上盖I和所述文件夹底板2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3,名片槽3位于所述文件夹上盖I的内表面;名片槽3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I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I形成开口,名片槽3上开口处设有搭扣4。使用时将名片放入名片槽3内,扣上搭扣4即可防止名片掉落。文件夹上盖I和文件夹底板2的大小相同,且文件夹上盖I和文件夹底板2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5,该录音装置5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2的内表面下边沿处。该录音装置5为微型录音笔或其它小型的录音设备。使用时,打开录音装置5,记录下双方的讲话内容,即使对现场记录的内容不全面,也可以通过事后重播录音的方式详细补齐记录,不仅便于记录,更避免了重要信息的遗漏。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文件夹持装置6,该文件夹持装置6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2的内表面的上边沿处,并且该文件夹持装置6与所述的录音装置5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这样在使用时,录音装置5不会由于文件夹中装入了文件资料而被掩盖住从而影响录音效果和录音设备的散热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技术,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权利要求1.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 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所述文件夹底板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 其特征在于, 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所述名片槽位于所述文件夹上盖的内表面; 所述名片槽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形成开口 ; 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大小相同,且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 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所述录音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下边沿 处。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文件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录音装置为微型录音笔。3.如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文件夹,其特征在于,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文件夹持装置,所述的文件夹持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的上边沿处,所述的文件夹持装置与所述的录音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4.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文件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名片槽上设有搭扣。5.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文件夹,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件夹为塑料材质。专利摘要本技术提供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其中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名片槽位于文件夹上盖的内表面;名片槽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形成开口;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大小相同,且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所述录音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下边沿处。本技术的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律师可以在文件夹内部存放名片以便于随时拿出给客户。并且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可以利用文件夹底板上的录音装置记录整个谈话。文档编号B42F9/00GK202669254SQ20122027541公开日2013年1月16日 申请日期2012年6月12日 优先权日2012年6月12日专利技术者王镭 申请人:王镭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适合于律师使用的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所述文件夹底板通过各自的一条侧边相连接;其特征在于,在文件夹的内部设置有名片槽,所述名片槽位于所述文件夹上盖的内表面;所述名片槽有三个边粘贴在文件夹上盖上,另一个边与文件夹上盖形成开口;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大小相同,且所述文件夹上盖和文件夹底板的长度都大于标准A4纸张的长度;在文件夹内部设置有录音装置,所述录音装置位于所述文件夹底板的内表面下边沿处。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镭
申请(专利权)人:王镭
类型:实用新型
国别省市: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1条评论
  • 来自[北京市联通] 2015年02月20日 15:38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lawyer;abarrister(atlaw);acounsel;(Am.)anattorney(at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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