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及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5690486 阅读:20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评估系统及方法,该系统包括:一设定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设定项目参数资料,并储存至一设定项目数据库;一编辑输入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评估信息资料,并储存至一评估信息数据库;及一统计结果模块,其接收该评估信息资料并根据设定项目参数资料经计算出评估结果,并分别输出至评估结果数据库及该显示单元中。本发明专利技术优点表现在: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减少分歧。将判定责任能力的法律标准转化成了若干项明确的、可以量化的变量。使临床医生能够据此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精神能力缺损的程度,并根据适当的法律标准确定缺损的意义,提出符合法律标准的专家意见。符合客观事实。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评估系统及方法,具体地说,是关于一种刑事责任能 力评估系统及方法。
技术介绍
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 respons ibi 1 i ty )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 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当行为人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作用和后果并 能加以控制的时候,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这种能 力,即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 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但由于法 官或陪审团成员并不具有充分的精神病学知识,因此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是 否因为患精神疾病而无责任能力时就需要精神科医师通过鉴定提出专家 意见。这就是说,精神科医师在责任能力鉴定时的任务是运用精神科的专 业知识来回答同法律有关的问题,即被鉴定人在作案当时的精神状态以及 这种精神状态是如何影响其作案行为的。责任能力的鉴定工作是非常困难而且充满争议的。首先,当开始进 行评定时,可能距离案发已过去了相当长的时间,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 在此期间也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被鉴定人当前的精神状态并不能正确的反映他在案发当时的状况。其次,各鉴定机构之间、不同鉴定人之 间在对辨认和控制能力理论上的理解以及实际评定工作中也存在比较大 的学术分歧,常常导致鉴定结论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1) 提供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2) 提供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方法。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法来实现的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其可接收使用者用一输入单元指令,并 输出画面数据至一显示单元上,该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包括一设定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设定项目参数资料,并储存至一设 定项目数据库;一编辑输入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评估信息资料,并储存至一评 估信息数据库;及一统计结果模块,其接收该评估信息资料并根据设定项目参数资料经 计算出评估结果,并分别输出至评估结果数据库及该显示单元中。该评估系统还包括一档案查询模块,可输出历史档案资料至该输出单 元中。其中项目参数有15个,每个项目参数按0—3共4级评分。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方法,包括使用者用一输入单元开启一刑事责 任能力评估系统,并对一设定模块进行读取,接着输入设定项目参数资料, 并将该资料存入设定项目数据库中;开启编辑输入模块,输入评估信息资料至编辑输入模块中,然后将该评估信息资料储存至评估信息数据库中;及统计结果模块接收该评估信息资料并根据设定项目参数计算出评估 结果,从而可将该评估结果资料储存至一评估结果数据库中及输出至该显 示单元中。该方法还包括使用者开启一档案查询模块,输入查询指令,该档案查询模块即进入对应得数据库搜寻对应数据,并输出资料至显示单元中。其中项目参数有15个,每个项目参数按0—3共4级评分。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项目参数见表1: 表1<table>table see original document page 6</column></row><table>识14. 对作案后果的认无或病理性 可疑 肤浅 完整 识15. 自我保护行为 无或病理性 可疑_^§_完整级别0-21分为无责任能力,22-32分为限定责任能力,>33分为完全责 任能力;辨认能力0-12分示丧失,13-17示削弱,>18分示完整; 控制能力0-9分示丧失,9-13示削弱,>14分示完整表2项目参数具体说明<table>table see original document page 8</column></row><table>是否能维持有责任的人际关系。 0=明显改变,表现为极度孤僻、退缩或无法建立正常的人际关 玄乐 1=中度改变,表现为人际关系的明显疏远或无法维持正常的人 际关系 2=轻度改变,表现为人际关系的相对疏远或人际关系的轻度不 稳 3=无改变,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05最近半年暴力攻击行为 0=有暴力攻击行为,但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暴力攻击行为是在精 神症状的支配下产生的; 1=可疑的暴力攻击行为,但没有明确的诱因、动机和目的; 2=无暴力攻击行为的i正据; 3=有暴力攻击行为,且都有明确的现实诱因、动机和目的06最近半年怪异行为 指可清楚观察到的与现实情景无关联的行为。 O-半年中表现出持续的怪异行为(日常行为已被这种怪异行为 所支配),严重影响到本人和周围人的正常生活 1=半年中表现出间断的怪异行为(有过数起),对本人和周围 人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2=半年中表现出偶尔的怪异行为(至少有一起),对本人和周 围人的正常生活影响不明显 3=没有怪异行为的证据07最近半年物质使用情况 包括酒精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且这种使用是自愿性质 的。 0=没有物质滥用的证据 1=可疑有接触精神活性物质的历史 2=有确切的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情况,依赖程度较轻 3=有确切的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情况,依赖程度重,有强制性觅 药行为08作案动机 被鉴定人的作案是否是基于切实存在的需要。 0=无作案动机,或其作案动机是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 的支配下产生的 1-有可疑的作案动机,但其理由牵强,有悖常理,缺乏现实性、 逻辑性<table>table see original document page 10</column></row><table> 1-可疑的隐蔽性,似乎采取了隐蔽行为,但未达到目的 2=有一定的隐蔽性,达到一定的效果 3=作案手法隐蔽13对作案性质的认识 被鉴定人是否知道当时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并了解可 能受到的刑罚。首先了解被鉴定人在作案当时是否有过考虑, 如果有考虑,就依据当时的状况评分(即使当时是在精神疾病 支配下的病态考虑);如果为急性作案、临时起意,被鉴定人 在作案当时无考虑,则根据被鉴定人在案发后接受审讯或鉴定 时认识评分。 0=无认识,或是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产生的病理性认识 1=可疑的认识,被鉴定人似乎认识自己行为的部分是错误的, 但具体解释显得幼稚肤浅。如问一盗窃案嫌疑人是否知道自 己的行为不好,回答称"不好做的,发现会被人打的。"但 不知道该行为触犯法律。) 2=—定的认识,(基本认识行为的犯罪性,但对其犯罪之严重 程度缺乏i人识) 3=完整的认识(能够其行为知道是犯罪,也能了解可能受到的 处罚)14对作案后果的认识 被鉴定人是否知道当时自己在做什么,以及可能的后果。 首先了解被鉴定人在作案当时是否有过考虑,如果有考虑,就 依据当时的状况评分(即使当时是在精神疾病支配下的病态考 虑);如果为急性作案、临时起意,被鉴定人在作案当时无考 虑,则根据被鉴定人在案发后接受审讯或鉴定时认识评分。 0-无认识,或是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产生的病理性认识 1=可疑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和目的有一定的了解,但 显得幼稚肤浅,或者对可能的后果缺乏估计。如一猥亵幼女 的嫌疑人称自己的行为"觉得好玩",但讲不出可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可接收使用者用一输入单元指令,并输出画面数据至一显示单元上,该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系统包括:    一设定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设定项目参数资料,并储存至一设定项目数据库;    一编辑输入模块,其接收该输入单元输入评估信息资料,并储存至一评估信息数据库;及    一统计结果模块,其接收该评估信息资料并根据设定项目参数资料经计算出评估结果,并分别输出至评估结果数据库及该显示单元中。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谢斌邵阳郑瞻培
申请(专利权)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31[中国|上海]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