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微软公司专利>正文

基于顾客行为的广告目标确定和/或定价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912551 阅读:199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可提供方便因特网广告空间中的新广告和/或介绍体系结构,例如用于在搜索引擎网页和/或内容网页上做广告的机制。提供一种用于基于顾客行为来确定广告的目标和价格的机制。因此,向顾客显示的广告可以基于顾客的交易历史。交易历史可以基于顾客在完成了与商家的交易之后接收到的点数分发以及查询或文档内的搜索项或关键词来确定。交易历史可以是私人的,并且可由顾客修改和/或清除以确保显示正确类型的广告。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基于顾客行为的广告目标确定和/或定价
技术介绍
自由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资源(例如,产品、服务、货币……)往 往是通过自愿交易以对交易中所涉及的各方最大化财富和/或效用的方式来重 新分配的。例如,在自愿交易中为一特定资源所支付的价格代表了该资源对每 一方的价值。由此,货币交易提供了用于将不同的人附加到特定资源的相对价 值进行比较的常用量尺。由此,在买家和卖家之间为了有效地分配资源并创建 可按照货币来测量和分析的市场而自然地存在竞争的趋势。当然,不同的个人以不同的方式来定资源价值的优先级。例如, 一个人可 能喜欢较高的质量,而另一个人可能喜欢较低的价钱,例如,汽车的价格和质 量的变化极广,但是最终,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自愿交易将确保从供应和需求两 者的观点来看市场能高效地运作,因为所有资源都趋向于去往其有最高价值的 地方。不幸的是,这一效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破坏,诸如当资源的价值与针 对该资源的市场分离的时候。这一情况例如在搜索引擎空间的情况中会出现。 搜索引擎一般对于最终用户是免费的,然而为最终用户对搜索引擎的使用付费 的却是广告客户。因此,资源(搜索引擎)的价值与针对该资源的市场分离。该不幸的条件也可能会影响搜索引擎营销商(SEM) 。 SEM是向广告客户营 销搜索引擎上的广告空间的那些人。SEM关注的是在适当的搜索引擎内定位、 研究、提交和/或放置广告(例如,针对产品、服务、网站……)以得到最大的 曝光度和效率。SEM还可包括为网站的元标签选择目标关键词或关键词短语 的功能,或使得广告在搜索引擎和/或目录上可见以吸引来自目标受众的访问所 必需的某些范围的营销技术。广告一般被认为是用于在大多数商业市场或设置中产生收入的有力手段。 近来,因特网,尤其是因特网搜索引擎己经显示出它们可能是对常规广告的可 行替换。因此,广告客户越来越多地转向SEM和搜索引擎以对其产品和服务做广告。然而,在这一情况下,广告客户正在为其广告寻找市场,而这些广告 的目标受众(例如,潜在消费者)正在寻找底层的搜索引擎的所感知到的价值。 因此,在广告对于消费者的价值(例如,价格、质量……)与针对该资源的市 场之间存在分隔。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广告客户必须为广告付费,而搜索引擎的用户 不必为看到广告而付费,因此用户并不倾向于在选择搜索引擎时考虑广告的价 值。例如,考虑搜索引擎的用户不太可能使用服务来找到广告,所以广告的根 本价值并不是针对该广告的市场所驱动的。因此,与广告客户不同,搜索引擎 供应商并没有动机来获得从用户观点来看有较高价值的广告,即使这些广告可 能对搜索引擎供应商而言是唯一的收入来源。相反,搜索引擎供应商倾向于仅 接受来自为该空间支付了最多的广告客户的广告。本质上,不再有有效的价格 竞争机制,因为搜索引擎不需要有较髙价值的广告来维持或增加用户之间的市 场份额。此外,该市场不公平因开始移除备选市场的搜索引擎竞争者之间的有 效的垄断而加剧。这一情况破坏了广告客户对搜索引擎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 作出响应的能力。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低效的方案,因为可能没有向消费者呈现最高价值的广 告。这对于搜索引擎竞争者而言也是低效的,因为尽管广告销售可能是主要的 (或唯一的)收入来源,但是该收入来源是由搜索引擎在用户之间的市场份额 来驱动的,而该市场份额常规上并不能由广告空间来提高。类似地,这对于越 来越多地面对更高成本和/或不考虑广告的价值而减少广告的用户曝光度的广 告客户而言也是低效的。当前,没有良好的方式来联合消费者对于广告所寄予的价值与广告客户必 须向广告宿主支付的价格以便形成可行的市场动力。近来已作出了尝试来对广 告空间提供排名。目前使用的一种这样的系统仅仅是将广告空间拍卖给最高出 价者者。当然,该方法仅仅维持了现状,而没有给广告客户留下除了钱之外的 任何议价能力,并且从具有低营销预算的广告客户剥夺了高价值的广告的市场 的消费者。对广告空间排名的另一种方式是计算点进率(click-through rate, CTR)。CTR是对如果显示一广告则用户将点击该广告的概率的估算。 一般而言,CTR基于该广告的现有点击历史,但是通常,广告客户仅在用户实际点击该广 告时才对该广告的宿主(例如,搜索引擎供应商)付费,例如按点击付费(PPC)。在另一示例中,作为对奖励宿主的替代或补充,用户将因点击广告而被奖励。 然而,这些方案固有地依赖于广告对于用户的价值将基于点击该广告的用户的数量来清楚地表示的概念,并且因此,对于广告客户而言使用CTR估算是广 告空间的价值的适当度量。不幸的是,在两种情况下,这都会导致"点击欺诈", 其中用户和宿主都有动机去阻挠广告客户的目标。例如,为了用户自己的得益 或为了宿主的得益(例如,当宿主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时候),而不是为了 广告客户的真正利益或为了甚至考虑该广告的真实需要,用户会被诱惑去仅仅 点击广告。因此,为使CTR保持座位可行的排名度量,应当减少点击欺诈。 搜索引擎所采用的另一种方案是针对搜索活动而奖励用户。然而,这会导致相 似类型的活动欺诈,其中用户可能仅仅是为了奖励而不是为了真正的原因来进 行搜索。这种搜索活动对于吸引广告财富并不是十分有用的,并且也应当被减 少。常规的排名系统往往仅根据底层的宿主的观点来对广告排名,而没有考虑 广告客户和消费者的价值和行为的良好机制。因此,强烈地需要提供一种方法 来对广告空间进行排名,该方法能够使参与者之间的议价能力多样化、设置具 竞争力的市场动力并向SEM和web搜索引擎市场重新引入高效的价格竞争。另外,在因特网搜索引擎空间中,并不存在监视广告客户和消费者之间的 交易的能力,即使消费者被搜索引擎定向到该广告客户的网站并且交易完全是 在线发生的。与需要大量个人信息和法律合同的公知的交易网站不同,搜索引 擎供应商通常不关注消费者是否对广告客户满意,只要对该广告空间支付了最 多的金钱即可。相反,消费者当前并没有将搜索引擎供应商视作解决争议的出 路,因为它们不能监视交易。由此,使搜索引擎供应商确认交易并对消费者和 广告客户之间的反馈和争议作出反应的方法将是非常有益的。专利技术概述以下提出了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简化概述以提供对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 某些方面的基本理解。本概述并不是对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全面综述。它既不旨6在标识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关键或重要的元素,也不描绘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范 围。其唯一的目的是以一种简化的形式来介绍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一些概念,作为稍后提出的更为详细的描述的序言。此处所公开并要求保护的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一方面包括一种能够在不 显式监视交易的情况下确认交易的机制。为实现上述和其它相关目的,交易可 基于反馈来确认。常规上,在因特网广告空间中,监视交易并不是可行的,因为从搜索引擎供应商(SEP)的观点来看,该交易是在两个第三方之间远程地发生的,而供应商仅担当联合买家和卖家的代理。由此,并没有监视这些类型 的交易的方便的方式。然而,如果代理要接收来自任一第三方的反馈,则这可以是交易的确发生的证据。例如,如果一搜索引擎供应商网站(SEW)的访问 者点击了一商家的广告并且进而从该商家进行了购买,则来自访问者或商家中 的任一个的反馈将构成对购买的验证。根据所要求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采用交易历史来确定广告的目标和价格的计算机实现的系统,包括: 耦合到因特网的、向消费者显示由广告客户提供的所选广告的因特网搜索引擎网站(SEW);以及 维护所述SEW并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所述消费者相关联的交易历史来选择所述广告 的搜索引擎供应商(SEP)。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K简恩JT查耶斯CH博格斯
申请(专利权)人:微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