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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4901518 阅读:180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描述了一种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该系统可以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界面。该存储器可以存储广告和请求。界面可以可操作地连接到存储器和处理器并且可以与用户通信。处理器可以可操作地连接到界面和存储器并且可以将广告与渠道相关联。与渠道相关联的广告可以被格式化以用于渠道上的显示。处理器可以经由界面接收来自用户的请求。处理器还可以确定与请求相关联的渠道并且检索与该渠道相关联的广告。处理器可以经由界面向用户提供广告。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一般地涉及一种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和方法(一般称为系 统),并且更具体地但不是排他地涉及提供一种支持多个广告投递渠道的广告活动管理系 统。
技术介绍
许多广告刊登者(advertiser)可能维护网络(web)广告活动。网络广告可以使 得广告刊登者可经由网页接近用户。除了网络广告以外,正在出现用于投递在线广告的新 渠道,例如,移动广告、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广告、互联网无线电广告、虚拟世界广告。 广告刊登者可能希望在它们的广告活动中利用多个渠道。
技术实现思路
公开了一种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该系统可以包括处理器、存储器 和界面。该存储器可以可操作地连接到处理器和界面,并且可以存储广告和请求。界面可 以与用户通信。处理器可以将广告与渠道相关联。与渠道相关联的广告可以被格式化以用 于渠道上的显示。处理器可以经由界面接收来自用户的请求。处理器还可以确定与请求相 关联的渠道并且检索与该渠道相关联的广告。处理器可以经由界面向用户提供广告。在仔细看过以下附图和详细描述之后,其它系统、方法、特征和优点将对于本领域 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变得显而易见。希望此描述中所包括的所有这样的附加系 统、方法、特征和优点在实施例的范围以内,并受到权利要求的保护并由权利要求限定。以 下结合描述来讨论更多方面和优点。附图说明参考以下附图和描述可以更好地理解该系统和/或方法。参考以下附图来进行非 限制性和非排他性描述。附图中的组件不一定成比例,而是将重点放在说明基本原理上。在 附图中,除非另外指明,否则,在不同的附图中,类似的标号表示类似的部件。图1是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的概览的框图。图2是实现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的网络环境的简 化示图的框图。图3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的实现的框图。图4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的广告层次结构的 图解。图5是图示出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的操作的流程 图。图6是图示出在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创建与多 个渠道相关联的广告组的操作的流程图。图7是图示出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渠道用户的 操作的流程图。图8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用于创建广告组的 收益发生方(revenue generator)的界面的截屏。图9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用于选择关键字的 收益发生方的界面的截屏。图10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用于设置广告组 报价的收益发生方的界面的截屏。图11是图1的系统或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其它系统中用于回顾广告组 的收益发生方的界面的截屏。图12是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中可以使用的通用计算机系统的图解。 具体实施例方式一种系统和方法(一般称为一种系统)涉及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并且更具体 地但不是排他性地涉及提供一种支持多个广告投递渠道的广告活动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使得广告刊登者能够在多个广告投递渠道上维护广告活动,这些渠道 例如是网络、移动、IPTV、互联网无线电、虚拟世界或一般的任何出现的投递渠道。该系统还 可以使得广告刊登者能够在所有渠道上运作一个活动和/或针对每个渠道具体配置活动。 另外,该系统可以使得广告刊登者能够针对每个渠道内的特定子渠道配置他们的活动。图1提供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系统100的概览。然而,不是所有描绘出 的组件都是需要的,并且某些实现方式可以包括另外的组件。可以在不偏离这里所阐述的 权利要求书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组件布置和类型的变化。另外,可以提供不同的或 更少的组件。系统100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收益发生方110A_N(例如,广告刊登者)、服务提 供商130(例如,广告服务提供商)、一个或更多广告渠道115 A-N(例如,网络、移动或IPTV) 和一个或更多用户120AA-NN(例如,消费者、网络用户或移动订户)。服务提供商130可以 实现包含基于拍卖的和/或不基于拍卖的广告服务系统的广告活动管理系统。该广告系统 可以使得收益发生方110A-N能够通过多种广告投递渠道115A-N来维护广告活动。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向服务提供商130付费以通过诸如网络、移动和/或IPTV 之类的广告投递渠道115A-N来向用户120AA-NN供应或提供他们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广告 可以包括赞助列表、横幅广告、弹出式广告、视频广告、音频广告、三维广告或一般的将用户 120AA-NN吸引到收益发生方110A-N的网站、移动站点或虚拟世界站点的任意方法。渠道115A-N可以分割成一个或更多子渠道。这些子渠道可以是渠道115A-N中可 用来锁定(target)特定广告活动的可确定部分。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通过一个或更多 渠道115A-N和/或子渠道来运作他们的广告活动。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通过所有广告 渠道115A-N和/或子渠道来运作一个活动,和/或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针对每个单独 的渠道115A-N和/或子渠道来具体配置他们的活动。例如,移动渠道可以包括用于每个移 动网络运营商(例如AT&T、VERIZON等)的子渠道,IPTV渠道可以包括用于每个电视网络 (例如,ABC、NBC、ESPN等)的子渠道,并且互联网无线电可以包括用于每个无线电台的子渠道。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向服务提供商130提供针对渠道115A-N和/或子渠道中 的每一个格式化的个别的广告。可替换地或另外地,收益发生方110A-N可以提供针对一个 渠道(例如,渠道A 115A)的广告,并且服务提供商130可以将该广告转换成与另外的渠道 115B-N和/或子渠道兼容的格式。服务提供商130可以通过渠道115A-N中的每一个来维护一个或更多门户网站 (portal),其中,服务提供商130可以向用户120AA-NN提供收益发生方110A-N的广告。可 替换地或另外地,服务提供商130可以维护与每个渠道115A-N和/或子渠道内的一个或更 多合作方的关系。例如,服务提供商130可以与网络渠道中的网络出版商、移动渠道中的移 动网络运营商、IPTV渠道中的电视网络和/或IPTV渠道中的互联网无线电台联手。这一 个或更多合作方可以将收益发生方110A-N的广告经由渠道115A-N提供给用户120AA-NN。 服务提供商130可以与这些合作方共享收益以将广告提供给用户120AA-NN。收益发生方110A-N为将广告提供给用户120AA-NN而向服务提供商130付费的量 以及/或服务提供商130可以与合作方共享的量可以基于一个或更多因素。这些因素可 以包括印象、点击率、转化(conversion)和/或一般地与广告和/或用户120AA-NN的行 为有关的任意度量。印象可以指广告被提供给用户120AA-NN的次数。点击率可以指用户 120AA-NN已点击广告而到达收益发生方110A-N之一(例如收益发生方A 110A)的网站、 移动网络站点或移动登陆页面的次数。转化可以指在用户120AA-NN点击到达收益发生方 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在多个渠道上提供广告的方法,包括:将多个广告与多个渠道相关联,其中,与渠道相关联的广告被格式化以供在所述渠道上显示;接收来自用户的请求;确定所述多个渠道中与所述请求相关联的渠道;检索与所述渠道相关联的广告;以及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广告。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阿尔温德古普塔阿舒拓史提瓦里戈帕拉克里氏南文卡特拉曼多米尼科张斯泰西R班尼特道格拉斯B科恩
申请(专利权)人:雅虎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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