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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技术介绍
技术实现思路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适于通过耗尽调节性T细胞(Treg)和/或增加效应T细胞(Teff)应答进行的疗法的疾病或病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结合人和/或小鼠ICOS的胞外结构域的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240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以及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以及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VH)结构域和轻链可变(VL)结构域,其中:
6.根据权利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结构域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408,并且所述VL结构域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15。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和轻链,其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与SEQ ID NO:410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并且所述轻链包含与SEQ ID NO:417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12.根据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410,并且所述轻链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17。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是人IgG1抗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是KY1044。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5mg至约10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约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小于约8mg的剂量(例如,以7.5mg或更小的剂量、以7mg或更小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约2.4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2.4mg至约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1.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2.4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2.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每2-6周,例如每2周、每3周、每4周、每5周或每6周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4.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每3周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5.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每6周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6.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每月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7.根据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施用至所述受试者至少6个月,例如6个月、12个月或超过12个月。
28.根据权利要求1-27...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适于通过耗尽调节性t细胞(treg)和/或增加效应t细胞(teff)应答进行的疗法的疾病或病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结合人和/或小鼠icos的胞外结构域的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240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以及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hcdr1、hcdr2和hcdr3以及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lcdr1、lcdr2和lcdr3,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vh)结构域和轻链可变(vl)结构域,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结构域包含与seq id no:408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并且所述vl结构域包含与seq id no:415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结构域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408,并且所述vl结构域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15。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和轻链,其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与seq id no:410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并且所述轻链包含与seq id no:417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12.根据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410,并且所述轻链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17。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是人igg1抗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cos抗体是ky1044。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5mg至约10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约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小于约8mg的剂量(例如,以7.5mg或更小的剂量、以7mg或更小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至约2.4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2.4mg至约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0.8m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受试者。
21.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icos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2.4...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C·A·塞恩森,R·福尔摩斯,
申请(专利权)人:凯玛布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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