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7666477 阅读:16 留言:0更新日期:2023-05-26 04:25
提供一种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能够一体化完成有害生物灭杀和质量调控,实现有效精准的处理。该方法将待处理坯料间隔堆垛,并在处理室内进行热湿处理,依次执行:阶段I:温度50~60℃、干湿球温差5~13℃、处理时间4~12h;阶段II: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坯料的平衡含水率要求、处理时间满足要求的坯料中心温度要求和坯料含水率的变化;阶段III: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高于坯料的平衡含水率5~6%、处理时间4~8h;阶段IV:温度50℃以下且比处理室外温度高30℃以内、干湿球温差5~13℃;并且在各阶段I~IV中坯料堆间气道中风速为1.5~2.5m/s。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实木地板处理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

技术介绍

[0002]我国用于实木地板制造的林木资源匮乏,国内企业主要采用进口木材解决原材料缺口问题。由于木材的天然生物质材料属性,其易遭受微生物和动物性生物损害。进口木材的有害生物来源广、形态特征复杂,且各国除害、监管以及检测水平存在差异,其有害生物很难完全截获。另外,因生产、地域环境等条件差异及作业过程操作不当等原因,实木地板坯料还常存在含水率不达标、残余应力大的质量问题。上述问题坯料加工成地板时,如不进行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调整,易导致在流通过程中有害生物传播且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变形、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板制品的使用安全与性能。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专利技术鉴于以上现状开发,目的是提供一种处理实木地板坯料的方法,能够一体化完成有害生物灭杀和质量调控,且实现有效精准的处理。
[0004]本专利技术提出一种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将待处理实木地板坯料间隔堆垛,并在温度、湿度、风速可控的处理室内进行热湿处理,所述热湿处理包括依次执行阶段I~IV的处理室内气体环境控制,其中,阶段I的工艺条件包括:温度50~60℃、干湿球温差5~13℃、处理时间4~12h;阶段II的工艺条件包括: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坯料的平衡含水率要求、处理时间满足要求的坯料中心温度要求和坯料含水率的变化;阶段III的工艺条件包括: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高于坯料的平衡含水率5~6%、处理时间4~8h;阶段IV的工艺条件包括:温度50℃以下且比处理室外温度高30℃以内、干湿球温差5~13℃;并且,在各阶段I~IV中坯料堆间气道中风速为1.5~2.5m/s。
[0005]优选在阶段II中,开始计时4h并监测坯料中心温度变化,记录其间中心温度最低值,如该最低值不小于60℃,则开始检测含水率发展情况,否则重复计时4h并进行所述监测和记录,直至最低值不小于60℃;所述检测含水率发展情况按时间间隔进行,初期间隔12~24h;至含水率变化小于0.3~0.5%/24h时,间隔时间延长为24~48h;待连续两次检测含水率变化小于0.1~0.2%/24h时,阶段II结束。
[0006]优选阶段II的温度条件为75~85℃。优选在阶段II中,开始计时1.25h并监测坯料中心温度变化,记录其间中心温度最低值,如该最低值不小于71.1℃,则开始检测含水率发展情况,否则重复计时1.25h并进行所述监测和记录,直至最低值不小于71.1℃;所述检测含水率发展情况按时间间隔进行,初期间隔12~24h;至含水率变化小于0.3~0.5%/24h时,间隔时间延长为24~48h;待连续两次检测含水率变化小于0.1~0.2%/24h时,阶段II结束。
[0007]由此精准有效完成:通过热湿协同,加热实木地板坯料内部温度升高,破坏其中害虫、虫卵及病菌的生物活性,将有害生物灭杀;调湿使实木地板坯料的含水率和应力情况变化,进行质量控制。
具体实施方式
[0008]本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于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理解本专利技术提供必要公开,并旨在对本专利技术的权利要求进行有效的支持。同时该部分将涉及对本专利技术技术方案的特征和术语的解释或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说明书中对具体特征和术语的阐释来理解本专利技术权利要求的限定范围,而不应任意曲解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和术语代表的真实内涵。必须理解的是,在任何涉及本专利技术权利要求范围的界定工作中,本专利技术所提供的具体实施例,可供充分支持由此归纳的同等或上位的适当的方案概括,而绝不应将权利要求的范围理解成不超越示例本身。同样必须理解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新场景的出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对于类似的技术问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做任何创造性劳动的范围内也将同样适用,而不应将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局限在本专利技术具体实施方式记载的示例内。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以便包含一系列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那些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单元。本专利技术的工艺描述将出现与温度或压力、工艺变化速率等有关的数值,例如以温度为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道,当提到在某个温度下进行反应的实际意义是,对温度的控制常非绝对的恒温,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浮动,该浮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超过显著注意,只要温度变化的幅度和控制的精度,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认可的范畴即可。另外,文中所限定的温度,可以是对所用设备上的温度控制的输入,其实际过程中某时点的温度取决于机器设备的特殊性和反应当时的情况等。所定的温度也可以是操作人员指令的目标,在实际控制中可能涉及一个温度变化的时间,还可能包括上下反复浮动的过程,例如当检测到温度低于所定温度时对反应器加热,当高于所定温度时对反应器降温,从而达到维持指令温度的效果。本专利技术有些工艺如果没有提到温度限定,一般应认为是在常温或室温下进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特殊了解便可控制工艺的条件,除非有特别指出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理应理解特殊之处。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应知道,实验在工程误差上具有一定的不可复制性,但在所追求的技术结果上当具有可复制性,对于专利的充分公开以及技术保护范围的理解,应基于以上的基本原理。另外应理解,本专利技术在没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数值范围“A~B”是指A以上(大于或等于A)B以下(小于或等于B)。
[0009]地板是家居装修设计和效果表现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消费能力的提高,对地板的使用安全和健康要求更加迫切。实木地板因为自然美观、脚感舒适等优点成为现代人们装饰装修的理想材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地板产、消国,但实木地板制造所需木材主要为硬阔叶材,我国相关林木资源匮乏。国内企业主要采用进口木材解决实木地板原材料缺口问题。由于木材的天然生物质材料属性,其易遭受微生物和动物性生物损害。进口木材的有害生物来源广、形态特征复杂,且各国除害、监管以及检测水平存在差异,其有害生物有时很难完全截获。进口木材所制实木地板坯料中有些中还含有害虫、虫卵及病菌等有害生物。另外,因生产、地域环境等条件差异及作业过程操作不当等原因,实木
地板坯料还常存在含水率不达标、残余应力大等的质量问题。上述问题坯料加工成地板时,如不进行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调整,易导致在流通过程中有害生物传播,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变形、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板制品的使用安全与性能。
[0010]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加,有关有害生物灭杀不到位及质量控制不合格导致实木地板在使用过程产生投诉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使得企业售后的负担大为增加,还对企业的品牌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针对木地板生产
,做好实木地板坯料的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调整工作,对减少使用含有害生物和质量问题坯料加工的地板制品可能产生的售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社会效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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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实木地板坯料有害生物灭杀及质量控制一体化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待处理实木地板坯料间隔堆垛,并在温度、湿度、风速可控的处理室内进行热湿处理,所述热湿处理包括依次执行阶段I~IV的处理室内气体环境控制,其中,阶段I的工艺条件包括:干球温度50~60℃、干湿球温差5~13℃、处理时间4~12h;阶段II的工艺条件包括:干球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坯料的平衡含水率要求、处理时间满足要求的坯料中心温度要求和坯料含水率的变化;阶段III的工艺条件包括:干球温度65~85℃、干湿球温差满足高于坯料的平衡含水率5~6%、处理时间4~8h;阶段IV的工艺条件包括:干球温度50℃以下且比处理室外温度高30℃以内、干湿球温差5~13℃;并且在各阶段I~IV中,坯料堆间气道中风速为1.5~2.5m/s。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中,阶段II的温度条件为75~85℃。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中,在阶段II中,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周凡周永东高鑫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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