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体周围骨板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5891973 阅读:17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2-10 10:23
公开了包括例如假体周围股骨远端板的假体周围骨板。在使用中,骨板构造成用于假体周围骨折。也就是说,骨板包括一个或多个特征,以便于将骨板定位和固定到先前接收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的患者的骨上,所述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例如是髓内钉、髋关节假体、膝关节假体等。在使用中,一个或多个特征设计和构造成便于避开先前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另外,骨板构造成便于抵靠患者的骨经皮插入骨板,同时最小化软组织刺激。另外和/或备选地,骨板构造成提供改进的轮廓化,以便于抵靠患者的骨更好地定位骨板(例如,邻近于患者的大转子更好地轮廓化)。廓化)。廓化)。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假体周围骨板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是2020年5月19日提交的名称为“Periprosthetic Bone Plate”的未决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3/027,094的非临时申请,并且请求享有其申请日的权益,该申请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


[0003]本公开涉及用于联接到一个或多个患者的骨、骨部分、骨块等的骨科植入物(例如,骨板),并且更具体地涉及用于便于稳定假体周围骨折的骨板。

技术介绍

[0004]骨折通常通过将骨科植入物或装置固定到一个或多个患者的骨、骨部分、骨块等(可互换地使用,而无意限制)来进行修复。例如,患者接受骨科膝关节假体、骨科髋关节假体、髓内(“IM”)钉等来修复患者的骨中的一个或多个骨折的情况并不少见。
[0005]有时,骨折可能发生在先前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或装置周围的区域中。例如,可能在手术植入程序期间发生骨折。然而,备选地,正如大多数情境下的情况一样,患者可能在最初的手术植入程序后数年发生假体周围骨折。在一些情况下,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可能会使患者的骨更容易后期发生骨折。另外,出于一个或多个原因,邻近于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将骨板固定到患者的骨可能是有益的或必要的。
[0006]无论原因如何,先前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周围的假体周围骨折都会带来独特的固定挑战。例如,先前手术植入的骨科装置或植入物可能干扰后续植入的骨科骨板的放置。
[0007]例如,在一个场景中,假体周围髋部骨折可发生在先前手术植入的髋关节置换假体附近或周围,或者假体周围膝部骨折可能发生在先前手术植入的膝关节置换假体附近或周围。随着髋关节和膝关节置换假体的数量增加,与其相关的假体周围骨折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一旦在先前手术植入的髋关节和膝关节置换假体周围区域中发生骨折,治疗就可能由于骨质疏松症、骨中缺陷以及先前手术植入的髋关节和膝关节置换假体的存在而复杂化。例如,与先前手术植入的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假体相关联的柄、杆、螺钉和骨水泥可能会阻塞患者的髓管,从而阻止后续骨折的髓内固定。此外,柄和杆还可能阻止螺钉通过髓管固定以将后续的骨板固定到患者的骨。因此,由于选择有限,假体周围骨折和用于治疗假体周围骨折的对应技术大体上更困难。
[0008]然而,假体周围骨折需要治疗。例如,不稳定的假体周围骨折可能需要手术稳定和/或植入物置换以恢复功能。手术稳定可包括植入骨板以固定骨折骨的邻近区段以便于愈合,这可以在有或没有植入物置换的情况下发生。
[0009]许多目前已知的骨板的设计并未考虑假体周围骨折,因此它们通常表现出一个或多个不足或缺点。
[0010]另外,将骨板联接到患者的骨(例如,如患者的股骨)引入了需要克服的多种附加挑战。例如,沿着患者的股骨的整个长度(例如,沿着股骨的骨干并且延伸到其近端)与患者
的股骨近似的骨板的设计、轮廓化和/或弯曲可能具有挑战性。然而,弯曲骨板并不容易并且可能具有挑战性。太厚的骨板可能难以弯曲。然而,足够柔性以便于(在手术前或手术间)更容易弯曲的骨板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强度。再者,弯曲骨板需要显著的技能。例如,弯曲骨板使得其在板的两端(例如,近端和远端)处与患者的骨(例如,股骨)近似很困难。
[0011]另外,沿着股骨的长度将骨板从患者的股骨的远端插入和引导至邻近于患者的股骨的近端(例如,邻近于患者的大转子)的点(所有这一切都不刺激患者的软组织)可能具有挑战性。许多当前骨板难以在不引起显著的组织损伤的情况下沿着例如患者的股骨一直插入。
[0012]为了缓解这些问题中的一些,一些制造商提供大型成组或成套的骨板,为外科医生提供不同的骨板大小和形状。然而,由于每组需要大量板,因此这本身具有缺点,增加了成本和复杂性。此外,设计具有螺钉孔图案的骨板(其可在板的相当长的长度上进行调适,使得不需要大量的骨板)可能具有挑战性。
[0013]本公开的提供正是考虑到这一点。

技术实现思路

[0014]提供本
技术实现思路
以用简化形式介绍一系列构思,这些构思将在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描述。此
技术实现思路
并非旨在识别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关键特征或基本特征,也不旨在帮助确定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范围。
[0015]本文中公开了布置和构造成用于假体周围骨折的改进的骨板(例如,骨板布置和构造成联接到先前具有附接到其上的植入物(例如,如股骨柄、髋螺钉、骨折板、线等)的患者的骨)。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骨板可为股骨远端板的形式,以用于例如髋关节置换假体、膝关节置换假体等周围的假体周围骨折。在任一情况下,骨板都设计和构造成用于跨越患者的骨中的后续骨折进行固定,同时设计和构造成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征以便于避开先前手术植入的骨科植入物。
[0016]在使用中,骨板布置和构造成在手术前或手术间配合或容易弯曲以稳定患者的骨,例如,如患者的股骨。
[0017]在一个实施例中,骨板可包括近端,所述近端包括锥形部(例如,纵向锥形部,所述纵向锥形部从与骨板的端部部分或前缘间隔开的位置延伸到骨板的端部部分或前缘)。在使用中,纵向锥形部布置和构造成便于抵靠患者的股骨经皮插入骨板,同时最小化软组织刺激。另外,骨板可在骨板的端部部分处包括凹前缘,以便于抵靠患者的股骨经皮插入骨板,同时最小化软组织刺激。另外,凹前缘随着骨板沿着患者的股骨的凸表面推进,趋于将骨板的端部部分(例如,股骨远端板的近端部分)保持在患者的股骨上居中,并且提供改进的轮廓化,以便于抵靠患者的骨更好地定位骨板(例如,邻近于患者的大转子更好的轮廓化和/或定位)。
[0018]在一个实施例中,骨板的端部部分还可包括倒角。倒角可包括基本上与凹前缘近似的弓形或弯曲构造。已发现包括倒角和凹前缘便于沿着患者的股骨插入骨板,同时最小化软组织刺激。
[0019]在一个实施例中,公开了一种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包括头部部分和轴部分。轴部分包括上表面、下表面、中心纵向轴线、外周表面和与头部部分
相对定位的近端,近端限定前缘,其中前缘进一步包括限定向内弓形或弯曲前表面的凹表面。
[0020]在一个实施例中,轴部分进一步包括从前缘延伸的倒角。在一个实施例中,倒角包括与向内弓形或弯曲前表面近似的弓形或弯曲构造。
[0021]在一个实施例中,轴部分进一步包括从前缘延伸到与前缘间隔开的位置X的纵向锥形部,纵向锥形部布置和构造成便于抵靠患者的股骨经皮插入骨板。
[0022]在一个实施例中,纵向锥形部布置和构造成在位置X处提供增加的厚度并且在前缘处提供减小的厚度,其中位置X距前缘大约3英寸。在一个实施例中,位置X处的增加的厚度为大约0.225英寸,并且前缘处的减小的厚度为大约0.145英寸。
[0023]在一个实施例中,公开了一种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包括头部部分和轴部分。轴部分包括上表面、下表面、中心纵向轴线、外周表面和与头部部分相对定位的近端,近端限定前缘。轴部分进一步包括从前缘延伸到与前缘间隔开的位置的纵向锥形部,纵向锥形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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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包括:头部部分;以及轴部分,所述轴部分包括上表面、下表面、中心纵向轴线、外周表面和与所述头部部分相对定位的近端,所述近端限定前缘;其中所述前缘进一步包括限定向内弓形或弯曲前表面的凹表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轴部分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前缘延伸的倒角。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倒角包括与所述向内弓形或弯曲前表面近似的弓形或弯曲构造。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轴部分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前缘延伸到与所述前缘间隔开的位置X的纵向锥形部,所述纵向锥形部布置和构造成便于抵靠患者的股骨经皮插入所述骨板。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纵向锥形部布置和构造成在位置X处提供增加的厚度并且在所述前缘处提供减小的厚度,其中位置X距所述前缘大约3英寸。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位置X处的增加的厚度为大约0.225英寸,并且所述前缘处的减小的厚度为大约0.145英寸。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下表面包括沿着所述下表面的纵向长度的凹骨接触表面。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轴部分进一步包括:多个螺纹锁定螺钉开口,所述多个螺纹锁定螺钉开口分别布置和构造成接收多个锁定螺钉;以及多个可变角度紧固件开口,所述多个可变角度紧固件开口分别布置和构造成接收多个可变角度螺钉;其中所述多个可变角度紧固件开口沿着所述轴部分的外周表面定位,同时所述多个锁定螺钉开口定位成更靠近所述轴部分的中心纵向轴线。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假体周围股骨远端骨板,其中所述多个螺纹锁定螺钉开口包括第一直径,并且所述多个可变角度紧固件开口包括第二直径,所述第一直径大于所述第二直径。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
申请(专利权)人:史密夫和内修整形外科股份公司新加坡施乐辉亚太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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