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促进的治疗性化合物递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3263772 阅读:14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4-30 23:15
本公开提供了包含负载有剂的血小板的组合物和方法。负载至血小板中的剂通常被保护免受降解,并且受试者被保护免受所述剂的毒性,如果有的话。这些益处,与血小板归巢至损伤、炎症和/或血管生成部位的天然能力结合,有助于确保将治疗有效量的所述剂递送至靶部位。确保将治疗有效量的所述剂递送至靶部位。确保将治疗有效量的所述剂递送至靶部位。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血小板促进的治疗性化合物递送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2019年7月2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877,459的权益。上述专利申请的全部内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0003]序列表
[0004]本申请含有序列表,所述序列表已以ASCII格式通过EFS

Web提交并且特此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创建于2020年7月23日的所述ASCII副本被命名为58533

701.601_ST25.txt并且大小为3,152个字节。

技术介绍

[0005]全身施用的治疗性化合物可在到达其靶部位之前降解;因此,如果它们全部到达,则它们的剂量可能太低而无法实现治疗效果。血小板天然归巢至损伤、炎症和/或血管生成部位,并且已知将天然货物转运至这些部位。如果可将外源性治疗剂负载至到血小板中,则所述剂应被保护免受在剂全身施用后可能发生的降解。然而,尚未描述将外源性治疗剂负载至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机制。因此,对于能够将外源性治疗剂递送至损伤、炎症和/或血管生成部位的负载血小板存在尚未满足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0006]在各个方面,本公开提供负载有剂的血小板,所述剂可以治疗有效剂量被递送至损伤、炎症和/或血管生成的靶部位。部分地,本专利技术涉及包含至少剂和糖胺聚糖(GAG)结合肽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可用于将化合物负载至血小板的α颗粒中。由于剂被负载至血小板中,因此它们通常在全身施用后被保护免受降解。此外,某些剂对受试者有毒;当负载至血小板中时,毒性剂对受试者的伤害能力较小。这些益处,与血小板归巢至损伤、炎症和/或血管生成部位的天然能力结合,有助于确保将治疗有效量的剂递送至靶部位。因此,本公开通过以治疗有效量向损伤部位(例如,用于治疗慢性伤口)、病理性炎症部位(例如,用于治疗关节或肺损伤)和/或血管生成部位(例如,用于治疗癌症)提供定向治疗剂来克服当前治疗剂的缺陷。
[0007]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是包含第一剂和第一多肽的化合物。所述第一多肽包含糖胺聚糖(GAG)结合肽,所述GAG结合肽可结合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GAG。
[0008]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结合至硫酸软骨素(CS)和/或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CS。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硫酸软骨素A(CSA)。
[0009]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serglycin)、串珠蛋白聚糖(perlecan)、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不优先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不结合至、不会可检测地结合至、基本不结合至或以低亲和力结合至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
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
[0010]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1N NaCl时保持结合至含CS的柱。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2N NaCl时保持结合至含CS的柱。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3N NaCl时不结合至含CS的柱。
[0011]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介于约0.001N与约0.01N之间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至少约0.1N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至少约1N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
[0012]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的长度介于约8个氨基酸与约14个氨基酸之间。
[0013]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一个带电氨基酸。
[0014]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一个脯氨酸、精氨酸和/或异亮氨酸。
[0015]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70%同一性、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80%同一性或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0016]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相对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任一个包含在位置1、位置4、位置7或位置9的带电氨基酸。
[0017]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相对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任一个包含在位置1、位置4、位置7和/或位置9的脯氨酸、精氨酸和/或异亮氨酸。
[0018]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10个氨基酸。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11个氨基酸。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由11个氨基酸组成。
[0019]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或SEQ ID NO:2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0020]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
[0021]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或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
[0022]在实施方案中,所述GAG结合肽由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
[0023]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多肽由GAG结合肽组成。可替代地,所述第一多肽可包含除GAG结合肽以外的氨基酸;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多肽中的额外氨基酸不会增加GAG结合肽对GAG的亲和力。
[0024]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多肽的N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至第一剂。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多肽的C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至第一剂。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剂通过至少一个接头间接地连接至第一多肽。在实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一个或多个原子。在实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重复单元的聚合物。在实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氨基酸链。
[0025]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剂直接连接至所述第一多肽。
[0026]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剂直接或使用马来酰亚胺反应、琥珀酰亚胺酯反应、酶促反应或不影响蛋白质结构或活性的另外缀合系统间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多肽。
[0027]在实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剂包含抗体、化学治疗剂、细胞毒性化合物、小分子、荧光部分、放射性元素、免疫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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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包含第一剂和第一多肽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多肽包含糖胺聚糖(GAG)结合肽,所述GAG结合肽能够结合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GAG。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结合至硫酸软骨素(CS)和/或硫酸乙酰肝素(HS)。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CS。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硫酸软骨素A(CSA)。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不优先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不结合至、不会可检测地结合至、基本不结合至或以低亲和力结合至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1N NaCl时保持结合至含CS的柱。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2N NaCl时保持结合至含CS的柱。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约3N NaCl时不结合至含CS的柱。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介于约0.001N与约0.01N之间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至少约0.1N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在暴露于至少约1N的NaCl时不结合至含HS的柱、含丝甘蛋白聚糖的柱、含串珠蛋白聚糖的柱、含硫酸皮肤素的柱、含硫酸角质素的柱和/或含GPIIb/IIIa的柱。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的长度介于约8个氨基酸与约14个氨基酸之间。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一个带电氨基酸。16.如权利要求14或权利要求15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一个脯氨酸、精氨酸和/或异亮氨酸。17.如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7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18.如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19.如权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
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20.如权利要求14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相对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任一个包含在位置1、位置4、位置7或位置9的带电氨基酸。21.如权利要求14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相对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任一个包含在位置1、位置4、位置7和/或位置9的脯氨酸、精氨酸和/或异亮氨酸。22.如权利要求14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至少10个氨基酸。23.如权利要求14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11个氨基酸。24.如权利要求14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由11个氨基酸组成。25.如权利要求14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或SEQ ID NO:2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26.如权利要求14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7.如权利要求14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或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28.如权利要求14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GAG结合肽由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9.如权利要求14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多肽由所述GAG结合肽组成。30.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多肽的N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剂。31.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多肽的C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剂。32.如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通过至少一个接头间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多肽。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一个或多个原子。34.如权利要求32或33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重复单元的聚合物。35.如权利要求32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头包含氨基酸链。36.如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直接连接至所述第一多肽。37.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直接或使用马来酰亚胺反应、琥珀酰亚胺酯反应、酶促反应或不影响蛋白质结构或活性的另外缀合系统间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多肽。38.如权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包含抗体、化学治疗剂、细胞毒性化合物、小分子、荧光部分、放射性元素、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生长因子、生长抑制剂、蛋白酶/蛋白酶、凝血因子、脂质或磷脂、细胞外基质蛋白、激素、酶、趋化因子/化学引诱物、神经营养蛋白、酪氨酸激酶(激动剂或抑制剂)或抑制细胞增殖、血管生成、炎症、免疫或
由血小板介导或与血小板相关的另外生理过程的因子。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包含抗体。40.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包含荧光部分。41.如权利要求1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对哺乳动物细胞有害和/或对受试者有毒。42.如权利要求1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剂在直接施用至受试者的血流中时易于降解。43.如权利要求1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还包含荧光部分。44.一种分离的血小板,所述分离的血小板包含权利要求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的至少一个拷贝。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是合成的、同种异体的、自体的或经修饰的异源血小板。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是自体血小板。47.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是同种异体血小板。48.如权利要求46或权利要求47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从富含血小板的血浆获得。49.如权利要求46至48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包含所述化合物的1至1000个拷贝。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化合物的所述1至1000个拷贝被负载至所述血小板的α颗粒中。51.如权利要求46至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所述分离的血小板还包含至少第二化合物,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化合物包含至少第二剂和至少第二多肽,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多肽包含能够结合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GAG的至少第二糖胺聚糖(GAG)结合肽。52.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硫酸软骨素(CS)或硫酸乙酰肝素(HS)。53.如权利要求51或权利要求52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的长度介于约8个氨基酸与约14个氨基酸之间。54.如权利要求51至53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约70%、至少约80%或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55.如权利要求51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相对于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任一个包含在位置1、位置4、位置7和/或位置9的脯氨酸、精氨酸和/或异亮氨酸。56.如权利要求51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10个氨基酸或11个氨基酸或由其组成。57.如权利要求51至56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或SEQ ID NO:2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58.如权利要求51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
59.如权利要求51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或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60.如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由SEQ ID NO:1至SEQ ID NO:1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61.如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1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与SEQ ID NO:2具有至少约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62.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包含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63.如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剂包含抗体、化学治疗剂、细胞毒性化合物、小分子、荧光部分、放射性元素、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生长因子、生长抑制剂、蛋白酶/蛋白酶、凝血因子、脂质或磷脂、细胞外基质蛋白、激素、酶、趋化因子/化学引诱物、神经营养蛋白、酪氨酸激酶(激动剂或抑制剂)或抑制细胞增殖、血管生成、炎症、免疫或由血小板介导或与血小板相关的另外生理过程的因子。64.如权利要求51至63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第一剂不同于所述至少第二剂。65.如权利要求51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剂通过至少一个接头间接地连接至所述至少第二多肽。66.如权利要求51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剂直接连接至所述至少第二多肽。67.如权利要求51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血小板包含所述至少第二化合物的1至1000个拷贝。68.如权利要求51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化合物被负载至所述血小板中的第一α颗粒中,并且所述至少第二化合物被负载至所述血小板中的至少第二α颗粒中。69.如权利要求51至68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其中所述化合物和所述至少第二化合物两者均被负载至同一α颗粒中。70.一种药物组合物,所述药物组合物包含权利要求44至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和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71.一种药物组合物,所述药物组合物包含权利要求51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血小板和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72.一种药物组合物,所述药物组合物包含:包含第一化合物的第一分离的血小板,所述第一化合物包含第一剂和第一多肽,其中所述第一多肽包含能够结合所述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第一GAG的第一糖胺聚糖(GAG)结合肽;包含至少第二化合物的至少第二分离的血小板,所述至少第二化合物包含至少第二剂和至少第二多肽,其中所述至少第二多肽包含能够结合所述血小板的α颗粒中的至少第二GAG的至少第二GAG结合肽;以及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73.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GAG结合肽和/或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硫酸软骨素(CS)和/或硫酸乙酰肝素(HS)。74.如权利要求73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GAG结合肽和/或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优先结合至硫酸软骨素A(CSA)。75.如权利要求72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GAG结合肽和/或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76.如权利要求72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GAG结合肽和/或所述至少第二GAG结合肽不优先结合至硫酸乙酰肝素(HS)、丝甘蛋白聚糖、串珠蛋白聚糖、硫酸皮肤素、硫酸角质素和/或GPIIb/IIIa。77.如权利要求72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GAG结...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詹努拉
申请(专利权)人:希思特思医疗保健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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