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组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2869540 阅读:18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4-02 11:57
为了制造具有不同驱动方案(具有“内燃机”的驱动装置、具有“电动机”的驱动装置或具有“内燃机和电动机的组合”的驱动装置)的一种车型的不同机动车,提供两个不同的底板组件(B)和两个不同的行李舱底部组件(G)。这两个组件(B)和(G)分别利用不同的拉深工具制造。通过两个底板组件(B)之一与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之一的相应组合,可以制造所有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此外,为了制造具有上述三种驱动方案的一种车型的机动车提供两个不同的底板组件(B)。在此,第一底板组件(B)在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与第二底板组件(B)相比布置得较高。布置得较高的底板组件(B)不仅用于制造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而且用于制造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由此,对于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在底板组件(B)下方也提供大面积的安装空间用于安置至少一个板状电池(60)。个板状电池(60)。个板状电池(60)。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机动车组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组和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用于制造机动车组的方法。

技术介绍

[0002]一般已知的是,机动车制造商为了提高其机动车制造过程的经济性而尽可能地使用统一的部件用于白车身结构,例如以便制造车辆的车身变型,即例如除了大型轿车以外,制造旅行车和/或两门轿车和/或敞篷车等式样的车身变型。
[0003]此外,机动车制造商还为属于不同“车辆等级”或“车辆细分”的车辆的白车身结构使用统一部件,例如针对中级和中高级车辆。这种统一部件的使用在一些机动车制造商中例如在术语“平台策略”下已知。
[0004]就此而言,从WO2016/192921A1已知提供“车前部模块”和“乘客舱模块”以用于构成不同车辆等级的机动车,这些模块可以不受限制地组合,并且以这种方式可以形成不同车辆等级的机动车。在此,车前部模块具有不同的马达支座间距,乘客舱模块具有不同的前座间距。
[0005]除了具有内燃机(“内燃驱动装置”)的车辆之外,机动车制造商对于一种车型越来越多地提供具有电动机作为驱动组件(“电驱动装置”)的车辆和/或具有内燃机和电动机组合(“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因此,对于一种车型存在具有两种或三种不同的驱动方案的机动车。下面将这三种驱动方案称为“内燃驱动装置”、“电驱动装置”和“混合动力驱动装置”。
[0006]在此,出于申请人已经做出的经济考虑,特别有兴趣的是,能够制造具有上述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其具有用于白车身结构的尽可能统一的部件。由于无法预见在一种车型中如何在三种驱动方案之间划分需求,因此应寻求制造中最大可能的柔性,以便能够根据情况对具有不同的驱动方案的机动车的需求变化做出反应。
[0007]通常已知的是,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设有大面积地布置在车辆底部区域中的电池。为此,与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相同车型的机动车相比,这些机动车的底部区域布置得较高,优选地同时保持机动车中座椅的相同位置,即具有相同的H点(臀部点)。
[0008]此外,例如从申请人的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已知,将电池布置在后轴前方的区域中,即布置在如下安装空间中,该安装空间在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中设置用于安置燃料容器。在这些机动车中,燃料容器布置在后轴上方的行李舱中。已知的布置结构的缺点是电池和燃料容器的大小受限以及行李舱的体积减小。此外,针对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和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燃料容器的装配流程不同,使得机动车的制造难度加大。
[0009]此外,例如从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梅赛德斯和保时捷机动车中已知,将电池布置在行李舱的区域中并将燃料容器留在后轴前方的安装空间中,燃料容器也在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中设置。
[0010]此外,由DE102008055738A1已知一种用于构造机动车车身的模块化系统,其中,来自至少两个模块组的模块可以自由地相互组合和选择。特别是,在此设置成,多个主底部模块和多个车前部模块和车后部模块构造成可自由组合的,从而例如不同的驱动方案或底部高度不会妨碍主底部与车前部和车后部的可自由组合性。

技术实现思路

[0011]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制造用于具有上述三种不同的驱动方案的一种车型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新方法,对于白车身结构尽可能广泛地使用统一的部件。此外,通过本专利技术应提供一种用于制造用于具有上述三种不同的驱动方案的一种车型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新方法,其在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中实现安置尽可能大的电池,对于白车身结构尽可能广泛地使用统一的部件。
[0012]所述目的通过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机动车组来实现。权利要求18涉及一种用于制造机动车的方法。
[0013]本专利技术的核心构思是:对于一种车型的上述三种驱动方案,仅使用两个或两种不同的底板组件和两个或两种不同的行李舱底部组件,通过组合所提到的组件,可构成具有所有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通过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按照积木方式的车辆架构,在该车辆架构的情况下,对于具有总共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只需要两个不同的底板组件和两个不同的行李舱底部组件。
[0014]以下是术语定义:
[0015]“车型”:在口语中也称为“车辆型号”,即外观(无论驱动方案如何)基本相同的机动车。作为对此的示例列举本申请人的型号名称为“BMW 2er Active Tourer”的车型。在提交本专利申请时,这种车型有能以具有内燃机的多种变型以及以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一种变型(“BMW 225xe iPerformance Active Tourer”)获得,其中,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变型具有基本上与具有内燃机的机动车相同的外观。
[0016]“机动车组”:一种车型的所有机动车,独立于驱动方案。
[0017]“驱动方案”是“内燃机”(或“内燃驱动装置”)、“电动机”(或“电驱动装置”)和“混合动力驱动装置”,以下按此顺序还包括“ICE”(内燃机)或“BEV”(电池电动车)或“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HEV”(混合动力电动车)在此也包括“PHEV”。
[0018]“内燃机”:利用燃料(汽油、柴油、氢气等)运行的用于驱动机动车的燃烧机。
[0019]“电动机”:用于驱动机动车的电机
[0020]“电池”:用于接纳用于给电动机供电的电能的存储器,即“驱动电池”。术语“高压电池”也经常被使用。
[0021]“混合动力驱动装置”:内燃机和至少一个电动机的组合作为用于驱动机动车的驱动组件。能够利用来自机动车外部的电能对机动车的电池充电的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变型通常被称为“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
[0022]“白车身结构”:构成机动车的承载性结构的构件的组合结构。所述构件例如是相互连接的板材构件。这还包括由板材构件或铸造构件构成的组合结构。相互连接的板材构件可以是不同材料、例如钢和铝的板材。
[0023]“底板组件”:白车身结构的如下构件,所述构件整体形成机动车的下部的乘客舱
区域。尤其是,所述构件包括侧向的底板区段、中间通道和脚跟板。
[0024]“行李舱底部组件”:白车身结构的如下部件,所述构件整体在整个车辆纵向方向上形成从“后轴前横梁”到尾部结束承载件的区域。在车辆的横向方向上,行李舱底部组件在左轮罩和右轮罩之间延伸并包围后纵梁。
[0025]“中间通道”:沿着车辆纵向中间平面延伸的通道,在该通道的下侧的自由空间中例如布置有驱动轴和/或至少一个排气管路和/或至少一个介质管路。
[0026]“车前部组件”:白车身结构的如下构件,所述构件整体形成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进行承载的包括端壁在内的区域。尤其是,所述构件包括前纵梁,所述前纵梁与前轴一起接纳驱动组件,并在发生正面碰撞时在很大程度上耗散碰撞能量。
[0027]两个底板组件中的每一个本身是“同类件”,不取决于:在三种不同机动车中的哪一种中使用相应的底板组件。这些“同类件”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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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车型的机动车组,其中

所述组包括具有不同的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

所述三种驱动方案包括内燃机(“内燃驱动装置”)或电动机(“电驱动装置”)或由内燃机和电动机构成的组合(“混合动力驱动装置”),

设置有不同的两个底板组件(B)和不同的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并且

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视驱动方案而定通过所述两个底板组件(B)之一和所述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之一的组合形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第一底板组件(B)在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与第二底板组件(B)相比布置得较高。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底板组件(B)之一设计成用于接纳一个电池(60;62)和/或不同的电池(60;6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第一行李舱底部组件(G)的前部区域在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与第二行李舱底部组件(G)的前部区域相比布置得较高。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之一设计成用于接纳一个电动机和/或不同的电动机。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之一设计成用于接纳排气设备的一个消音器和/或排气设备的不同消音器。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二底板组件(B)与第二行李舱底部组件(G)的组合形成。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一底板组件(B)与第一行李舱底部组件(G)的组合形成。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一底板组件(B)与第二行李舱底部组件(G)的组合形成。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在机动车的端壁(S)下方的区域中设计成用于连接不同的电池(60;62)。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机动车的侧向纵梁(32a;32b)的区域设计成用于连接不同的电池(60...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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