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混合动力车辆的双空气压缩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8048093 阅读:103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4-09 23:38
一种用于在混合动力车辆中生成空气压力的系统,包括: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配置成由内燃发动机(ICE)选择性地操作;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配置成由电动机操作,其中所述电动机由电网供电;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所述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被配置成存储加压空气并被配置成直接或间接连接到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出口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出口两者;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3、3’),所述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成至少根据所述车辆的所选择的驱动模式来控制至少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其中与所述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C1)相比,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尺寸减小;并且公开了相对应的控制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混合动力车辆的双空气压缩机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在混合动力/环保车辆中提供压缩空气供应的系统和方法。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涉及混合动力车辆/环保车辆上的双空气压缩机。
技术介绍
在机动车辆领域中,其安全功能需要确保充足的空气供应和空气压力的可靠且强大的气动系统。本公开更特别地关注混合动力车辆/环保车辆的气动系统,该气动系统被广泛用于例如也能够以零排放模式运行的混合动力卡车或城市公共汽车。零排放模式(简称“ZE”)是混合动力车辆/环保车辆的一种特殊驱动模式,在该特殊驱动模式下,汽油/柴油发动机关闭同时车辆能够仅使用电能操作/移动。在混合动力/环保卡车/公共汽车的情况下,加压空气可以被用于例如制动或悬架调平,这需要相对高的空气需求,这通常通过运行常规的汽油/柴油发动机和联接到发动机的相关联的空气压缩机来满足。然而,优选的是尽可能多地限制常规汽油/柴油发动机的运行,尤其是在零排放模式下。出于这个原因,已经开发了一种具有两个空气压缩机的气动系统,这两个空气压缩机可以根据情况被选择性地操作,而所述压缩机中的一个压缩机是电动的,并且第二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在混合动力车辆中生成空气压力的系统,包括:/n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l),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构造成由内燃发动机(ICE)选择性地运行;/n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构造成由电动机操作,其中,所述电动机由电网供电;/n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所述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被构造成存储加压空气,并且被构造成直接或间接连接到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l)的出口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出口两者;/n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3、3’),所述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被构造成至少根据所述车辆的所选择的驱动模式来控制至少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n其中,...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在混合动力车辆中生成空气压力的系统,包括:
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l),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构造成由内燃发动机(ICE)选择性地运行;
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被构造成由电动机操作,其中,所述电动机由电网供电;
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所述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被构造成存储加压空气,并且被构造成直接或间接连接到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l)的出口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出口两者;
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3、3’),所述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被构造成至少根据所述车辆的所选择的驱动模式来控制至少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
其中,与所述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C1)相比,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尺寸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选择性运行由离合器(41)提供。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与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出口以及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出口之间的间接连接经由空气干燥器或溢流阀提供。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工作压力范围处于7.2巴至11巴内,而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工作压力处于7.2巴至13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在11巴的最大压力下,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输出空气流量范围处于100至250l/min内,而在13巴的最大压力下,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输出空气流量范围处于300至2000l/min内,优选地在13巴的最大压力下处于600至2000l/min内。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3、3’)被构造成当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不运行时单独运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或者当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运行时同时运行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空气压缩机的气动能力由给定压缩机在最大额定压力下的最大空气流量输出限定,并且其中,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气动能力处于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气动能力的10%至60%之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限定了感兴趣的车辆的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单压缩机气动能力,并且其中,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两者以最大功率运行以提供增压模式,该增压模式被限定为提供高达所述单压缩机气动能力的160%的气动能力。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限定了所述感兴趣的车辆的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单压缩机气动能力,并且其中,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被减小尺寸以提供50%至80%的所述单压缩机气动能力,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所述气动能力在所述单压缩机气动能力的20%至50%之间,使得两个空气压缩机(C1、C2)的同时运行提供至少100%的所述单压缩机气动能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尺寸在长度×宽度×高度方面被限制在600mm×360mm×370mm的体积内,或者优选地在长度×宽度×高度方面被限制在500mm×260mm×270mm的体积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发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1)的功率消耗范围处于1kW至6kW内,而所述电驱动的空气压缩机(C2)的功率消耗范围处于1.5kW至2.5kW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的所选择的驱动模式在内燃发动机(ICE)模式、零排放(ZE)模式、增压模式、组合模式和高扭矩需求模式当中进行选择。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空气贮存器中的所述加压空气被用于所述车辆的制动系统、悬...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皮耶里格·加约迈克尔·米莱特
申请(专利权)人:沃尔沃卡车集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典;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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