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组织因子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其在癌症治疗中的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7888944 阅读:31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3-31 02:03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例如通过给予能与组织因子(TF)结合的抗体‑药物偶联物来治疗对象中的癌症,例如卵巢癌、腹膜癌和输卵管癌的方法和组合物。本发明专利技术还提供制品和组合物,其包括能与TF结合的、用来治疗癌症(例如卵巢癌、腹膜癌和输卵管癌)的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组织因子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其在癌症治疗中的用途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8月16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765,093号的优先权,其内容通过引用全文纳入本文。以ASCII文本文件提交的序列表下述以ASCII文本文件提交的内容通过引用其全部内容纳入本文:计算机可读形式(CRF)序列表(文件名:761682000940SEQLIST.TXT,记录日期:2019年8月13日,大小:6KB)。
本专利技术涉及抗组织因子(TF)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将其用于治疗癌症(如卵巢癌,腹膜癌和输卵管癌)的方法。
技术介绍
组织因子(TF),也称为促凝血酶原激酶、因子III或CD142,是存在于内皮下组织、血小板和白细胞中的一种蛋白质,是从酶原凝血酶原开始形成凝血酶所必需的。凝血酶的形成最终导致血液凝结。TF使细胞能够启动凝血级联反应,并且其作为凝血因子VIIa(FVIIa)(一种丝氨酸蛋白酶)的高亲和力受体。所得的复合物提供催化事件,该催化事件负责通过特定的有限蛋白水解作用来启动凝血蛋白酶级联反应。与这些蛋白酶级联反应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对象中的卵巢癌、腹膜癌或输卵管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对象给予能与组织因子(TF)结合的抗体-药物偶联物,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包括与单甲基奥瑞他汀或其功能性类似物或其功能性衍生物偶联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以约0.65mg/kg至约2.1mg/kg范围内的剂量给予。/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816 US 62/765,0931.一种治疗对象中的卵巢癌、腹膜癌或输卵管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对象给予能与组织因子(TF)结合的抗体-药物偶联物,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包括与单甲基奥瑞他汀或其功能性类似物或其功能性衍生物偶联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以约0.65mg/kg至约2.1mg/kg范围内的剂量给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约为2.0mg/kg。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2.0mg/kg。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3周给予一次。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每3周给予一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约为0.65mg/kg。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0.65mg/kg。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约为0.9mg/kg。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0.9mg/kg。


10.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周给予一次。


11.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每周给予一次。


12.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周给予一次,持续连续3周,并且后面是约1周的休息期,其中不给予该抗体-药物偶联物。


13.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每周给予一次,持续连续3周,并且后面是1周的休息期,其中不给予该抗体-药物偶联物。


14.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在约4周周期的约第1、8和15天给予。


15.如权利要求1或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在4周周期的第1、8和15天给予。


16.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对该治疗没有反应,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17.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该治疗后复发,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18.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经历了疾病进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基于铂的疗法治疗。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铂耐药性的。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在用基于铂的疗法治疗后2个月或更久时经历了疾病进展或复发。


22.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在用基于铂的疗法治疗后6个月内经历了疾病进展或复发。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在用基于铂的疗法治疗后2-6个月之间经历了疾病进展或复发。


24.如权利要求19-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不是铂难治性的。


25.如权利要求19-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在用基于铂的疗法治疗后2个月内未经历疾病进展或复发。


26.如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VEGF拮抗剂治疗。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EGF拮抗剂是抗VEGF抗体。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是贝伐单抗。


29.如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在先全身疗法并且在所述全身疗法时或之后经历疾病进展。


30.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1、2、3、4或5轮在先全身疗法。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先全身治疗是化疗方案,其中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不是化疗。


32.如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卵巢癌。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卵巢癌是上皮性卵巢癌。


34.如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腹膜癌。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腹膜癌是原发性腹膜癌。


36.如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输卵管癌。


37.如权利要求1-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晚期癌症。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晚期癌症是3期或4期癌症。


39.如权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晚期癌症是转移性癌症。


40.如权利要求1-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复发性癌症。


41.如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单甲基奥瑞他汀是单甲基奥瑞他汀E(MMAE)。


42.如权利要求1-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单克隆抗体或其单克隆抗原结合片段。


43.如权利要求1-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
(i)包含SEQIDNO:1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1;
(ii)包含SEQIDNO:2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以及
(iii)包含SEQIDNO:3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并且
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
(i)包含SEQIDNO:4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1;
(ii)包含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2;以及
(iii)包含SEQIDNO:6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


44.如权利要求1-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SEQIDNO:7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约85%相同性的氨基酸序列,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SEQIDNO:8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约85%相同性的氨基酸序列。


45.如权利要求...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A·兰格瓦拉E·C·W·布里吉S·维普罗根B·德高吉O·O·阿比多也L·V·妮卡西欧S·C·阿利
申请(专利权)人:展马博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丹麦;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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