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6506671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1-27 15:34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包括:S1针对省间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的送受电量,以及获取送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第一消纳量;S2针对省内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并计算第二消纳量;S3获取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绿证交易电量,计算第三消纳量;S4获取免考核电量;S5基于第一消纳量、第二消纳量、第三消纳量和免考核电量,获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上述方法构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体系,保证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准确有效。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计算机
,尤其涉及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
技术介绍
在电力市场中以行政手段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绿证)需求以及对应的市场,电力用户需要满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消耗以满足消纳量考核,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各省需要满足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因各地的资源禀赋不用而有所差异,各市场主体因承担的消纳责任不同也有所差异,为此,各省、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评估计算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点、不足,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其构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体系,保证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准确有效。(二)技术方案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第一方面,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包括:S1、针对省间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的送受电量,根据该送受电量,获取送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第一消纳量;S2、针对省内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根据获取的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计算第二消纳量;S3、获取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绿证交易电量,计算第三消纳量;S4、获取免考核电量;S5、基于第一消纳量、第二消纳量、第三消纳量和免考核电量,获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可选地,所述S1包括:S1-1、在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已明确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按发电企业或送端省级电网企业的输入电量乘以可再生能源比例,计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S1-2、在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未明确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由送端省级电网企业根据与省内电厂结算结果确定送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或,按送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乘以输入受端电网区域的总电量确定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可选地,所述S1-2包括: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输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总电量*(送端省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省区内点对网可再生能源电厂外送电量)/(送端省区全社会用电量+送端省区网对网外送电量)。可选地,所述S2包括:S2-1、获取的保障性收购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计入消纳量;通过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或外购电产生的,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电量按比例进行分摊核算;S2-2、获取的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电力用户自发自用的,即接入公共电网的,按照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后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未接入公共电网的,按照发电量全额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电量数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S2-3、获取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借助于市场化交易产生的,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结算依据电量进行核算;借助于市场化交易无法确定市场主体结算电量可再生能源成分的,按同一交易序列总成交电量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乘以实际结算电量,核算市场主体消纳量;可再生能源通过发电权交易替代其他能源发电的,按可再生能源实际结算电量,计入发电权出让方对应的购电主体消纳量。可选地,所述S3包括: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根据交易结算依据进行核算,购入为正,售出为负;绿证交易电量根据绿证生成消纳量依据进行核算,绿证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包括:第一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具体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量-免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免考核电量);其中,免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免考核电量*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免考核电量指农业用电量、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量-免考核电量对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免考核电量);其中,免考核电量对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免考核电量*非水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省级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包括:总量消纳量的完成情况和非水电消纳量的完成情况,第一:总量消纳量=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第二:水电消纳量=省内水电上网电量+省间水电净输入电量+网间水电净输入电量+省间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网间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第三:非水电消纳量=(省内风电上网电量+省间风电净输入电量+网间风电净输入电量)+(省内光伏上网电量+省间光伏净输入电量+网间光伏净输入电量)+(省内其他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省间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净输入电量+网间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净输入电量)+(省间非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网间非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绿证交易量;其中,省间/网间净输入电量等于外送电量与外受电量(送端侧)之差,消纳量净受让量等于消纳量购买量与售出量之差。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第一: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量-免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身售或用电量-免考核电量);第二:非水电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量-免考核电量对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自身售或用电量-免考核电量);其中,电网企业售电量指非市场化用户的售电量,当市场化用户不参与考核时,指全部用户的售电量;售电公司售电量指代理用户的实际用电量。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包括:总量消纳量和非水电消纳量,第一:总量消纳量=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第二:水电消纳量=水电实际消纳量+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其中,水电实际消纳量=(省内交易电量+省间交易电量+网间交易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政府分配消纳量;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省内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省间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网间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政府分配消纳量指政府向市场主体分配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电网企业获得的分配消纳量是等于其余市场主体分配消纳量之和的负值。第三:非水电消纳量=风电实际消纳量+光伏实际消纳量+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实际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绿证交易量;其中,风电/光伏/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实际消纳量=省内交易电量+省间交易电量+网间交易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政府分配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净受让量=省内交易净受让量+省间交易净受让量+网间交易净受让量。(三)有益效果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本专利技术的可再生能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nS1、针对省间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的送受电量,根据该送受电量,获取送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第一消纳量;/nS2、针对省内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根据获取的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计算第二消纳量;/nS3、获取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绿证交易电量,计算第三消纳量;/nS4、获取免考核电量;/nS5、基于第一消纳量、第二消纳量、第三消纳量和免考核电量,获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针对省间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的送受电量,根据该送受电量,获取送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第一消纳量;
S2、针对省内可再生能源电量,获取预设时间段内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根据获取的保障性收购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计算第二消纳量;
S3、获取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绿证交易电量,计算第三消纳量;
S4、获取免考核电量;
S5、基于第一消纳量、第二消纳量、第三消纳量和免考核电量,获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包括:
S1-1、在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已明确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按发电企业或送端省级电网企业的输入电量乘以可再生能源比例,计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S1-2、在跨区跨省送电协议或电力交易中未明确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由送端省级电网企业根据与省内电厂结算结果确定送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或,按送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乘以输入受端电网区域的总电量确定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2包括:
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输入受端省区市场主体总电量*(送端省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省区内点对网可再生能源电厂外送电量)/(送端省区全社会用电量+送端省区网对网外送电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包括:
S2-1、获取的保障性收购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计入消纳量;
通过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或外购电产生的,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电量按比例进行分摊核算;
S2-2、获取的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
电力用户自发自用的,即接入公共电网的,按照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后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未接入公共电网的,按照发电量全额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电量数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计入市场主体消纳量;
S2-3、获取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第二消纳量,包括:
借助于市场化交易产生的,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结算依据电量进行核算;
借助于市场化交易无法确定市场主体结算电量可再生能源成分的,按同一交易序列总成交电量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乘以实际结算电量,核算市场主体消纳量;
可再生能源通过发电权交易替代其他能源发电的,按可再生能源实际结算电量,计入发电权出让方对应的购电主体消纳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包括:
超额消纳量交易电量根据交易结算依据进行核算,购入为正,售出为负;
绿证交易电量根据绿证生成消纳量依据进行核算,绿证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包括:第一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志翔钟声梁志飞郭雁珩严旭邓淑斌艾琳贾旭东邱辰李莹
申请(专利权)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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