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使用IL-22 Fc融合蛋白的治疗的剂量方案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895115 阅读:45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0-09 23:43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治疗与IL‑22相关的疾病(例如炎性肠病(IBD)(例如溃疡性结肠炎(UC(例如中度至重度UC))和克罗恩病(CD))和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例如急性或慢性GVHD))的方法、用途和组合物(例如制品和药盒)。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使用IL-22Fc融合蛋白的治疗的剂量方案序列表本申请含有序列表,其已经以ASCII格式电子提交并且通过引用其整体内容并入本文中。所述ASCII拷贝,生成于2019年2月19日,命名为50474-173WO2_Sequence_Listing_2.19.19,大小为106,537字节。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治疗病症诸如炎性肠病(IBD)和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方法。专利技术背景白介素(IL)-22是例如由Th22细胞、NK细胞、淋巴组织诱导(LTi)细胞、树突细胞和Th17细胞产生的细胞因子IL-10家族的成员。IL-22结合到IL-22R1/IL-10R2受体复合物,其在先天细胞(诸如上皮细胞、肝细胞和角化细胞)中并在若干种组织(例如真皮、胰腺、肠和呼吸系统)的屏障上皮组织中表达。IL-22在黏膜免疫中起着重要作用,介导针对黏附和脱落细菌病原体的早期宿主防御。IL-22促进抗微生物肽和促炎细胞因子从上皮细胞产生并且刺激肠道中结肠上皮细胞的增殖和迁移。在细菌感染后,IL-22敲除小鼠表现出受损的肠道上皮再生、高细菌负荷和增加的死亡率。同样地,用流感病毒感染IL-22敲除小鼠导致严重的体重减轻和受损的气管和支气管上皮细胞再生。因此,IL-22在抑制微生物感染中起着促炎性作用并在炎症反应中在上皮再生中起着抗炎性保护作用。仍然需要改进的方法来治疗IBD,包括溃疡性结肠炎(UC)和克罗恩病(CD),以及与IL-22相关的其它病症,诸如GVHD。例如,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aGVHD)是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的常见和威胁生命的并发症,其对用于预防和治疗的有效的非免疫抑制性疗法具有高度未满足的需要。专利技术概述本专利技术尤其提供治疗IL-22相关疾病的方法,所述疾病诸如IBD(例如UC(例如中度至重度UC)和克罗恩病)、GVHD、化脓性汗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非酒精性脂肪酸肝病(nonalcoholicfattyacidliverdisease)(例如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以及相关组合物、用途和药盒。在一个方面中,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于治疗具有炎性肠病(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括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90μg/kg、约180μg/kg、约270μg/kg、约360μg/kg或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5周至约15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8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IL-22Fc融合蛋白的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和第三个剂量(C1D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由C1D1、C1D2和C1D3组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15μg/kg至约90μg/kg。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30μg/kg。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60μg/kg。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方法包括分别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第1、4和8周或左右施用C1D1、C1D2和C1D3。在另一个方面,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于治疗具有炎性肠病(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括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所述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六个剂量,且其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30μg/kg至约72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36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27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18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9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另一个方面,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于用于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中的IL-22Fc融合蛋白,其中所述IL-22Fc融合蛋白用于在包括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施用于受试者,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总计约90μg/kg、约180μg/kg、约270μg/kg、约360μg/kg或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将施用于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5周至约15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8周。在另一个方面,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于IL-22Fc融合蛋白在制备药物中的用途,所述药物用于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其中所述IL-22Fc融合蛋白用于在包括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施用于受试者,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总计约90μg/kg、约180μg/kg、约270μg/kg、约360μg/kg或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将施用于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5周至约15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8周。在另一个方面,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于用于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中的IL-22Fc融合蛋白,其中所述IL-22Fc融合蛋白用于在包括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施用于受试者,其中所述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六个剂量,且其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30μg/kg至约72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总计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给药周期中将施用于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总计约36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在给药周期中将施用于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总计约270μg/kg的I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治疗具有炎性肠病(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括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221 US 62/633,5341.治疗具有炎性肠病(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括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90μg/kg、约180μg/kg、约270μg/kg、约360μg/kg或约54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5周至约15周。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8周。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包括IL-22Fc融合蛋白的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和第三个剂量(C1D3)。


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第一个给药周期由C1D1、C1D2和C1D3组成。


8.权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15μg/kg至约90μg/kg。


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30μg/kg。


10.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60μg/kg。


11.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90μg/kg。


12.权利要求6-1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分别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第1、4和8周或左右施用C1D1、C1D2和C1D3。


13.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方案还包括第二个给药周期。


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个给药周期的长度为约10周至约40周。


15.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第二个给药周期无限期地持续或持续至临床缓解。


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第二个给药周期在临床缓解后停止,然后在IBD复发后重新开始。


17.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每六周(Q6w)、每八周(Q8w)、每十周(Q10w)或每十二周(Q12w)向受试者施用第二个给药周期的剂量。


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每八周(q8w)向受试者施用第二个给药周期的剂量。


19.权利要求13-1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第二个给药周期的每个剂量为约30μg/kg至约90μg/kg。


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第二个给药周期的每个剂量为约60μg/kg。


21.权利要求13-2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最后剂量后约6周至约10周将第二个给药周期的第一个剂量施用于受试者。


22.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最后剂量后约7周至约9周将第二个给药周期的第一个剂量施用于受试者。


23.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最后剂量后约8周将第二个给药周期的第一个剂量施用于受试者。


24.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每四周(q4w)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直到受试者IBD临床缓解。


25.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给药方案的每个剂量为约15μg/kg至约90μg/kg。


26.权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给药方案的每个剂量为约60μg/kg。


27.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所述给药方案包括具有约8周长度的给药周期,其中所述给药周期包括IL-22Fc融合蛋白的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和第三个剂量(C1D3),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30μg/kg、约60μg/kg或约90μg/kg,且其中分别在给药周期的第1、4和8周或左右向受试者施用C1D1、C1D2和C1D3。


28.治疗患有IBD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含至少第一个给药周期和第二个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
(a)第一个给药周期具有约8周的长度,且包括IL-22Fc融合蛋白的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和第三个剂量(C1D3),其中C1D1、C1D2和C1D3各自为约30μg/kg、约60μg/kg或约90μg/kg,且其中分别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第1、4和8周或左右向受试者施用C1D1、C1D2和C1D2;且
(b)第二个给药周期无限期地持续或持续至临床缓解,且包括每8周(q8w)向受试者施用约6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其中在第一个给药周期的最后剂量后约8周将第二个给药周期的第一个剂量施用于受试者。


29.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i)所述治疗改善IB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和/或所述治疗导致临床缓解。


30.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IB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包括大便频率、直肠出血或粘膜象。


31.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临床缓解是修改的梅奥临床评分(MCS)小于或等于约2且梅奥直肠出血分项分数为0且其它梅奥分项分数小于或等于约1。


32.权利要求29或31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缓解是持续缓解。


33.权利要求1-3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i)临床响应;(ii)内窥镜愈合;(iii)内窥镜缓解;(iv)受试者肠运动体征和症状从基线的变化,其通过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报告的结果体征和症状(UC-PRO/SS)评分评估;(v)受试者的腹部体征和症状从基线的变化,其通过UC-PRO/SS评分评估;(vi)受试者的患者报告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QOL)从基线的变化,其通过炎性肠病问卷(IBDQ)评分评估;(vii)粘膜愈合;(viii)受试者的UC内窥镜检查严重性指数从基线的变化;和/或(ix)组织学愈合。


34.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响应包括:(i)受试者的mCMS评分相对于基线mCMS评分的降低;或(ii)受试者的梅奥直肠出血分项分数相对于基线梅奥直肠出血分项分数的降低或梅奥直肠出血分项分数为0或1。


35.权利要求29-3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治疗结束后至少一个月维持IB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改善、临床缓解和/或临床响应。


36.权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在治疗结束后症状的改善、临床缓解和/或临床响应维持至少三个月。


37.权利要求1-3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IBD是溃疡性结肠炎(UC)或克罗恩病。


38.权利要求37的方法,其中IBD是UC。


39.权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UC是中度至重度UC。


40.权利要求37的方法,其中IBD是克罗恩病。


41.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对之前的免疫抑制剂治疗具有不充分的应答、应答丧失或耐受不良。


42.在受试者中治疗或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含给药周期的给药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IL-22Fc融合蛋白,其中所述给药周期包括二至十个剂量,且其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60μg/kg至约90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


43.权利要求42的方法,其中每周(Q1w)、每两周(Q2w)、每四周(Q4w)或每六周(Q6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


44.权利要求42或43的方法,其中每两周(q2W)向受试者施用所述剂量。


45.权利要求42-4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之前约3(±2)天向受试者施用给药周期的第一个剂量。


46.权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在Allo-HSCT之后第11天或左右施用第二个剂量。


47.权利要求42-4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给药周期中向受试者施用总计约480μg/kg的IL-22Fc融合蛋白。


48.权利要求42-4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周期包括IL-22Fc融合蛋白的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第三个剂量(C1D3)、第四个剂量(C1D4)、第五个剂量(C1D5)、第六个剂量(C1D6)、第七个剂量(C1D7)和第八个剂量(C1D8)。


49.权利要求48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周期由第一个剂量(C1D1)、第二个剂量(C1D2)、第三个剂量(C1D3)、第四个剂量(C1D4)、第五个剂量(C1D5)、第六个剂量(C1D6)、第七个剂量(C1D7)和第八个剂量(C1D8)的IL-22Fc融合蛋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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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卡洛T·TC·卢S·苏库马兰Y·王P·W·戴
申请(专利权)人: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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