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基于业务服务包的数字货币的支付方法、装置与移动终端本案是分案申请原案专利技术名称: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连接的系统及服务提供方法原案申请号:201610835052.X原案申请日:2016年09月20日
本专利技术涉及对条形码图像的应用技术,特别涉及一种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服务提供设备的移动终端,基于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构建的服务提供系统及其服务提供方法。
技术介绍
移动支付,即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利用互联网或者近距离传感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移动支付的本质需要解决两个问题:身份验证与账户体系。基于支付交易结算的即时性的不同,移动支付可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不同于远程支付直接将互联网技术嫁接到移动设备上;近场支付(红外线支付、蓝牙支付、声波支付、iBeacon支付(低耗蓝牙)和NFC支付等)还需要移动终端与识读设备具备统一的技术基础以及配套的硬件构造,通过近距离通信技术相连接,为信息识读与账户验证提供信息传输的前提,以满足对用户账户信息的存储、识别及验证功能。随着商业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以二维码和NFC支付为代表的近场支付模式逐渐获得市场的青睐。以APPLEPAY为主的移动支付方式,是将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通过安全芯片SE来进行敏感数据、加密运算等业务处理,再通过NFC芯片来完成通讯,这样必须在移动终端外部配备对NFC芯片进行识别的相应设备“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业务服务包的支付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过程:/n服务提供设备经由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与所述移动终端实现连接;/n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带有由设定机构发行的业务服务包,所述业务服务包存有指定账号和/或预存资金;/n服务提供设备单独地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或者通过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协作来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从预存资金中扣款;/n或者,先在指定账号下记录待扣除费用,再从指定账号的预存资金中扣除所涉费用或再为指定账号生成包含订单所涉费用的后付费账单;/n所述预存资金为数字货币。/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业务服务包的支付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过程:
服务提供设备经由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与所述移动终端实现连接;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带有由设定机构发行的业务服务包,所述业务服务包存有指定账号和/或预存资金;
服务提供设备单独地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或者通过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协作来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从预存资金中扣款;
或者,先在指定账号下记录待扣除费用,再从指定账号的预存资金中扣除所涉费用或再为指定账号生成包含订单所涉费用的后付费账单;
所述预存资金为数字货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进行交互,传输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或者,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进行交互,传输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或者,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交互,传输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服务提供设备和/或移动终端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交互,传输支付结果;服务提供设备和/或移动终端向用户提供支付结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定机构包含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或商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存储卡、SIM卡、USB设备、eSIM卡。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存储卡时,与具有对应存储卡槽或存储卡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SIM卡时,与具有对应SIM卡槽或SIM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USB设备时,与具有对应USB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eSIM卡时,与具有对应eSIM卡集成接口的移动终端连。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通过蓝牙接口或红外接口或wifi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带有数字证书,用来验证用户身份及验证移动终端与数字证书的关联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验证通过时,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对其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提取出为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对其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提取出为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并在所述验证通过时,将提取出的至少部分信息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
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预先存储有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并在所述验证通过时,将提取出的至少部分信息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
或者,后台服务器或移动终端预先存储有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并在所述验证通过时,由后台服务器或移动终端提供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的接口解除连接后又重新进行连接时,或者服务提供设备与另外一个移动终端的接口进行连接时,用来验证用户身份及验证移动终端与数字证书的关联性。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者当前所连接的移动终端或者对应的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验证用户身份及验证移动终端与数字证书的关联性。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服务包存储有用于对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以提取所述操作所需的服务信息的编码解析规则。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还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
服务提供设备获取或存储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
服务提供设备或后台服务器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服务提供请求;
服务提供设备或后台服务器生成待支付的订单;
服务提供设备或后台服务器进行订单支付处理。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基于提取的服务信息,生成待支付的订单;
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从服务提供设备内的预存资金中直接扣款或从所述指定账号下的预存资金中扣除订单所涉费用或为指定账号生成包含订单所涉费用的后付费账单;
所述指定账号是与以下任意一方或多方的信息进行绑定的账号:服务提供设备、移动终端、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的用户、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的用户所指定的付款方。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网络连接状态为离线时,执行操作S1:由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由服务提供设备驱使的当前连接的移动终端,将订单所涉费用从服务提供设备内的预存资金中扣除;
或者,将支付与结算的阶段分离,执行操作S2:在网络连接状态为离线时,由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由服务提供设备驱使的当前连接的移动终端,在指定账号下记录订单所涉费用的信息;以及,在网络连接状态为在线时,再由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由服务提供设备驱使的对应的移动终端,向对应的后台服务器提供订单所涉费用的记录至指定账号下的信息用以生成后付费账单或将订单所涉费用从所述指定账号下的预存资金中扣除;
或者,在网络连接状态为在线时,执行操作S3:由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驱使对应的后台服务器,将订单所涉费用从所述指定账号下的预存资金中扣除,或将订单所涉费用的信息记录至指定账号下用以生成后付费账单。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向对应的移动终端反馈扣款支付结果并向移动终端的用户展示。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网络连接状态为在线时,执行操作S3之后,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实时地接收到后台服务器反馈给其的扣款支付结果并向对应的用户展示。
17.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反馈的扣款支付结果包含扣款成功或扣款未成功。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其各自指定的第三方编码介质生成装置,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对应于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的编码信息并生成对应于该编码信息的编码介质,所述编码信息可供存有对应编码解析规则的任意一方识别,获得对应的服务信息;
所述服务信息是服务提供设备完成支付扣款操作的凭证;
或者,所述服务信息是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识别该服务信息的任意一方,与服务提供设备配合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
或者,所述服务信息是交互信息,使得存有对应编码解析规则的任意一方通过识别该服务信息获得该交互信息。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服务信息是服务提供设备完成支付扣款操作的凭证时,所述服务信息叠加有识别该服务信息的任意一第三方的识别信息;
当所述服务信息是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时,识别该服务信息的任意一方是第二后台服务器或另外的第二移动终端,此时还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第二后台服务器或另外的第二移动终端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服务提供请求、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生成待支付的订单、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进行订单支付处理;
当所述服务信息是交互信息时,存有对应编码解析规则的任意一方是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所述移动终端或所述后台服务器或所述第二后台服务器或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所述移动终端或所述后台服务器或所述第二后台服务器或所述第二移动终端通过对其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而提取出与所解析的编码信息相对应的所述服务信息。
21.如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得的编码信息,是通过对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获取到的编码介质解码得到,或者是由服务提供设备从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处接收得到;
或者,所述编码介质、或者用以生成所述编码介质的对应编码信息、或者用以获取所述编码介质或其对应编码信息的链接信息、或者所述编码介质或编码信息或链接信息的载体媒介,被发送给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或被发布到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的用户可接触之处由对应的后台服务器或对应的移动终端自行获取。
22.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后台服务器是商家后台系统。
23.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从服务提供设备内的预存资金中直接扣除订单所涉费用,或第三方服务器在指定账号下记录订单所涉费用的信息,再向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提供订单所涉费用的记录至指定账号下的信息,用以生成后付费账单或将订单所涉费用从所述指定账号下的预存资金中扣除。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服务器是支付服务器。
25.如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服务器向第二后台服务器或第二移动终端反馈扣款支付结果并向移动终端的用户展示。
26.如权利要求1或13~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设备的预存资金是数字货币。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对应于预存资金的参数,由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其各自指定的编码介质生成装置,来生成对应于预存资金的编码介质,以用于资产交易。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产交易包含兑换,将第一数字货币单位的预存资金金额,根据比例,兑换成第二数字货币单位的预存资金金额。
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产交易包含兑换,将一种积分,根据比例,兑换成一种数字货币单位的预存资金金额。
30.如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使用第一数字货币单位的编码介质管理服务器,后台连通管理兑换的机构,进行兑换。
31.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产交易包含转让:
第一用户原先具有对应于第一预存资金的第一编码介质;
通过转让,将第一编码介质提供给第二用户;
或者,以包含第一预存资金的参数,重新生成对应于第一预存资金的第二编码介质;将对应于第一预存资金的第二编码介质,提供给第二用户。
32.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产交易包含转让:
第一用户原先具有对应于第一预存资金的第一编码介质;
调整第一预存资金的金额得到第二预存资金,以包含第二预存资金的参数,来生成对应于第二预存资金的第二编码介质;
将对应于第二预存资金的第二编码介质提供给第二用户。
3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部分信息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业务服务包所存储的信息;
移动终端的用户、服务提供设备的用户、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之中任意一方或多方的识别信息;
所述识别信息绑定的信息;
用于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所需的属性信息;
命令信息,所述命令信息用以驱使服务提供设备执行为其设定的操作流程,或用以驱使服务提供设备及其协作的后台服务器或移动终端执行为其各自设定的操作流程;
注册信息,所述注册信息是指在任意方交互之前,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向后台服务器提供以进行注册的信息。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属性信息是随同服务提供请求发送至对应的移动终端;
所述注册信息包含用户信息、识别信息提供者的信息、识别信息;
所述属性信息包含位置信息。
35.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部分信息包含动态生成的含支付标记的信息;
所述支付标记,是一种替代指定账户的数值,所述数值在特定范围内是唯一的。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为支付标记设置有域控属性,所述域控属性包含支付标记的交易次数、交易金额、有效期、支付渠道。
37.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支付标记应用在根据指定账户进行交易的各个环节。
38.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编码规则的制定来完成支付标记化;支付标记化指用所述数值替代指定账户进行交易验证。
39.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付标记是嵌入在服务提供设备中的,和/或由服务提供设备生成。
40.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可唯一识别移动终端、或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的识别信息,和/或三者之间的关联信息,可作为支付标记。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存有编码规则;
根据编码规则,可将服务信息生成对应的编码信息;所述服务信息叠加有作为支付标记的,可唯一识别移动终端、或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的识别信息,和/或三者之间的关联信息;
其中,根据编码规则,可完成支付标记化,以支付标记替代敏感信息。
42.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部分信息包含商品信息;
所述商品信息至少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交易价格、收款账户、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商品分组、地域GIS分类信息、销售组织、销售渠道、返点比例、付款方式。
43.如权利要求1~4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设有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和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
所述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对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提取出与所解析的编码信息相对应的服务信息,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或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基于该提取出的服务信息指示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从服务提供设备内的预存资金中直接扣款或者从指定账号下的预存资金中扣除订单所涉费用,或者为指定账号生成包含订单所涉费用的后付费账单。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存储卡,所述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SIM卡;
或者,所述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SIM卡,所述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SIM卡;
或者,所述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存储卡,所述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存储卡;
或者,所述第一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SIM卡,所述第二服务提供设备单元是存储卡。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SIM卡对应的运营商为指定账号生成包含订单所涉费用的后付费账单。
46.如权利要求44或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SIM卡预设有唯一识别信息,与用户实名信息绑定;
所述唯一识别信息是SIM卡号、手机号、IMEI号码中的一种或多种。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用于扣款的预存资金是与SIM卡唯一识别信息所绑定的账户信息的费用,该费用是预存话费。
48.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服务包放置在存储卡或SIM卡内,所述设定机构是存储卡或SIM卡的运营商。
49.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发送所述服务提供请求,所述服务提供请求包含第三方识别信息,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将费用支付结果反馈给第三方,所述第三方包含另外的移动终端或任意一个后台服务器。
50.如权利要求1~4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始终连接;或者,在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时,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连接。
51.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服务提供设备或对应的移动终端内的软件APP来对所述编码信息进行解析以提取所述服务信息。
52.如权利要求1~5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对应的移动终端,通过其配置的客户端软件,以及解析编码信息后自动代入到该客户端软件中的参数,来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或协作执行支付扣款事宜中的操作;
当判断没有安装能对解析编码信息所得参数进行代入并解读的客户端软件时,为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自动安装所述客户端软件;代入的参数来自于解析提取出的服务信息,或来自于所述业务服务包。
53.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编码介质是收款条形码图像,该条形码图像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一维码,二维码,多维码以及由明暗光线、紫外线、红外线构成的光学点阵图。
54.如权利要求1~5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穿戴式设备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嵌于穿戴式设备内的部分装置;
和/或,所述移动终端是穿戴式设备或者与穿戴式设备连接。
55.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穿戴式设备是以下部件,或是所述部件的一部分:
配饰、眼镜、眼镜夹、头饰、帽子、领带夹、胸针、领结、手镯、手表、耳机、衣物、鞋子。
56.一种服务提供设备,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经由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与所述移动终端实现连接;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包含存储单元,其至少预存有由设定机构发行的业务服务包或者存储通过服务提供设备设置的传输单元所接收的、来自于设定机构发行的业务服务包,所述业务服务包存有指定账号和/或预存资金;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的传输单元,还用于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交互传输用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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