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4574752 阅读:31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6-21 00:13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包括: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获取总导游数据库中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将区域以商业区域,游览区域和过渡区域三类进行划分;基于监控数据获取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并对同一导游的行为数据进行识别,若存在异常导购行为,进行标记。本发明专利技术通过使用物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等手段,通过建立异常导购行为模型,解决了基于景区范围内,识别异常导购行为,解决了预警难、取证难的问题,为精准管理提供依据;可以有效控制异常导购行为的发生,节省人力,提高游客服务满意度。

Behavior recognition system of shopping guide in scenic spot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
本申请涉及导游大数据分析
,尤其涉及一种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
技术介绍
在目前旅游业态中,导游在工作中向游客推广本地特色产品,如果推荐体贴、周到推广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有助于全域旅游推广,提升地方经济,另一方面为游客提供参谋,做到玩得舒心、买的放心、用的安心。这些都是有价值的工作。但目前由于利益驱动,往往出现背道而驰的情况,部分导游受利益驱动,强行引导游客频繁出入且长时间驻留购物、消费场所,主要精力用于游说购买,而对于景点参观、讲解的服务则不断缩水。这些行为极易导致游客反感,影响旅游城市、景区口碑。为了治理异常导购行为,净化市场,打造口碑,提升体验。各旅游城市和景区主要的手段包括如下:1、事前提醒,如景区门口、火车站汽车站前广播提醒游客加强防范,这些手段主要针对散客拼团的一日游。2、加强执法巡逻,事中干预:专门的执法、综管队伍进行巡逻,及时解决游客反馈,现场干预注册导游、驱散非注册导游(俗称野导)。3、加强事后投诉和反馈:对于游客事后的投诉,调查核实后,对导游所处的旅行社、景区进行行政处罚。以上主要是使用行政手段,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的主要靠人工干预,面临滞后性、证据不充分,事件认定难等情况。另外一方面,采用这些手段需要游客配合,但游客具备流动性属性,如果为了处理导游把要求游客牺牲时间来帮助管理者厘清责任,不具备可操作性。总体来说,当前关于异常导购行为的发现、干预、处理,认定困难,处理效率低下,这也导致多地出现导购行为综合管理困难的现象。
技术实现思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可包括: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获取总导游数据库中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将区域以商业区域,游览区域和过渡区域三类进行划分;基于监控数据获取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并对同一导游的行为数据进行识别,若存在异常导购行为,进行标记。进一步地,所述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具体包括:基于景区道路以及周边场所的监控设备获取录像数据,并抓取其中的图像数据;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游客数据库;基于所述游客数据库,获取其中的旅行团,并通过对该旅行团的行为数据获取该旅行团所对应的导游;获取该导游的行为数据以及人脸数据,将该导游与注册导游库相比较,若不存在于该注册导游库中,将该导游录入非注册导游库。进一步地,所述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游客数据库具体包括: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抓取其中的人脸数据以及行为数据,形成非注册游客人脸库;获取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注册游客人脸库;将所述非注册游客人脸库和注册游客人脸库合并成游客数据库。进一步地,所述游客数据库在建立过程中,依据的图像数据包括人脸图、多维特征编码、买票时间以及入园时间。进一步地,所述获取总导游数据库中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将区域以商业区域,游览区域和过渡区域三类进行划分具体包括:获取划分区域范围,并以网格化方式进行划分;获取各个导游在不同区域的带队频次以及带队时长;基于预设阈值对各个网格化的区域进行分类。进一步地,所述基于监控数据获取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并对同一导游的行为数据进行识别,若存在异常导购行为,进行标记具体包括:基于监控数据抓取图像数据,并从中,以导游为对象,获取该导游的行为数据;构建导购行为模型,并利用已知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基于所述导购行为模型,对当前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输出数据。进一步地,所述导购行为模型包括:游客群出入商业场所行为子模型、游客群无效游览行为子模型和导游消极行为子模型。进一步地,所述游客群出入商业场所行为子模型的数据包括:短周期内连续高密度出入覆盖度*团体人脸一致性系数;中周期内连续高密度出入周期性;消费场所驻留时长。进一步地,所述游客群无效游览行为子模型的数据包括:消费场所游客等待时长;游客躁动指数。进一步地,所述导游消极行为子模型的数据包括:导游异常行为,包括导游拉扯或阻拦或消极等待行为;基于所述导游异常行为进行异常指数分级。本专利技术通过使用物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等手段,通过建立异常导购行为模型,解决了基于景区范围内,识别异常导购行为,解决了预警难、取证难的问题,为精准管理提供依据;通过人工智能对行为进行模拟运算,提高异常导购识别效率,保全行为证据,实现实时求证、准确留底,可以有效控制异常导购行为的发生,节省人力,提高游客服务满意度。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系统框图;图2是步骤S100的具体流程图;图3是区域划分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还应当理解,在此本申请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申请。如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如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基于
技术介绍
中所述的问题,本申请通过遍布于景区主要道路、观光娱乐场景、商业场所的监控设备,抓取视频监控录像抓取图像,以及在旅游管理机构官方系统中的导游注册信息,通过人脸识别和行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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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n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n获取总导游数据库中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将区域以商业区域,游览区域和过渡区域三类进行划分;/n基于监控数据获取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并对同一导游的行为数据进行识别,若存在异常导购行为,进行标记。/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
获取总导游数据库中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将区域以商业区域,游览区域和过渡区域三类进行划分;
基于监控数据获取各个导游的行为数据,并对同一导游的行为数据进行识别,若存在异常导购行为,进行标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监控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构建注册导游数据库和非注册导游数据库,合并形成总导游数据库具体包括:
基于景区道路以及周边场所的监控设备获取录像数据,并抓取其中的图像数据;
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游客数据库;
基于所述游客数据库,获取其中的旅行团,并通过对该旅行团的行为数据获取该旅行团所对应的导游;
获取该导游的行为数据以及人脸数据,将该导游与注册导游库相比较,若不存在于该注册导游库中,将该导游录入非注册导游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以及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游客数据库具体包括:
基于所获取的图像数据,抓取其中的人脸数据以及行为数据,形成非注册游客人脸库;
获取人脸售票数据,形成注册游客人脸库;
将所述非注册游客人脸库和注册游客人脸库合并成游客数据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游客数据库在建立过程中,依据的图像数据包括人脸图、多维特征编码、买票时间以及入园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区导购行为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海江倪剑平
申请(专利权)人: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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